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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傳(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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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二月乙酉,地震,大雨雪,關東尤甚,深者一丈,竹柏或枯。大司空王邑上書言:「視事八年,功業不效,司空之職尤獨廢頓,至乃有地震之變。願乞骸骨。」莽曰:「夫地有動有震,震者有害,動者不害。《春秋》記地震,《易·系》「坤」動,動靜辟脅,萬物生焉。災異之變,各有雲為。天地動威,以戒予躬,公何辜焉,而乞骸骨,非所以助予者也。使諸吏散騎司祿大衛脩寧男遵諭予意焉。」 五月,莽下吏祿制度,曰:「予遭陽九之厄,百六之會,國用不足,民人騷動,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予每念之,未嘗不戚焉。今厄會已度,府帑雖未能充,略頗稍給,其以六月朔庚寅始,賦吏祿皆如制度。」四輔公、卿、大夫、士,下至輿僚,凡十五等。僚祿一歲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輔而為萬斛雲。 莽又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賓,莫非王臣。蓋以天下養焉。《周禮》膳羞百有二十品,今諸侯各食其同、國、則;辟、任、附城食其邑;公、卿、大夫、元士食其采。多少之差,鹹有條品。歲豐穰則充其禮,有災害則有所損,與百姓同憂喜也。其用上計時通計,天下幸無災害者,太官膳羞備其品矣;即有災害,以什率多少而損膳焉。東嶽太師立國將軍保東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嶽太傅前將軍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嶽國師甯始將軍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嶽國將衛將軍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大司馬保納卿、言卿、仕卿、作卿、京尉、扶尉,兆隊、右隊、中部左洎前七部;大司徒保樂卿、典卿、宗卿、秩卿、翼尉、光尉、左隊、前隊、中部、右部,有五郡;大司空保予卿、虞卿、共卿、工卿、師尉、列尉、祈隊、後隊、中部洎後十郡;及六司,六卿,皆隨所屬之公保其災害,亦以十率多少而損其祿。郎、從官、中都官吏食祿都內之委者,以太官膳羞備損而為節。諸侯、辟、任、附城、群吏亦各保其災害。幾上下同心,勸進農業,安元元焉。」 莽之制度煩碎如此,課計不可理,吏終不得祿,各因官職為奸,受取賕賂以自共給。 是月戊辰,長平館西岸崩,邕涇水不流,毀而北行。遣大司空王邑行視,還奏狀,群臣上壽,以為《河圖》所謂「以土填水」,匈奴滅亡之祥也。乃遣並州牧宋弘、遊擊都尉任萌等將兵擊匈奴,至邊止屯。 七月辛酉,霸城門災,民間所謂青門也。 戊子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複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四行各一人。大司馬陳茂以日食免,武建伯嚴尤為大司馬。 十月戊辰,王路朱鳥門鳴,晝夜不絕,崔發等曰:「虞帝辟四門,通四聰。門鳴者,明當修先聖之禮,招四方之士也。」於是令群臣皆賀,所舉四行從朱鳥門入而對策焉。 平蠻將軍馮茂擊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賦斂民財什取五,益州虛耗而不克,征還下獄死。更遣甯始將軍廉丹與庸部牧史熊擊句町,頗斬首,有勝。