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英宗朝修經義


  熙甯四年二月丁巳朔,中書奏定貢舉新制:進士罷詩賦,帖經、墨義,各占治《詩》、《書》、《易》、《周禮》、《禮記》一經,兼以《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本經,次兼經,並大義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注疏,次時務策二道、禮部五道(禮部五道,當考)。中書撰大義式頒行。京東、陝西、河北、河東、京西五路先置學官,中書選擇逐路各三五人,雖未仕有經術行誼者,亦許權教授,給下縣主簿、尉俸;願應舉者亦聽。候滿三年,有五人奏舉,堂除本州判,同主簿、尉,仍再兼教授。即經術行誼卓然、為士人所推服者,除充教授。其餘州軍,並令兩制、兩省、館閣、台諫臣僚奏見任京朝官選人、有學行可為人師者,中書體量堂除逐路官,令兼本州教授。

  五年正月戊戌,王安石以試中學官等第進呈,且言黎優、張諤文字佳,第不合經義。上曰:「經術今人人乖異,何以一道德?有所著可以頒行,令學者定于一。」安石曰:「《詩》已令陸佃、沈季良作義。」上曰:「恐不能發明。」安石曰:「每與商量。」季長,錢塘人,安石妹婿也。壬寅云云。上言勘河決事,乃獨遣程昉,安石云云,以疾病為辭。上默然良久,乃曰:「朕欲卿文字宜早錄進。」安石曰:「臣所著述,多未成就,止有訓詁文字,容臣綴緝進禦。」

  五月壬辰,上謂王安石等曰:「蔡確論太學試極草草。」馮京曰:「聞舉人多盜王

  安石父子文字。試官惡其如此,故抑之。」上曰:「要一道德。若當如此說,則安可臆

  說?《詩》、《書》法言相同者,乃不可改。」安石曰:「柔遠能邇,《詩》、《書》皆有是言,

  別作言語不得。臣觀佛書,乃無經合。蓋理如此,則雖相去遠,其合猶符節也。」

  六年三月乙酉,命知制誥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王雱

  兼同修撰。先是,上諭執政曰:「今歲南省所取,多知名舉人,士皆趣義理之學,極為美

  事。」王安石曰:「民未知義,則未可用,況士大夫乎?」上曰:「舉人對策,多欲朝廷早

  修經義,使義理歸一。」乃命惠卿及雱,而安石以判國子監沈季長親嫌,固辭雱命,上弗

  許。已而又命安石提舉。安石又辭,亦弗許。

  丁卯,舊紀書「詔王安石設局置官,訓釋《詩》、《書》、《周禮》義」,即此事也,今不別出。

  四月壬辰,新賜進士及第余中為大理評事,朱服為淮南節度推官。邵綱為集慶軍節度推官,葉唐懿為處州軍事推官,葉棣為秀州司戶參軍,練亨甫為睦州司法參軍,並充國子監修撰經義所檢討。上初疑棣等未稱職,王安石曰:「今乏人檢討文字,若修撰,即自責成呂惠卿。」上乃許之。

  十月辛未,光州刺史、附馬都尉馬敦禮乞立《春秋》學官,不許。先是,上以敦禮不識王安石,遣敦禮詣中書見之。敦禮求獨見,安石辭以不曾被旨,與眾見之。是日,上問安石:「見敦禮否?」安石對以如前。上曰:「卿嘗以《春秋》自魯史亡,其義不可考,故未置學官。敦禮好學不倦,於家亦教發,第未知此意耳。敦禮但讀《春秋》而不讀傳,《春秋》未易可通。」馮京等曰:「漢儒初治《公羊》,後乃治《谷梁》,《左氏》最後出。」上曰:「漢儒亦少有識見者。」

  十一月庚辰,修撰經義所檢討洪州進士徐禧為鎮南軍節度推官、中書戶房習學公事。禧與吳著、陶臨皆以白衣為修撰經義所檢討,至是,又以選人入中書習學,行檢正事。初,呂惠卿薦禧所為策二十四篇,上善之,曰:「禧言朝廷以經術變士人,十已八九變矣。然蹈襲人之語,而不求心通者,亦十八九,此言是也。觀禧文學,曉政事,宜試之于有用之地。」王安石曰:「中書檢正官如章惇輩,朝廷當即有差除。後更用人如有不稱,艱於退絀,欲置入為習學。」上以為然,於是以禧為之。中書五房習學公事自此始。七年四月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絳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己醜,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雱以疾不能朝,又詔特給俸,免朝謝,許從王安石之江甯,仍修撰經義。又詔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九月庚子,命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崇政殿說書呂升卿同兼修撰經義。

