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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志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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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青龍中,盛修宮室,西取長安金狄,承露槃折,聲聞數十裡,金狄泣,於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為異也。 吳時,曆陽縣有岩穿,似印,鹹雲「石印封發,天下太平」。孫皓天璽元年,印發。又,陽羨山有石穴,長十餘丈。皓初修武昌宮,有遷都之意。是時武昌為離宮。班固雲「離宮與城郭同占」,飾城郭之謂也。其寶鼎三年後,皓出東關,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舉出華里,侵邊境之謂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縛而吳亡。 惠帝元康三年閏二月,殿前六鐘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賈後殺楊太后于金墉城,而賈後為惡不止,故鐘出涕,猶傷之也。 永興元年,成都伐長沙,每夜戈戟鋒有火光如懸燭。此輕人命,好攻戰,金失其性而為光變也。天戒若曰,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成都不悟,終以敗亡。 懷帝永嘉元年,項縣有魏豫州刺史賈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從革而為變也。五月,汲桑作亂,群寇飆起。 清河王覃為世子時,所佩金鈴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毀棄之。及後為惠帝太子,不終於位,卒為司馬越所殺。 湣帝建興五年,石言於平陽。是時帝蒙塵亦在平陽,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將襲王敦,既而中止。及還,家多變怪,照鏡不見其頭。此金失其性而為妖也。尋為敦所襲,遂夷滅。 石季龍時,鄴城鳳陽門上金鳳皇二頭飛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會稽山陰縣起倉,鑿地得兩大船,滿中錢,錢皆輪文大形。時日向暮,鑿者馳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嚴。至明旦,失錢所在,惟有船存。視其狀,悉有錢處。 安帝義熙初,東陽太守殷仲文照鏡不見其頭,尋亦誅翦,占與甘卓同也。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齋戒,致其嚴敬,是故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及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 京房《易傳》曰:「顓事者加,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大水,水殺人。避遏有德,茲謂狂,厥水,水流殺人也。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董仲舒曰:「交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愁怨,陰氣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於建始殿饗祭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吳孫權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二百餘家。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出。案權稱帝三十年,竟不於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許。末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遂無聞焉。吳楚之望亦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湧水之異。是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征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魏明帝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欲,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欲,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宗之號,不修嚴父之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政,陰勝陽之應乎! 孫休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湧溢。昔歲作浦裡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人賊之應也。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不加三後祖宗之號。泰始二年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天上帝,一位而已。又省先後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咸甯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千餘家。去年採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三年六月,益、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月,始平郡大水。十月,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水,傷秋稼,壞屋室,有死者。 太康二年六月,泰山、江夏大水,泰山流三百家,殺六十余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浚為元功而詆劾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四年七月,兗州大水。十二月,河南及荊、揚六州大水。五年九月,郡國四大水,又隕霜。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廬舍。七年九月,郡國八大水。八月六月,郡國八大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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