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
英宗朝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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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甯元年六月辛亥,王臨言:「保州塘濼已西可堤植木,凡十九年,堤內可引水處即種稻,水不及處,並為方田。又因出土作溝,以限戎馬。」從之。中書言:「諸州縣古跡阪塘,異時皆畜水溉田,民利數倍。近歲所在淹廢。」詔諸路監司:「詔尋州縣可興複水利,如能設法勸誘,興修塘堰圩埠,力利有實,當議旌寵。」 五年十一月癸醜,睦州團練推官、知於潛縣郟亶為司農寺丞、兩浙路提舉興修水利。 郟亶明年五月二十三日追官,《日錄》載上語雲:「郟亶且勿移動。」按:亶事訖無成,故安石專以此為出上意,今不取。 庚午司農寺丞、新提舉兩浙路興修水利郟亶言:「乞將向日凡言兩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詳,或召言者詢問,如實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頭主管官員依部役官舉人,依曹孝立例給請受,候興修,隨功利小大,等第酬獎。」從之。 曾孝立亦當考。又見七年十月。 六年五月戊申,詔:「創水磑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減官司,容縱亦如之。」 八月,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兩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習知其利害,性亦謹密,宜不妄舉。」上曰:「事當審計,無如郟亶妄作,中道而止,為害不細也。」丁醜,沈括言:「浙西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瀆,多皆淹廢。今若一出民力,必難成功。乞下司農,貸官錢募民興役。」從之。九月戊申,淮南東路轉運司言:「真、揚州民逐熟於泗州見振救。」及兩浙提點刑獄司言:「潤州旱甚,乞發省倉,或量給度僧牒及紫衣師號,募人入粟,以備賑濟。」詔各撥常平司糧三萬石,募饑民興修農田水利。上謂王安石:「奉先寺進新種稻極佳,賜與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勸農事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閘,有餘水,乃教河側人種旱地為稻,而奉先率先種稻。上曰:「蔡河雖作重閘而未嘗閉者,水有餘故也。若教人廣引蔡水種稻,則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鄧艾得並水東下營田者,以賴蔡河漕運故也。自不賴蔡河漕運,故欲並水東下,修鄧艾遺跡不可得。今蔡河重閘無所用水,則欲並水東下,無所不可。若相旱地為塘,多引溝洫作水田,則陳、棣數州自足食,余及京師矣。此須擇一能幹事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賜江甯府常平米五萬石修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劉瑾言:「體訪揚州江都縣古鹽河、高郵縣陳公塘等湖、天長縣白馬塘、沛塘、楚州寶應縣泥港、射馬港、山陽縣渡塘溝、龍興浦、淮陰縣青州澗、宿州虹縣萬安湖、小河、壽州安豐縣芍陂等,可興置。古鹽河、萬安湖、小河,已令司農寺結絕,欲令逐路轉運司選官覆案施行。」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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