莽征丹、熊,丹、熊願益調度,必克乃還。複大賦斂,就都大尹馮英不肯給,上言「自越巂遂久仇牛、同亭邪豆之屬反畔以來,積且十年,郡縣距擊不已。續用馮茂,苟施一切之政。僰道以南,山險高深,茂多驅眾遠居,費以億計,吏士離毒氣死者什七。今丹、熊懼於自詭期會,調發諸郡兵、穀,複訾民取其十四,空破梁州,功終不遂。宜罷兵屯田,明設購賞。」莽怒,免英官。後頗覺寤,曰:「英亦未可厚非。」複以英為長沙連率。 翟義党王孫慶捕得,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雲可以治病。 是歲,遣大使五威將王駿、西域都護李崇將戊己校尉出西域,諸國皆郊迎貢獻焉。諸國前殺都護但欽,駿欲襲之,命佐帥何封、戊己校尉郭欽別將。焉耆詐降,伏兵擊駿等,旨死。欽、封後到,襲擊老弱,從車師還入塞。莽拜欽為填外將軍,封劋鬍子。何封為集胡男。西域自此絕。 四年五月,莽曰:「保成師友祭酒唐林、故諫議祭酒琅邪紀逡,孝弟忠恕,敬上愛下,博通舊聞,德行醇備,至於黃髮,靡有愆失。其封林為建德侯,逡為封德侯,位皆特進,見禮如三公。賜弟一區,錢三百萬,授幾杖焉。」 六月,更授諸侯茅土于明堂,曰:「予製作地理,建封五等,考之經藝,合之傳記,通于義理,論之思之,至於再三,自始建國之元以來九年於茲,乃今定矣。予親設文石之平,陳菁茅四色之土,欽告于岱宗泰社後土、先祖先妣,以班授之。各就厥國,養牧民人,用成功業。其在緣邊,若江南,非詔所召,遣侍於帝城者,納言掌貨大夫且調都內故錢,予其祿,公歲八十萬,侯、伯四十萬,子、男二十萬。」然複不能盡得。莽好空言,慕古法,多封爵人,性實遴嗇,托以地理未定,故且先賦茅土,用慰喜封者。 是歲,複明六管之令。每一管下,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眾。又一切調上公以下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錢三千六百,天下愈愁,盜賊起。納言馮常以六管諫,莽大怒,免常官。置執法左右刺奸。選用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隊,如漢刺史,與三公士郡一人從事。 臨淮瓜田儀等為盜賊,依阻會稽長州,琅邪女子呂母亦起。初,呂母子為縣吏,為宰所冤殺。母散家財,以酤酒買兵弩,陰厚貧窮少年,得百餘人,遂攻海曲縣,殺其宰以祭子墓。引兵入海,其眾浸多,後皆萬數。莽遣使者即赦盜賊,還言:「盜賊解,輒複合。問其故,皆曰愁法禁煩苛,不得舉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給貢稅。閉門自守,又坐鄰伍鑄錢挾銅,奸吏因以愁民。民窮,悉起為盜賊。」莽大怒,免之。其或順指,言「民驕黠當誅」。及言「時運適然,且滅不久」,莽說,輒遷之。 是歲八月,莽親之南郊,鑄作威鬥。威鬥者,以五石銅為之,若北斗,長二尺五寸,欲以厭勝眾兵。既成,令司命負之,莽出在前,入在禦旁。鑄鬥日,大寒,百官人馬有凍死者。 五年正月朔,北軍南門災。 以大司馬司允費興為荊州牧,見,問到部方略,興對曰:「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間者,國張六管,稅山澤,妨奪民之利,連年久旱,百姓饑窮,故為盜賊。興到部,欲令明曉告盜賊歸田裡,假貸犁牛種食,闊其租賦,幾可以解釋安集。」莽怒,免興官。 天下吏以不得奉祿,並為奸利,郡尹縣宰家累千金。莽下詔曰:「詳考始建國二年胡虜猾夏以來,諸軍吏及緣邊吏大夫以上為奸利增產致富者,收其家所有財產五分之四,以助邊急。」公府士馳傳天下,考覆貪饕,開吏告其將,奴婢告其主,幾以禁奸,奸愈甚。 皇孫功崇公宗坐自畫容貌,被服天子衣冠,刻印三:一曰「維祉冠存己夏處南山臧薄冰」,二曰「肅聖寶繼」,三曰「德封昌圖」。又宗舅呂寬家前徙合浦,私與宗通,發覺按驗,宗自殺。莽曰:「宗屬為皇孫,爵為上公,知寬等叛逆族類,而與交通;刻銅印三,文意甚害,不知厭足,窺欲非望。《春秋》之義,『君親毋將,將而誅焉。』迷惑失道,自取此事,烏呼哀哉!宗本名會宗,以製作去二名,今複名會宗。