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張商英事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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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聖元年四月甲辰,左朝請郎張商英為右正言。商英前自開封府推官出為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元祐四年五月),改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又徙淮南,踰五年不復召,於是始擢諫官,故商英攻元祐大臣不遺餘力(詳見《逐元祐黨人》)。 十月己巳,右正言張商英為右司諫。 二年二月乙未,遷左司。會知開封府王震言商英遣人與蓋漸謀害來之邵,坐謫監襄州酒稅,改監江寧府稅。 三年十月丁巳,權知洪州。 四年閏二月戊申,權知洪州、朝請郎張商英為江淮荊浙等路發運副使。 十月己亥,江淮荊浙發運副使張商英加直龍圖閣。 元符元年十二月丁醜,張商英為集賢殿修撰、江淮荊浙等路發運使。 二年四月甲午,張商英為權工部侍郎。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除中書舍人。 三月甲申,張商英為龍圖閣待制、河北路轉運使兼提舉河事《見《逐惇卞黨》)。 九月甲申,朝散大夫、龍圖閣待制、河北路轉運使張商英落職知隨州,坐惇、卞黨,故責。 建中靖國元年二月甲寅,右司諫陳祐檢會侍御史陳次升言:「朝散大夫、知隨州張商英奸邪兇險,猖狂妄作。紹聖初備位諫官,不圖報國,乃與宰相章惇結為死黨,詆誣忠良,陷害善類,而又與百姓蓋漸增改詞狀,要在中傷大臣。既令蓋漸論訴,而商英肆行彈擊。天不容惡,醜計自彰,卒以得罪。哲宗洞照其情,必欲終棄,每有進擬,屢卻不用。而惇出死力維持,久而遂玷從列。小人得路,排陷尤多。近者朝廷欲懲奸惡,聊示薄責,公議尚未厭服,商英曾不自訟,到任謝表,又肆詆誣,以文己過,冀惑聖聽。」詔降商英為朝奉大夫。商英《隨州謝表》雲:「哲宗即位,太母受遺。承六葉之美成,丁酉年之全盛。四裔畏服,兆姓阜康,法度修明,府庫充實,守而勿失,安所紛更?只緣用事之臣,自是專門之學,累年懷蓄,一旦吐伸。揭薄差徭,雕蟲考試,回河東注,割地西還,汲引交遊,羅列台省,抨彈雲上,議論日新。異同既繁,威福隨驟。其始也止于並罷使者,其究也至於流殛大臣。辟門羅織之端,造成報復之釁。哲宗皇帝久居保祐,備察細微,登用謀臣,究治謗語。一麾汝海,坐窮兵黷武之機;萬里英州,下醜正欺愚之令。於是四方響應,眾口雷同,政府分閱封章,史館推求筆削,退朝聚議,造膝進呈。自嗟識性之愚蒙,每被輩流之忌膈。還朝既晚,在職不多,故始逐垂簾之臣,未嘗干預;終行過嶺之責,亦罔聞知。區區曾效於涓涘,一一可推於歲月。」其言無忌憚類此。紹聖初,章惇坐言者十九章責司馬光等,言者八人,而商英凡六章,比他人特多。蓋商英實惇死黨,今乃以跡疏交淺、無所干預為辭,故次升劾之。 十二月辛醜,降授朝奉大夫、知隨州張商英權戶部侍郎。戊申,詔商英等並乘驛赴朝。乙卯,商英權吏部侍郎。 崇甯元年四月丙戌,為翰林學士。 八月己卯,為尚書右丞。 二年四月癸醜,張商英為尚書左丞。 七月辛巳,中大夫、尚書左丞張商英為通議大夫。 八月戊申,禦史中丞石豫、殿中侍御史朱紱、餘深奏:「尚書左丞張商英於元祐丁卯,嘗為河東守臣李昭敘作《嘉禾篇》,謂神宗既登遐,嗣皇帝幼沖,中外震懼,罔知社稷攸讬。方是時,哲宗即位之後,尚曰『罔知攸讬』,可乎?」又曰:「成王沖幼,周公居攝,誅伐讒慝,卒以天下聽于周公。時則唐叔得嘉禾,推古驗今,跡雖不同,理或胥近。方是時,文彥博、司馬光等來自洛郊,方掌機務,比之周公,可乎?迨元符之末,先帝遺弓,陛下入繼大統,而權臣用事,乘君父不忍言之時,起鄒浩於新州。商英是時實典詞掖,謂晉平公問于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叔向曰:『大臣重祿而不諫,小臣畏罪而不言,此患之大者。』又曰:『思得端士,司直在庭。』又曰:『浩徑行直情,無所顧避。』所謂『浩之直情徑行』,果先帝之所取乎?先帝不取而商英取之,可乎?」