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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傳(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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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鳳元年正月,赦天下。 莽曰:「予以二月建寅之節行巡狩之禮,太官齎糒幹肉,內者行張坐臥,所過毋得有所給。予之東巡,必躬載耒,每縣則耕,以勸東作。予之南巡,必躬載耨,每縣則耨,以勸南偽。予之西巡,必躬載銍,每縣則獲,以勸西成。予之北巡,必躬載拂,每縣則粟,以勸蓋藏。畢北巡狩之禮,即于土中居雒陽之都焉。敢有趨讙犯法,輒以軍法從事。」群公奏言:「皇帝至考,往年文母聖體不豫,躬親供養,衣冠稀解。因遭棄群臣悲哀,顏色未複,飲食損少。今一歲四巡,道路萬里,春秋尊,非糒幹肉之所能堪。且無巡狩,須闋大服,以安聖體,臣等盡力養牧兆民,奉稱明詔。」莽曰:「群公、群牧、群司、諸侯、庶尹願盡力相帥養牧兆民,欲以稱予,繇此敬聽,其勖之哉!毋食言焉。更以天鳳七年,歲在大樑,倉龍庚辰,行巡狩之禮。厥明年,歲在實沈,倉龍辛已,即土之中雒陽之都。」乃遣太傅平晏、大司空王邑之雒陽,營相宅兆,圖起宗廟、社稷、郊兆雲。 三月壬申晦,日有食之。大赦天下。策大司馬逯並曰:「日食無光,干戈不戢,其上大司馬印韍,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尚書事,省侍中、諸曹兼官者。以利苗男訢為大司馬。」 莽即真,尤備大臣,抑奪下權,朝臣有言其過失者,輒拔擢。孔仁、趙博、費興等以敢擊大臣,故見信任,擇名官而居之。公卿入宮,吏有常數,太傅平晏從吏過例,掖門僕射苛差問不遜,戊曹士收系僕射。莽大怒,使執法發車騎數百圍太傅府,捕士,即時死。大司空士夜過奉常亭,亭長苛之,告以官名,亭長醉曰:「甯有符傳邪?」士以馬棰擊亭長,亭長斬士,亡,郡縣逐之。家上書,莽曰:「亭長奉公,勿逐。」大司空邑斥士以謝。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敕曰:「非但保國將閨門,當保親屬在西州者。」諸公皆輕賤,而章尤甚。 四月,隕霜,殺草木,海瀕尤甚。六月,黃霧四塞。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 莽以《周官》、《王制》之文,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屬令、屬長,職如都尉。置州牧、部監二十五人,見禮如三公。監位上大夫,各主五郡。公氏作牧,侯氏卒正,伯氏連率,子氏屬令,男氏屬長,皆世其官。其無爵者為尹。分長安城旁六鄉,置帥各一人。分三輔為六尉郡,河東、河內、弘農、河南、潁川、南陽為六隊郡,置大夫,職如太守;屬正,職如都尉。更名河南大尹曰保忠信卿。益河南屬縣滿三十。置六郊州長各一人,人主五縣。及它官名悉改。大郡至分為五。郡縣以亭為名者三百六十,以應符命文也。緣邊又置竟尉,以男為之。諸侯國閒田,為黜陟增減雲。莽下書曰:「常安西都曰六鄉,眾縣曰六尉。義陽東都曰六州,眾縣曰六隊。粟米之內曰內郡,其外曰近郡。有障徼者曰邊郡。合百二十有五郡。九州之內,縣二千二百有三。公作甸服,是為惟城;諸在侯服,是為惟寧;在采、任諸侯,是為惟翰;在賓服,是為惟屏;在揆文教,奮武衛,是為惟垣;在九州之外,是為惟籓:各以其方為稱,總為萬國焉。」其後,歲複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複其故。