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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術列傳(5)


  華佗字元化,沛國譙人也,一名旉。遊學徐土,兼通數經。曉養性之術,年且百歲而猶有壯容,時人以為仙。沛相陳珪舉孝廉,太尉黃琬辟,皆不就。

  精于方藥,處齊不過數種,心識分銖,不假稱量,針灸不過數處。若疾發結於內,針藥所不能及者,乃令先以酒服麻沸散,既醉無所覺,因刳破腹背,抽割積聚。若在腸胃,則斷截湔洗,除去疾穢,既而縫合,傅以神膏,四五日創愈,一月之間皆平復。

  佗嘗行道,見有病咽塞者,因語之曰:「向來道隅有賣餅人,萍齏甚酸,可取三升飲之,病自當去。」即如佗言,立吐一蛇,乃懸于車而候佗。時佗小兒戲於門中,逆見,自相謂曰:「客車邊有物,必是逢我翁也。」及客進,顧視壁北,懸蛇以十數,乃知其奇。

  又有一郡守篤病久,佗以為盛怒則差。乃多受其貨而不加功。無何棄去,又留書罵之。太守果大怒,令人追殺佗,不及,因瞋恚,吐黑血數升而愈。

  又有疾者,詣佗求療,佗曰:「君病根深,應當剖破腹。然君壽亦不過十年,病不能相殺也。」病者不堪其苦,必欲除之,佗遂下療,應時愈。十年竟死。

  廣陵太守陳登,忽患匈中煩懣,面赤不食。佗脈之,曰:「府君胃中有蟲,欲成內疽,腥物所為也。」即作湯二升,再服,須臾,吐出三升許蟲,頭赤而動,半身猶是生魚膾,所苦便愈。佗曰:「此病後三期當發,遇良醫可救。登至期疾動,時佗不在,遂死。

  曹操聞而召佗,常在左右,操積苦頭風眩,佗針,隨手而差。

  有李將軍者,妻病,呼佗視脈。佗曰:「傷身而胎不去。」將軍言間實傷身,胎已去矣。佗曰:「案脈,胎未去也。」將軍以為不然。妻稍差,百餘日複動,更呼佗。佗曰:「脈理如前,是兩胎。先生者去血多,故後兒不得出也。胎既已死,血脈不復歸,必燥著母脊。」乃為下針,並令進湯。婦因欲產而不通。佗曰:「死胎枯燥,勢不自生。」使人探之,果得死胎,人形可識,但其色已黑。佗之絕技,皆此類也。

  為人性惡,難得意,且恥以醫見業,又去家思歸,乃就操求還取方,因托妻疾,數期不反。操累書呼之,又敕郡縣發遣,佗恃能厭事,獨不肯至。操大怒,使人廉之,知妻詐疾,乃收付獄訊,考驗首服。荀彧請曰:「佗方術實工,人命所懸,宜加全宥。」操不從,竟殺之。佗臨死,出一卷書與獄吏,曰:「此可以活人。」吏畏法不敢受,佗不強與,索火燒之。

  初,軍吏李成苦咳,晝夜不寐。佗以為腸癰,與散兩錢服之,即吐二升膿血,於此漸愈。乃戒之曰:「後十八歲,疾當發動,若不得此藥,不可差也。」複分散與之,後五六歲,有裡人如成先病,請藥甚急,成湣而與之,乃故往譙更從佗求,適值見收,意不忍言。後十八年,成病發,無藥而死。

  廣陵吳普、彭城樊阿,皆從佗學。普依准佗療,多所全濟。

  佗語普曰:「人體欲得勞動,但不當使極耳。動搖則穀氣得銷,血脈流通,病不得生,譬猶戶樞,終不朽也。是以古之仙者,為導引之事,熊經鴟顧,引挽腰體,動諸關節,以求難老。吾有一術,名五禽之戲:一曰虎,二曰鹿,三曰熊,四曰猿,五曰鳥。亦以除疾,兼利蹄足,以當導引。體有不快,起作一禽之戲,恰而汗出,因以著粉,身體輕便而欲食。」普施行之,年九十余,耳目聰明,齒牙完堅。

  阿善針術。凡醫鹹言背及匈藏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可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匈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阿從佗求方可服食益於人者,佗授以漆葉青黏散:漆葉屑一鬥,青黏十四兩,以是為率。言久服,去三蟲,利五藏,輕體,使人頭不白。阿從其言,壽百餘歲。漆葉處所而有。青黏生於豐、沛、彭城及朝歌間。

