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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志(6)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為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為積月,不滿為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為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余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為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為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餘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為大余,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餘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其餘小餘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為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余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數從夜半子起,算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為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為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為昨夜未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為率。以章法乘周率為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為積月月餘。以月之日乘積月,為朔大小餘。乘為入月日餘。以日法乘周率為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余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為積度度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術,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積月,十三。月余,四萬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餘,二十三。
  小餘,八百四十七。
  虛分,九十三。
  入月日,十五。
  日余,萬四千六百四十一。
  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
  積度,三十三。
  度余,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日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積月,二十六。
  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萬六千七百一。
  大餘,四十七。
  小餘,七百五十四。
  虛分,一百八十六。
  入月日,十二。
  日餘,千八百七十二。
  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積度,四十九。
  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積月,十二。
  月余,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餘,五十四。
  小餘,三百四十八。
  虛分,五百九十二。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
  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
  積度,十二。
  度余,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積月,九。
  月余,九萬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
  大餘,二十五。
  小餘,七百三十一。
  虛分,二百九。
  入月日,二十六。
  日餘,二百八十一。
  日度法,三萬三千三百二十。
  積度,二百九十二。
  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
  日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積月,一。
  月余,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
  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餘,二十九。
  小餘,四百九十九。
  虛分,四百四十一。入月日,二十八。日余,四萬四千八百五。
  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二。積度,五十七。
  度余,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為積合;不盡名為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為晨,偶為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為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為積月,不盡為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余為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不盡為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為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余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積日滿六十去之,余為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餘,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為入月日,不盡為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積度,不盡為度餘。以鬥二十一四分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餘,並度余,余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余于月余,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算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餘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余,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餘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余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鬥除如周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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