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劉文書獄


  紹聖元年七月,劉鞏等貶責(詳見《逐元祐黨》)。

  四年八月丁酉,詔:「贈太師蔡確無辜貶死,弟除名勒停人、前朝奉郎碩特與敘換內殿崇班。」承奉郎、少府監主簿蔡渭奏:「臣叔父碩曩于邢恕處見文及甫元佑中所寄恕書,具述奸臣大逆不道之謀。及甫乃文彥博愛子,必知當時奸狀。」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同權吏部侍郎安惇即同文館究問。初,及甫與恕書,自謂畢禫當求外,入朝之計,未可必聞,已逆為機阱,以榛梗其途。又謂司馬昭之心,路人所知。又濟之以粉昆,朋類錯立,欲以眇躬為甘心快意之地。及甫嘗語蔡碩為司馬昭,指劉摯粉昆,指韓忠彥眇躬。及甫自謂,蓋俗謂駙馬都尉曰粉侯,人以王師約,故呼其父堯臣曰粉父。忠彥乃嘉彥之兄也。及甫除都司,為劉摯論列。又摯嘗論彥博不可除三省長官,故止為平章軍事。彥博致仕,及甫自權侍郎以修撰守郡,母喪,除。及甫與恕書請補外,因為躁忿詆毀之辭。及甫對,以昭比摯如舊,斥摯將謀廢立。眇躬乃指上,而粉昆指王岩叟、梁燾。岩叟面如傅粉,故曰粉,燾字況之,以況為兄,故曰昆。及甫初赴獄,京等說之曰:「此事甚大,侍郎無預,第對以實,即出矣。」及甫即妄自解釋其書,又言父彥博臨終屏左右,獨告以摯等將謀廢立,故亟欲彥博罷平章重事。問其證驗,則俱無有也。

  此用新、舊錄。今參取它書別修。元符元年五月四日獄竟。

  紹聖初,蔡確母明氏有狀訴邢恕雲:「梁燾嘗對懷州致仕人李詢言:『若不誅確,則于徐邸安得穩便?』」朝廷封其狀,不為施行。劉唐老、文及甫事作,蔡渭告章惇曰:「唐老等何足治?曷不治梁燾?」惇遂檢明氏狀進呈。於是並付蔡京、安惇究治。

  九月癸亥,曾布獨奏事,因言:「呂大防、劉摯初貶淮南、湖北,至昨來明堂赦方逾年,故有不得遷敘指揮。今皆在嶺表惡地,與前日不同。今以天變肆赦,謂宜稍徙善地,足以感召和氣。」上笑曰:「劉摯等安可徙?」布曰:「臣所見如此,更在陛下裁擇。編刺配隸罪人,亦分廣南與遠惡處為兩等。若稍徙之于端、康、英、連之類,似亦未力過。」上極難之。布自敘雲爾。又雲:「蓋自今春以來,三省數陳司馬光有傾搖之意。」又言:「范祖禹、劉安世欲加惡於上,皆有奸心。」浸潤日久,上詢之禁中,亦以為有此跡,故皆痛貶。已而又貶王珪、高士英,三省之言寢及宣仁矣。又蔡渭繳文及甫書、摯有司馬昭之心,乃及甫得之于父,其事愈可信。而邢恕嘗為布言:「方王珪含糊之時,確、惇因恕以通語言,力主定策之議。及惇將去,韓縝亦已不安位,光等遂有傾搖之意。恕遂共謀,說呂公著引文彥博,冀以保佑主上。既而彥博來,而摯及王岩叟等力攻之,雖不能奪,然終以平章重事處之,實奪其權也。彥博既去,及甫以書抵恕云云。」及甫既就究問所,言皆與恕同。蓋恕等假此以明保佑之,而渭力引及甫等以為質證,及甫又以彥博不為元祐之人所欲,以此解紛,故其言不得不同耳。上嘗宣諭西府:「文及甫等所言為可信。」又雲:「惇亦曾以書招彥博。殆與渭所言吻合。然則摯等何可有望於寬貸也?」布又雲:「惇又嘗語布,以王岩叟曾白太母:『上過,要當宣諭大臣。』」布曰:「誠有此,則懷廢立之意明。雖然,不知此意何從得之?」惇但曰:「人皆知之。」丙寅,權工部侍郎王宗望為集賢殿修撰、權知鄆州。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所究問文及甫事,見已有次第。然事涉不順,及甫止聞其父言,別無他人證驗。欲望差官赴所,同行審問。」詔蹇序辰審問,仍差入內內侍省近上使臣一員同之。

  十一月丁醜,雷州別駕、化州安置梁燾卒。

  十二月癸未,鼎州團練使、新州安置劉摯卒。

  十二月三日癸未。新州屬廣東,至京師凡七十程。

  先是,蔡京、安惇共治文及甫並尚洙等所告事(八月十六日),將大有所誅戮。會星變(九月五日),上怒稍息。然安惇極力鍛煉不少置,而燾先卒於化州(十一月二十七日)。後七日,摯亦卒於新州。眾皆疑兩人不得其死。明年五月,獄乃罷。

  元符元年二月癸巳,詔差河北路轉運副使呂升卿、提舉荊南路常平等事董必並為廣南東西路察訪。蔡京等究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謀殺元祐黨人。時劉摯、梁燾已前死,朝廷獨未知也。

  三月,詔呂升卿等差充廣南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

  五月辛亥,詔:「劉摯、梁燾據文及甫、尚洙等所供語言,偶逐人皆亡,不及考驗,明正典刑。摯、燾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仍各令於元指定處居住。」先是,蔡京言:「臣昨奉詔究問文及甫書事,尋具進呈,乞賜施行。至今未奉朝旨。伏緣劉摯與其黨罪,有司馬昭之心,為同時之人所發,而陛下以天地之度貸其萬死,恩至厚矣。而臣拳拳猶有請者,欲正其典刑,以及其子孫,以信於天下。伏望早降指揮。」詔以京言付三省。於是三省同進呈,而有是命。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