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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淑荀爽荀悅傳


  荀淑字季和,潁川潁陰人,荀卿十一世孫也。少有高行,博學而不好章句,多為俗儒所非,而州裡稱其知人。

  安帝時,征拜郎中,後再遷當塗長。去職還鄉里。當世名賢李固、李膺等皆師宗之。及梁太后臨朝,有日食地震之變,詔公卿舉賢良方正,光祿勳杜喬、少府房植舉淑對策,譏刺貴幸,為大將軍梁冀所忌,出補朗陵侯相。蒞事明理,稱為神君。頃之,棄官歸,閒居養志。產業每增,輒以贍宗族知友,年六十七,建和三年卒,李膺時為尚書,自表師喪。二縣皆為立祠。有子八人:儉、緄、靖、燾、汪、爽、肅、專,並有名稱,時人謂之「八龍」。

  初,荀氏舊裡名西豪,潁陰令勃海苑康以為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今荀氏亦有八子,故改其裡曰高陽裡。

  靖有至行,不仕,年五十而終,號曰玄行先生。

  淑兄子昱字伯條,曇字無智。昱為沛相,曇為廣陵太守。兄弟皆正身疾惡,志除閹宦。其支黨賓客有在二郡者,纖罪必誅。昱後共大將軍竇武謀誅中官,與李膺俱死。曇亦禁錮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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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爽字慈明,一名諝。幼而好學,年十二,能通《春秋》、《論語》。太尉杜喬見而稱之,曰:「可為人師。」爽遂耽思經書,慶吊不行,征命不應。潁川為之語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

  延熹九年,太常趙典舉爽至孝,拜郎中。對策陳便宜曰:

  臣聞之于師曰:「漢為火德,火生於木,木盛於火,故其德為孝,其象在《周易》之《離》。」夫在地為火,在天為日。在天者用其精,在地者用其形。夏則火王,其精在天,溫暖之氣,養生百木,是其孝也。冬時則廢,其形在地,酷烈之氣,焚燒山林,是其不孝也。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夫喪親自盡,孝之終也。今之公卿及二千石,三年之喪,不得即去,殆非所以增崇孝道而克稱火德者也。往者孝文勞謙,行過乎儉,故有遺詔以日易月。此當時之宜,不可貫之萬世。古今之制雖有損益,而諒闇之禮未嘗改移,以示天下莫遺其親。今公卿群寮皆政教所瞻,而父母之喪不得奔赴。夫仁義之行,自上而始;敦厚之俗,以應乎下。傳曰:「喪祭之禮闕,則人臣之恩薄,背死忘生者眾矣。」曾子曰:「人未有自致者,必也親喪乎!」《春秋傳》曰:「上之所為,民之歸也。」夫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故加刑罰;若上之所為,民亦為之,又何誅焉?昔丞相翟方進,以自備宰相,而不敢逾制。至遭母憂,三十六日而除。夫失禮之源,自上而始。古者大喪三年不呼其門,所以崇國厚俗篤化之道也。事失宜正,過勿憚改。天下通喪,可如舊禮。

  臣聞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儀。禮義備,則人知所厝矣。夫婦人倫之始,王化之端,故文王作《易》,上經首《乾》、《坤》,下經首《鹹》、《恒》孔子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夫婦之道,所謂順也。《堯典》曰:「釐降二女於媯釐,嬪于虞。」降者下也,嬪者婦也。言雖帝堯之女,下嫁于虞,猶屈體降下,勤修婦道。《易》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曰歸,言湯以娶禮歸其妹于諸侯也。《春秋》之義,王姬嫁齊,使魯主之,不以天子之尊加于諸侯也。今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孔子曰:「昔聖人之作《易》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察法於地,睹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今觀法於天,則北極至尊,四星妃後。察法於地,則昆山象夫,卑澤象妻。睹鳥獸之文,鳥則雄者鳴鴝,雌則順服;獸則牡為唱導,牝乃相從。近取諸身,則乾為人首,坤為人腹。遠取諸物,則木實屬天,根荄屬地。陽尊陰卑,蓋乃天性。且《詩》初篇實首《關睢》;《禮》始《寇》、《婚》,先正夫婦。天地《六經》,其旨一揆。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遵法堯、湯,式是周、孔。合之天地而不謬,質之鬼神而不疑。人事如此,則嘉瑞降天,吉符出地,五韙鹹備,各以其敘矣。

  昔者聖人建天地之中而謂之禮,禮者,所以興福祥之本,而止禍亂之源也。人能枉欲從禮者,則福歸之;順情廢禮者,則禍歸之。推禍福之所應,知興廢之所由來也。眾禮之中,婚禮為首。故天子娶十二,天之數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事之降也。陽性純而能施,陰體順而能化,以禮濟樂,節宣其氣。故能豐子孫之祥,致老壽之福。及三代之季,淫而無節。瑤台、傾宮,陳妾數百。陽竭于上,陰隔天下。故周公之戒曰:「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時亦罔或克壽。」是其明戒。後世之人,好福不務其本,惡禍不易其軌。傳曰:「截趾適屨,孰雲其愚?何與斯人,追欲喪軀?」誠可痛也。臣竊聞後宮采女五六千人,從官侍使複在其外。冬夏衣服,朝夕稟糧,耗費縑帛,空竭府藏,徵調增倍,十而稅一,空賦不辜之民,以供無用之女,百姓窮困于外,陰陽隔塞於內。故感動和氣,災異屢臻。臣愚以為諸非禮聘未曾幸禦者,一皆遣出,使成妃合。一曰通怨曠,和陰陽。二曰省財用,實府藏。三曰修禮制,綏眉壽。四曰配陽施,祈螽斯。五曰寬役賦,安黎民。此誠國家之弘利,天人之大福也。