  八年二月,王安石再入相。

  五月,禦史蔡承禧言呂升卿招權慢上,並及呂惠卿。是日乙丑,進呈經義,上曰:「所辟檢討劉谷,穀必通經義。惠卿言其人有學問有行。」王安石曰:「臣亦聞其有行,但不識之。」上曰:「檢討須有補于修經,不然,雖有行,何補?有行之士,自別有用處。」時承禧言升卿辟穀,與官俸,令教小兒而已。安石時與惠卿俱對,上顧安石,稱其獨無私。前此亦屢有此言,蓋為惠卿發也(餘見《王安石》、《呂惠卿》等)。

  六月丁未,同修經義呂升卿言:「《周禮》、《詩》義已奏,《尚書》有王雱所進義,乞更不刪改。」從之。時升卿輒刪改安石、雱《詩》義,安石、雱皆不悅,故升卿有是言,然亦不能解也。王安石上《詩》、《書》、《周禮》義序。詔付國子監,置之三經義解之首。先是,安石撰《詩》序,稱頌上德,以文王為比,而上批:「得卿所上三經義序,其發明聖人作經大旨,豈複有加?然望於朕者,何其過歟?責難之義,在卿固所宜者。傳于四方,貽之後世,使夫有識考朕所學所知,及夫行事之實,重不德之甚,豈勝道哉?恐非為上為德之義也。其過情之言,可速刪去,重為修定,庶付有司,早得以時頒行。」及進呈,上曰:「以朕比文王,恐為天下後世笑。卿言當為人法,恐如此非是。」安石言:「稱頌上德,以為比于文王,誠無所悔。」上曰:「《關雎》文王之詩,皆文王盛德。周世世修德,莫如文王,朕如何可比?兼如陟降庭止之類,朕豈不自知其不能邪?須當改之,但言解經之意足矣。」安石曰:「陛下誠或未能事事如是,然陛下于陟降,豈有愛惡之私心乎?是乃所以為直也已。上聖所懷,深仁謙損,臣敢不奉承詔旨,庶以仰稱堯禹不爭不伐之心!」遂改撰以進上,乃頒行之。

  九月辛未,王安石言:「臣子雱奉詔撰進《詩》義,設官置局,有所改定。臣以文詞義理當與人共,故不敢專守己見為是。既承詔頒行,學者頗謂有所未安。所有經局改定諸篇,謹錄新、舊本進呈。內雖舊本,今亦小有刪改,並於新本略論所當刪複之意。」詔安石並刪定呂升卿所解《詩》序以聞。呂惠卿白上曰:「兩日前,余中、葉唐懿來,為臣言安石怒臣改其《詩》義中等。昔與臣同進呈,安石以為忘之,當時只進呈《詩》序,令但用舊義耳。臣意以為未審,遣升卿往訊之,果然。升卿曰:『家兄與相公同改定進呈。』安石怒曰:『安石為文豈如此?賢兄亦不至如此!此曾旼所為,訓詁亦不識。』臣甚怪之,而未諭其怒之意,此為人所間耳。臣之弟兄于安石,陛下所亮云云。」上曰:「安石無它意。經義只為三二十處訓詁未安,今更不動序,只用舊義,亦無害。」惠卿曰:「安石欲並序刪定,置局修撰非一日。今既皆不可用,而轉官受賜,于理何安?臣亦當奪官。」上曰:「豈有此理!」惠卿曰:「然縱朝廷不奪,臣何面目?安石言垂示萬世,恐誤學者。《洪範》義凡有數本,《易》義亦然。後有與臣商量,改者三二十篇,今市肆所賣新改本者是也。制置條例司前後奏請均輸、農田、常平等敕,無不經臣手者,何至今遽不可用,反以送練亨甫?臣雖不才,豈至不如亨甫?」上曰:「卿不須去位。」惠卿曰:「臣豈可以居此?」

  十月,參知政事呂惠卿出知陳州。

  十二月辛亥,王安石上再撰《詩·關雎義解》。詔並前改定諸《詩》序解付國子監,鏤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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