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上頁 下頁
仁宗朝常平倉


  景祐元年七月。天下常平倉置已久,領于司農寺,至是月壬子,始詔諸路轉運使與州長吏舉所部官,專主常平錢粟。既而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余萬,歲饑不足以救恤。願自經一畫,增為二百萬,它無得移用。」許之。樞密直學士杜衍亦嘗建議曰:「歲有豐凶,穀有貴賤,計本量委散滯取贏,宜究其術。若官以法平之,則農人有利,粟有所泄。今豪姓蓄賈乘時賤收,而拙業之人旋致罄竭,水旱則稽伏不出,須其翔踴,以牟厚利,而農民貴糶,九谷散於穰歲,百姓困于凶年。雖勸課官家至日見,亦奚益於事哉?蓋常平倉制度不立,有名而無實。謂宜量州郡遠近、戶口眾寡。時有饑熟,取賤出貴,嚴以賞罰,課責官吏,出納無壅,增損有宜。公糴未充,則禁爭糴以規利者。糴畢而儲之,則察其以供軍為名而借假者。夫香象珠璣久藏府庫,非衣食之急。若州郡闕母錢,願斥賣賜之,補取其乏。」

  衍傳,常平議在衍為中丞後。今掇出附見。衍為中丞,乃明年二月也。

  康定元年十二月丙戌,詔司農寺以常平錢百萬助三司給庫費。自景祐末,不許移用常平,數年間有餘積矣,而兵食不足,故降是詔。

  慶曆二年八月壬申,詔河南府、孟、鄭、滑、陳、許、潁、蔡、鄧、唐、隨等州發常平倉粟,以賑貧民。

  四年正月,陝西穀價翔貴,丁醜,詔轉運使出常平倉米賤糶貧民。

  七月。先是,范仲淹以災異數見,請行數事,其三曰:「今諸道常平倉,司農寺管轄,官小權輕,主張不逮。逐處提點刑獄多不舉職,盡被州府借出常平倉錢本使用,致不能及時聚糴,每有災沴及遣使安撫,雖民委溝壑而倉廩空虛,無所賑發,徒有安撫之名,而無救恤之實。又國家養民之政本在務農,因民之利而利之,則朝廷不勞心而民自養。臣請選輔臣一員兼領司農寺,力主天下常平倉,使以時聚糴,以防災沴。首詔諸略提點刑獄,今後得替上殿,並先進呈本路常平倉斛數目,方得別奏公事。移任者亦須依此發奏,方得起離。仰司農寺常切糾舉,及委輔臣等速定勸農賞罰條約,頒行天下。」

  皇祐三年十二月癸巳,詔天下常平倉依元糴價,糶以濟貧民,毋得收餘利,以希恩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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