  漢世異術之士甚眾,雖雲不經,而亦有不可誣,故簡基美者列於傳末:

  泠壽光、唐虞、魯女生三人者,皆與華佗同時。壽光年可百五六十歲,行容成公禦婦人法,常屈頸鷮息,鬚髮盡白,而色理如三四十時,死於江陵。唐虞道赤眉、張步家居裡落,若與相及,死於鄉里不其縣。魯女生數說顯宗時事,甚明瞭,議者疑其時人也。董卓亂後,莫知所在。

  ***

  徐登者,閩中人也。本女子,化為丈夫。善為巫術。又趙炳,字公阿,東陽人,能為越方。時遭兵亂,疾疫大起,二人遇于烏傷溪水之上,遂結言約,共以其術療病。各相謂曰:「今既同志,且可各試所能。」登乃禁溪水,水為不流;炳複次禁枯樹,樹即生荑,二人相視而笑,共行其道焉。

  登年長,炳師事之。貴尚清儉,禮神唯以東流水為酌,削桑皮為脯。但行禁架,所療皆除。

  後登物故,炳東入章安,百姓未之知也。炳乃故升茅屋,梧鼎而爨,主人見之驚懅,炳笑不應。既而爨孰,屋無損異。又嘗臨水求度,船人不和之,炳乃張蓋坐其中,長嘯呼風,亂流而濟,於是百姓神服,從者如歸。章安令惡其惑眾,收殺之。人為立祠室于永康,至今蚊蚋不能入也。

  費長房者,汝南人也。曾為市掾。市中有老翁賣藥,懸一壺於肆頭,及市罷,輒跳入壺中。市人莫之見,唯長房於樓上睹之,異焉,因往再拜奉酒脯。翁知長房之意其神也,謂之曰:「子明日可更來。」長房旦日複詣翁,翁乃與俱入壺中。唯見玉堂嚴麗,旨酒甘肴,盈衍其中,共飲畢而出。翁約不聽與人言之。後乃就樓上候長房曰:「我神仙之人,以過見責,今事畢當去,子寧能相隨乎?樓下有少酒,與卿與別。」長房使人取之,不能勝,又令十人扛之,猶不舉。翁聞,笑而下樓,以一指提之而上。視器如一升許,而二人飲之終日不盡。

  長房遂欲求道,而顧家人為憂。翁乃斷一青竹,度與長房身齊,使懸之舍後。家人見之,即長房形也,以為縊死,大小驚號,遂殯葬之。長房立其傍,而莫之見也。於是遂隨從入深山,踐荊棘於群虎之中,留使獨處,長房不恐。又臥於空室,以朽索懸萬斤石於心上,眾蛇競來齧索且斷,長房亦不移。翁還,撫之曰:「子可教也。」複使食糞,糞中有三蟲,臭穢特甚,長房意惡之。翁曰:「子幾得道,恨於此不成,如何!」

  長房辭歸,翁與一竹杖,曰:「騎此任所之,則自至矣。既至,可以杖投葛陂中也。」又為作一符,曰:「以此主地上鬼神。」長房乘杖,須臾來歸,自謂去家適經旬日,而已十餘年矣。」即以杖投陂,顧視則龍也。家人謂其久死,不信之。長房曰:「往日所葬,但竹杖耳。」乃發塚剖棺,杖猶存焉。遂能醫療眾病,鞭笞百鬼,及驅使社公。或在它坐,獨自恚怒,人問其故,曰:「吾責鬼魅之犯法者耳。」

  汝南歲歲常有魅,偽作太守章服、詣府門椎鼓者,郡中患之。時魅適來,而逢長房謁府君,惶懼不得退,便前解衣冠,叩頭乞活。長房呵之雲:「便於中庭正汝故形!」即成老鱉,大如車輪,頸長一丈。長房複令就太守服罪,付其一劄,以敕葛陂君。魅叩頭流涕,持劄植于陂邊,以頸繞之而死。

  後東海君來見葛陂君,因淫其夫人,於是長房劾系之三年,而東海大旱。長房至海上,見其人請雨,乃謂之曰:「東海君有罪,吾前系于葛陂,今方出之,使作雨也。」於是雨立注。

  長房曾與人共行,見一書生黃巾被裘,無鞍騎馬,下而叩頭,長房曰:「還它馬,赦汝死罪。」人問其故,長房曰:「此狸也,盜社公馬耳。」又嘗坐客,而使至宛市鮓,須臾還,乃飯。或一日之間,人見其在千里之外者數處焉。

  後失其符,為眾鬼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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