貶厥爵,改厥號,賜諡為功崇繆伯,以諸伯之禮葬於故同穀城郡。」宗姊妨為衛將軍王興夫人,祝詛姑,殺婢以絕口。事發覺,莽使中常侍惲{帶足}責問妨,並以責興,皆自殺。事連及司命孔仁妻,亦自殺。仁見莽免冠謝,莽使尚書劾仁:「乘『乾』車,駕『神』馬,左蒼龍,右白虎,前朱雀,後玄武,右杖威節,左負威鬥,號曰赤星,非以驕仁,乃以尊新室之威命也。仁擅免天文冠,大不敬。」有詔勿劾,更易新冠。其好怪如此。 以真道侯王涉為衛將軍。涉者,曲陽侯根子也。根,成帝世為大司馬,薦莽自代,莽恩之,以為曲陽非令稱,乃追諡根曰直道讓公,涉嗣其爵。 是歲,赤眉力子都、樊崇等以饑饉相聚,起於琅邪,轉抄掠,眾皆萬數。遺使者發郡國兵擊之,不能克。 六年春,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下書曰:「《紫閣圖》曰『太一、黃帝皆仙上天,張樂昆侖虔山之上。後世聖主得瑞者,當張樂秦終南山之上。』予之不敏,奉行未明,乃今諭矣。複以甯始將軍為更始將軍,以順符命。《易》不雲乎?『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予其饗哉!」欲以誑耀百姓,銷解益賊。眾皆笑之。 初獻《新樂》於明堂、太廟。群臣始冠麟韋之弁。或聞其樂聲,曰:「清厲而哀,非興國之聲也。」 是時,關東饑旱數年,力子都等黨眾浸多,更始將軍廉丹擊益州不能克,征還。更遣複位後大司馬護軍郭興、庸部牧李曄擊蠻夷若豆等,太傅犧叔士孫喜清潔江湖之益賊。而匈奴寇邊甚。莽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豬突豨勇」,以為銳卒。一切稅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縑帛皆輸長安。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皆保養軍馬,多少各以秩為差。又博募有奇技術可以攻匈奴者,將待以不次之位。言便宜者以萬數:或言能度水不用舟楫,連馬接騎,濟百萬師;或言不持鬥糧,服食藥物,三軍不饑;或言能飛,一日千里,可窺匈奴。莽輒試之,取大鳥翮為兩翼,頭與身皆著毛,通引環紐,飛數百步墮。莽知其不可用,苟欲獲其名,皆拜為理軍,賜以車馬,待發。 初,匈奴右骨都侯須蔔當,其妻王昭君女也,嘗內附。莽遣昭君兄子和親侯王歙誘呼當至塞下,脅將詣長安,強立以為須卜善於後安公。始欲誘迎當,大司馬嚴尤諫曰:「當在匈奴右部,兵不侵邊,單于動靜,輒語中國,此方面之大助也。於今迎當置長安槁街,一胡人耳,不如在匈奴有益。」莽不聽。即得當,欲遣尤與廉丹擊匈奴,皆賜姓徵氏,號二徵將軍,當誅單于輿而立當代之。出車城西橫廄,未發。尤素有智略,非莽攻伐四夷,數諫不從,著古名將樂毅、白起不用之意及言邊事凡三篇,奏以風諫莽。及當出廷議,尤固言匈奴可且以為後,先憂山東盜賊。莽大怒,乃策尤曰:「視事四年,蠻夷猾夏不能遏絕,寇賊奸宄不能殄滅,不畏天威,不用詔命,貌很自臧,持必不移,懷執異心,非沮軍議。未忍致於理,其上大司馬武建伯印韍,歸故郡。」以降符伯董忠為大司馬。 翼平連率田況奏郡縣訾民不實,莽複三十稅一。以況忠言憂國,進爵為伯,賜錢二百萬。眾庶皆詈之。青、徐民多棄鄉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壯者入賊中。 夙夜連率韓博上言:「有奇士,長丈,大十圍,來至臣府,曰欲奮擊胡虜。自謂巨毋霸,出於蓬萊東南,五城西北昭如海瀕,軺車不能載,三馬不能勝。即日以大車四馬,建虎旗,載霸詣闕。霸臥則枕鼓,以鐵箸食,此皇天所以輔新室也。願陛下作大甲高車,賁、育之衣,遣大將一人與虎賁百人迎之於道。京師門戶不容者,開高大之,以視百蠻,鎮安天下。」博意欲以風莽。莽聞惡之,留霸在所新豐,更其姓曰巨母氏,謂因文母太后而霸王符也。征博下獄,以非所宜言,棄市。 明年改元曰:「地皇」,從三萬六千歲曆號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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