吏民不能紀,每下詔書,輒系其故名,曰:「制詔陳留大尹、太尉:其以益歲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陽。以雍丘以東付陳定。陳定,故梁郡。以封丘以東付治亭。治亭,故東郡。以陳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滎陽。陳留已無複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詣行在所。」其號令變易,皆此類也。 今天下小學,戊子代甲子為六旬首。冠以戊子為元日,昏以戊寅之旬為忌日。百姓多不從者。 匈奴單于知死,弟咸立為單于,求和親。莽遣使者厚賂之,詐還許其侍子登,因購求陳良、終帶等。單于即執良等付使者,檻車詣長安。莽燔燒良等於城北,令吏民會觀之。 緣邊大饑,人相食。諫大夫如普行邊兵,還言「軍士久屯塞苦,邊郡無以相贍。今單于新和,宜因是罷兵。」校尉韓威進曰:「以新室之威而吞胡虜,無異口中蚤虱。臣願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齎鬥糧,饑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莽壯其言,以威為將軍。然采普言,征還諸將在邊者。免陳欽等十八人,又罷四關填都尉諸屯兵。會匈奴使還,單于知侍子登前誅死,發兵寇邊,莽復發軍屯。於是邊民流入內郡,為人奴婢,乃禁吏民敢挾邊民者棄市。 益州蠻夷殺大尹程隆,三邊盡反。遣平蠻將軍馮茂將兵擊之。 甯始將軍侯輔免,講《易》祭酒戴參為甯始將軍。 二年二月,置酒王路堂,公卿、大夫皆佐酒。大赦天下。 是時,日中見星。 大司馬苗訢左遷司命,以延德侯陳茂為大司馬。 訛言黃龍墮死黃山宮中,百姓奔走往觀者以萬數。莽惡之,捕系問語所從起,不能得。 單于咸既和親,求其子登屍,莽欲遣使送致,恐咸怨恨害使者,乃收前言當誅侍子者故將軍陳欽,以他罪系獄。欽曰:「是欲以我為說於匈奴也。」遂自殺。莽選儒生能顓對者濟南王咸為大使,五威將琅邪伏黯等為帥,使送登屍。敕令掘單于知墓,棘鞭其屍。又令匈奴卻塞於漠北,責單于馬萬爭,牛三萬頭,羊十萬頭,及稍所略邊民生口在者皆還之。莽好為大言如此。咸到單于庭,陳莽威德,責單于背畔之罪,應敵從橫,單于不能詘,遂致命而還之。入塞,鹹病死,封其子為伯,伏黯等皆為子。 莽意以為制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理,制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公卿旦入暮出,議論連年不決,不暇省獄訟冤結民之急務。縣宰缺者,數年守兼,一切貪殘日甚。中郎將、繡衣執法在郡國者,並乘權勢,傳相舉奏。又十一公士分佈勸農桑,班時令,案諸章,冠蓋相望,交錯道路,召會吏民,逮捕證左,郡縣賦斂,遞相賕賂,白黑紛然,守闕告訴者多。莽自見前顓權以得漢政,故務自攬眾事,有司受成苟免。諸寶物名、帑藏、錢谷官,皆宦者領之;吏民上封事書,宦官左右開發,尚書不得知。其畏備臣下如此。又好變改制度,政令煩多,當奉行者,輒質問乃以從前,前後相乘,憒眊不渫。莽常禦燈火至明,猶不能勝。尚書因是為奸寢事,上書待報者連年不得去,拘系郡縣者逢赦而後出,衛卒不交代三歲矣。谷常貴,邊兵二十余萬人仰衣食,縣官愁若。五原、代郡尤被其毒,起為盜賊,數千人為輩,轉入旁郡。莽遣捕盜將軍孔仁將與兵郡縣合擊,歲餘乃定,邊郡亦略將盡。 邯鄲以北大雨霧,水出,深者數丈,流殺數千人。 立國將軍孫建死,司命趙閎為立國將軍。甯始將軍戴參歸故官,南城將軍廉丹為甯始將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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