詔:「張商英乘國機政,議論反覆,加之自取榮進,貪冒希求。元祐之初,詆訾先烈,台憲交章,豈容在列?可恃落職,依前通議大夫、知亳州。」 蔡絛《國史後補·鹺法篇》雲:鈔法既行,一日,榷貨務申入納見錢已積三萬緡。魯公將上進呈,上駭曰:「直有爾許耶?」蓋前皆患不給,未嘗有積鏹如是,故上駭之。張丞相商英時為中書侍郎,忽儳進曰:「啟陛下,皆虛錢。」魯公愕然,即奏曰:「臣據有司申如此。商英今以謂虛錢,乞命商英與臣各選差官,檢點虛實以聞。」上曰:「可。」既下殿,各差郎官一人檢點字號,分明各在庫也。翌日奏聞,上顧張丞相曰:「卿以為虛錢,何故?」張丞相大慚,曰:「臣為人所誤。」而張由是不安。後又以陰通宮禁事,未幾罷去。又《宣和殿記》:魯公在元豐中,與商英厚善。其後商英出入魯公門下,又與伯氏親欵。魯公將相商英,預為草麻,其辭甚美,遂拜臣左丞,遷中書侍郎。及爭進,頗攻魯公。一日上在禁中,偶視貴人之冠釵間垂小卷文書,戲取開視之,乃細字,曰:「張商英乞除右僕射。」上語貴人:「汝勿預外廷事。」因密降出,示魯公。上大怒,而貴人方不安位,魯公亦甚懼,曰:「此獨商英無狀耳,恐事幹宮禁,不可治。」於是掩之以他事,黜商英。商英亦陰德魯公。至是,以所出小捲進雲。 辛酉,臣僚言:「通議大夫、新知亳州張商英作為謗書,肆行誣詆,固宜更加誅責,置之元祐籍中,昭示無窮之戒。及商英所撰《嘉禾篇》並《司馬光祭文》等,乞下有司模印,頒示四方,益明陛下紹述先猷之意,以懲為臣之懷貳者。」詔張商英改差知蘄州。 九月庚寅,通議大夫、新知蘄州張商英提舉靈仙觀。言者論朝廷方興庠序之教,修水土之政,行鹽茗之法,廣山澤之利。商英既名在黨籍,安肯悉心推行?宜投置閒散,不可委以民社也。 三年十月庚午,詔張商英宜置元祐籍中,罷提舉靈仙觀。 五年正月丁酉,通議大夫張商英知鄂州。 五月乙卯,臣僚上言:「伏睹通議大夫、知鄂州張商英操術傾邪,資性狂悖。方元祐間,附會邪朋,著為文頌,詆及宗廟。迨崇甯初,交結中貴,潛通貨賂,覬倖宰輔,貪鄙無恥,眾議不容。朝廷灼見奸匿,投置閒散。為商英者,宜省愆悔過,稍圖自新。近以寬大之詔假守方州,輒因謝章,複快私忿,妄議時政,言幾訕謗。其流及上,恬不知非,傳播四方,有傷事體云云。伏望聖慈特賜睿旨,嚴行降黜,以正國論。」詔張商英提舉崇福宮。 大觀元年十月乙丑,臣僚上言:「通議大夫、提舉崇福宮張商英天資儉愎,陰比奸朋,包藏邪心,大恣欺訕。著文刻石,譏斥宗廟,交通中貴,希求宰輔。迨複為鄂守,舊憾輒發,形於表奏。善政良法,妄謂紛更。當時雖因言章,即解州紱,真祠薄責,未快眾情。臣愚伏望詳酌,特降睿旨,檢會前犯,正商英之罪,投竄遠裔,以為奸人之戒。」詔商英責授安化軍節度副使、歸州安置。 二年二月丙戌,安化軍節度副使、歸州安置張商英峽州居住。 十二月己卯,責授安化軍節度副使、峽州居住張商英任便居住。 商英責峽州,懇蔡京乞歸宜都縣,商英故有別業在宜都也。京從都省批狀,依所申。商英又以書謝京,其略曰:「久在山林,少與士人過從,惟見裡巷、道途、市肆間所張大榜,所寫版壁,一一多是乙酉年太師當國時行下詔旨,惟圜土、方田一二事,乃太師去位後印本頒下。以此類聚前後朝旨,著之本章,稱述聖德。私心本欲朝廷知在外州縣、監司不能奉行德意,過為搔擾爾。不謂言者乃以商英作表以播四方,全不照會自有朝旨再三戒勵:敢有隱庇,奏劾以聞。況今偏州陋邑,曉示往往存在,而刻石於知州廳者,方且護以采欞,填以金字,豈待商英之傳播也?商英累年老病,無望生全,荷太師恩德,自齎骸骨,獲歸敝廬。敢布一言于左右,尚覬台慈,察而憐之。」又以狀謝京,其略曰:「遠投荒徼,殆從魚腹之遊;內徙便州,獲遂狐邱之志。恩私所激,涕淚兼流。伏念商英遭遇累朝,寅緣近輔。虻負山而力竭,蠡測海而器盈。自蹈降尤,稍知循省。杜門補過,初無伯氏之怨言;下石趣時,安得中山之謗篋?賴公明之洞照,究心跡之靡他。奪於眾口之唾涎,假以一枝而安翼。闔門感荷,百口歡欣。」 三年七月甲寅,複安化軍節度副使張商英為通議大夫、提舉玉局觀。 十二月戊子,提舉玉局觀張商英為龍圖閣學士、知杭州,乘驛赴闕。詔:「比閱哲廟實錄,見商英紹聖初力排元祐奸惡,跡狀甚明,具載信史。昨崇甯初,止緣與大臣議論不合罷政,跡其本心,實非朋黨。雖已出籍,自今仍不得依元祐黨籍人體例施行。」並有是除命。 四年二月辛未,龍圖閣學士、新知杭州張商英為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商英入對,言:「神宗修建法度,務以去害興利。而已今試一一舉行,則盡紹聖之美矣。