  夫寒熱晦明,所以為歲;尊卑奢儉,所以為禮:故以晦明寒暑之氣,尊卑侈約之禮為其節也。《易》曰:「天地節而四時成。」《春秋傳》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尊卑之差,上下之制也。昔季氏八佾舞於庭,非有傷害困於人物,而孔子猶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洪範》曰:「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凡此三者,君所獨行而臣不得同也。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所謂害於而家,凶于而國者也。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別,嚴督有司,必行其命。此則禁亂善俗足用之要。

  奏聞,即棄官去。

  後遭黨錮,隱於海上,又南遁漢濱,積十餘年,以著述為事,遂稱為碩儒。黨禁解,五府並辟,司空袁逢舉有道,不應。及逢卒,爽制服三年,當世往往化以為俗。時人多不行妻服,雖在親憂猶有吊問喪疾者,又私諡其君父及諸名士,爽皆引據大義,正之經典,雖不悉變,亦頗有改。

  後公車征為大將軍何進從事中郎。進恐其不至,迎薦為侍中,及進敗而詔命中絕。獻帝即位,董卓輔政,複征之。爽欲遁命,吏持之急,不得去,因複就拜平原相。行至宛陵,複追為光祿勳。視事三日,進拜司空。爽自被征命及登臺司,九十五日。因從遷都長安。

  爽見董卓忍暴滋甚,必危社稷,其所辟舉皆取才略之士,將共圖之,亦與司徒王允及卓長史何顒等為內謀。會病薨,年六十三。

  著《禮》、《易傳》、《詩傳》、《尚書正經》、《春秋條例》,又集漢事成敗可為鑒戒者,謂之《漢語》。又作《公羊問》及《辯讖》,並它所論敘,題為《新書》。凡百餘篇,今多所亡缺。

  兄子悅、彧並知名。彧自有傳。

  論曰:荀爽、鄭玄、申屠蟠俱以儒行為處士,累征並謝病不詣。及董卓當朝,複備禮召之。蟠、玄竟不屈以全其高。爽已黃髮矣,獨至焉,未十旬而取卿相。意者疑其乖趣舍,余竊商其情,以為出處君子之大致也,平運則弘道以求志,陵夷則濡跡以匡時。荀公之急急自勵,其濡跡乎?不然,何為違貞吉而履虎尾焉?觀其遜言遷都之議,以救楊、黃之禍。及後潛圖董氏,幾振國命,所謂「大直若屈」,道故逶迤也。

  ***

  悅字仲豫,儉之子也。儉早卒。悅年十二,能說《春秋》。家貧無書,每之人間,所見篇牘,一覽多能誦記。性沉靜,美姿容,尤好著述。靈帝時閹官用權,士多退身窮處,悅乃托疾隱居,時人莫之識,唯從弟彧特稱敬焉。初辟鎮東將軍曹操府,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與彧及少府孔融侍講禁中,旦夕談論。累遷秘書監、侍中。

  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其所論辯,通見政體,既成而奏之。其大略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矣。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弦之舞之,前監既明,後複申之。故古之聖王,其于仁義也,申重而已。

  致政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夫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不得保其性矣;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矣;軌越則禮亡,雖聖人不得全其道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是謂四患。

  興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文教以章其化,立武備以秉其威,明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人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皋陶作士,政不行焉。故在上者先豐人財以定其志,帝耕籍田,後桑蠶宮,國無遊人,野無荒業,財不賈用,力不妄加,以周人事。是謂養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應神明,正萬物而成王化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醜焉。善惡要乎功罪,毀譽效於准驗。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惑詐傷,以蕩眾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善無不顯,惡無不章,俗無奸怪,民無淫風。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恭其心,慎修其行,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墜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塗。是謂章化。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恣,恣則怨,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又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肅而成,不嚴而化,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是謂為政之方。

  又言:

  尚主之制非古。厘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又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廟有二史,左史記言,右史書事。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鹹在載籍。或欲顯而不得,或欲隱而名章。得失一朝,而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宜於今者備置史官,掌其典文,紀其行事。每於歲盡,舉之尚書。以助賞罰,以弘法教。

  帝覽而善之。

  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漢書》文繁難省,乃令悅依《左氏傳》體以為《漢紀》三十篇,詔尚書給筆劄。辭約事詳,論辨多美。其序之曰:

  昔在上聖,惟建皇極,經緯天地,觀象立法,乃作書契,以通宇宙,揚于王庭,厥用大焉。先王光演大業,肆于時夏。亦惟厥後,永世作典。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曰達道義,二曰章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日著功勳,五曰表賢能。於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世濟其軌,不隕其業。損益盈虛,與時消息。臧否不同,其揆一也。漢四百有六載,撥亂反正,統武興文,永惟祖宗之洪業,思光啟乎萬嗣。聖上穆然,惟文之恤,瞻前顧後,是紹是繼,闡崇大猷,命立國典。於是綴敘舊書,以述《漢紀》。中興以前,明主賢臣得失之軌,亦足以觀矣。

  又著《崇德》、《正論》及諸論數十篇。年六十二,建安十四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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