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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帝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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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乙卯晦。又食之。詔曰。前遣列侯之國。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遂免勃就國。 十二月。太尉灌嬰為丞相。罷太尉官。 四月。城陽王章薨。淮南王長殺辟陽侯審食其。 初。高帝八年過趙。趙王獻美人。幸有身。生厲王長。趙王不敢內之。築外宮而處之。及貫高事。盡捕王家。厲王母亦在系中。其弟趙廉因辟陽侯言呂後。呂後妒不肯白。辟陽侯不彊爭。厲王以生母以恚自殺。趙廉奉厲王詣長安。高帝憐之。令呂後母之。厲王有才力。力能扛鼎。怨辟陽侯不赦其母。乃造辟陽侯。即自袖金椎椎殺之。馳詣闕肉袒請罪。上赦之不治。 五月。匈奴寇北地河內。丞相灌嬰擊之。衛將軍軍長安。上自至高都。因幸太原。見群臣故人皆賜之。舉功行賞。複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太原。游十餘日。濟北王興居聞上自擊胡。乃發兵反。 秋大旱。七月。上自太原還。 八月。將軍柴武擊濟北王興居。興居自殺。赦諸與興居反者。 *** 四年冬十二月。丞相灌嬰薨。諡隱侯。 正月,御史大夫張蒼為丞相。袁盎為御史大夫。時御史大夫韋孟闕。是時上征河東太守季布。欲以為御史大夫。聞其使酒。乃不用。遣歸郡。 夏五月。複諸劉有屬籍者。家無所與。 六月雨雪。 秋九月。封齊悼惠王子七人為列侯。絳侯周勃有罪。逮系詔獄。勃在國常恐懼。每郡守使丞尉行縣。勃常被甲持兵。人有告勃欲反。下廷尉。吏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吏乃止。勃以公主為證。公主孝文女。太子勝尚之。及薄昭為言薄太后。因請上曰。絳侯奉高帝璽。持兵於北軍。此時猶不反。今居一小縣乃反邪。上赦勃。複爵邑。就國。勃出曰。吾嘗將百萬眾於北軍。安知獄吏之貴哉。作顧成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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