法若有弊,不可不變,但不失其意足矣。」乙丑,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張商英為中書侍郎。 六月乙亥,通議大夫、守中書侍郎張商英為通議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十二月二十日為中侍,合與此參考,依日月附見。商英作《內前行》雲:「髦頭昨夜光照牖,是夕收芒如禿帚。明朝化成甘雨來,官家喚作調元手。」注雲:「商英視事明日始得雨,上喜甚,書『商霖』二字賜之。」 十二月戊戌,宰相張商英言:「臣少也賤,刻苦力學,窮天地之所以終始,三光之所以運行,五行之所以消長,人神之所以隱顯。潛心研思,垂四十年,而後著成《三才定位圖》。今繪為巨軸上進。如有可采,願得巨石刊刻,垂之永久。」從之。 政和元年八月己亥,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張商英出居城西僧舍,禦史台定奪商英與給事中劉嗣明論路天忱降官理曲故也。辛醜,張商英押入。己酉,張商英又般出城西。辛亥,又押入。乙卯,張商英第三次般出。先是,禦史中丞張堯功言:「謹按:宰臣張商英資性憸愎,操行傾邪,積稔日深,老不知悔。昨陛下起于罪廢之中,付以輔弼之任,庶革心從正,協濟事功,而乃陰懷忿怒,長惡不悛。近論列給事中劉嗣明繳駁事,禦史台定奪得系商英理曲,乃妄有奏陳,不以本台所定為是。台臣論奏,乞賜與決照張商英放罪,如此商英有罪矣。以有罪之人,居宰輔之任,臣雖至愚,未知其可也。臣遠考前代,近稽本朝,宰相稍不稱職,往往引咎自責,必求去位,未有罪狀顯白而包羞忍恥、貪榮冒寵如商英者也。」又歷數其十罪狀,望收還相印,明正典刑。是月乙卯也。丁巳,詔張商英罷尚書右僕射,除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 九月辛酉,臣僚上言:「伏見張商英以觀文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蓋體貌大臣,未忍顯斥,姑示遠藩之逸,未忘眷禮之隆。然跡其誕慢自恣,狠傲弗恭,虧享上之忠,失為臣之禮,則商英之罪,在所不容,出守陪京,已非其分。況複觀文殿大學士之職,自兩府以無罪而除,乃所當得,商英安得而有之乎?」奉聖旨,張商英觀文殿大學士,改差知鄧州。壬申,詔通奉大夫、知鄧州張商英降授中大夫,差遣如故。校書郎李士觀、辟雍博士尹天 民並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先是,給事中劉嗣明奏商英詐作聖旨,擅便降勅,差尹天民、李士觀編類御前文字。於是商英及士觀、天民皆坐責。 十月辛亥,大中大夫、知鄧州張商英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昭化軍節度副使、單州安置郭天信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新州安置。以開封獄成,商英、天信嘗令餘負僧德洪、彭幾往來交結,臣僚再論列,故有是責。 二年四月壬子,責授崇信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張商英放令任便居住。太師致仕、楚國公蔡京言:「臣自去朝班,言多可畏。伏聞前宰相張商英,訛毀尤甚,蓋緣臣罪大德輶,所以致此。今日特蒙恩貸,召還闕廷,庇同天地。而商英譴責遠方,雖其所犯醜惡,而臣與之同遇先帝,出入三朝,薄有情契。拳拳之私,敢以此請。」故有是命。 三年六月辛未,張商英特責授汝州團練副使,以李彪指斥謗訕等策在赦前,今本府一面斷放也。 五年三月癸酉,張商英複通奉大夫、提舉崇福宮。 六年十月戊寅,張商英複觀文殿學士。 七年十二月癸未,張商英為觀文殿大學士。 宣和三年十一月壬午,觀文殿大學士、提舉崇福宮張商英卒,贈少保。時陳瓘寓萬山陽,方與客會食,聞之,遽止酒而起,歎傷久之。客有以為疑者,瓘曰:「張固非粹德, 且複才疏,然時人歸向之。今其雲亡,絕人望矣!近觀天時人事,必有變革,正恐雖有盛德者,未必孚上下之聽,殆難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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