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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劉莊紀(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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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汴渠成。辛巳,行幸滎陽,巡行河渠。乙酉,詔曰:「自汴渠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瀁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雲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堤強則右堤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隨高而處,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今既築堤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複其舊跡,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絜牲,以禮河神。東過洛汭,歎禹之績。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因遂度河。登太行,進幸上黨。壬寅,車駕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三公免冠自劾。制曰:「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暢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孤,勉思職焉。 十一月,楚王英謀反,廢,國除,遷於涇縣,所連及死徙者數千人。 是歲,齊王石薨。 十四年春三月甲戌,司徒虞延免,自殺。夏四月丁巳,巨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前楚王英自殺。 夏五月,封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 初作壽陵。 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辛醜,幸偃師,詔亡命自殊死以下贖:死罪縑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犯罪未發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征沛王輔會睢陽。進幸彭城。癸亥,帝耕於下邳。 三月,征琅邪王京會良成,征東平王蒼會陽都,又征廣陵侯及其三弟會魯。祠東海恭王陵。還,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親禦講堂,命皇太子、諸王說經。又幸東平。辛卯,進幸大樑,至定陶,祠定陶恭王陵。夏四月庚子,車駕還宮。 改信都為樂成國,臨淮為下邳國。封皇子恭為巨鹿王、党為樂成王、衍為下邳王、暢為汝南王、昞為常山王、長為濟陰王。賜天下男子爵,人三級;郎、從官視事二十歲已上帛百匹,十歲已上二十匹,十歲已下十匹,官府吏五匹,書佐、小史三匹。令天下大酺五日。乙巳,大赦天下,其謀反大逆及諸不應宥者,皆赦除之。 冬,車騎校獵上林苑。 十二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屯涼州。 十六年春二月,遣太僕祭肜出高闕,奉車都尉竇固出酒泉,駙馬都尉耿秉出居延,騎都尉來苗出平城,伐北匈奴。竇固破呼衍王於天山,留兵屯伊吾廬城。耿秉、來苗、祭肜並無功而還。 夏五月,淮陽王延謀反,發覺。癸醜,司徒邢穆、駙馬都尉韓光坐事下獄死,所連及誅死者甚眾。 戊午晦,日有食之。 六月丙寅,大司農西河王敏為司徒。 秋七月,淮陽王延徙封阜陵王。 九月丁卯,詔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詣軍營,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隨,父母同產欲求從者,恣聽之;女子嫁為人妻,勿與俱。謀反大逆無道不用此書。 是歲,北匈奴寇雲中,雲中太守廉范擊破之。 十七年春正月,甘露降于甘陵。北海王睦薨。 二月乙巳,司徒王敏薨。三月癸醜,汝南太守鮑昱為司徒。 是歲,甘露仍降,樹枝內附,芝草生殿前,神雀五色翔集京師。西南夷哀牢、儋耳、僬僥、槃木、白狼、動黏諸種,前後慕義貢獻;西域諸國遣子入侍。夏五月戊子,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懷遠,祥物顯應,乃並集朝堂,奉觴上壽。制曰:「天生神物,以應王者;遠人慕化,實由有德。朕以虛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聖德所被,不敢有辭。其敬舉觴,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郎、從官視事十歲以上者,帛十匹。中二千石、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奉贖,在去年以來皆還贖。」 秋八月丙寅,令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及張掖屬國,系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詣軍營。 冬十一月,遣奉車都尉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劉張出敦煌昆侖塞,擊破白山虜于蒲類海上,遂人車師。初置西域都護、戊己校尉。 是歲,改天水為漢陽郡。 十八年春三月丁亥,詔曰:「其令天下亡命,自殊死已下贖:死罪縑三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五匹;吏人犯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 夏四月己未,詔曰:「自春已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而已。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獄,錄輕系。二千石分禱五嶽四瀆。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長吏各潔齋禱請,冀蒙嘉澍。 六月己未,有星孛於太微。 焉耆、龜茲攻西域都護陳睦,悉沒其眾。北匈奴及車師後王圍戊己校尉耿恭。 秋八月壬子,帝崩於東宮前殿。年四十八。遺詔無起寢廟,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別室。帝初作壽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萬年之後,掃地而祭,禛水脯糒而已。過百日,唯四時設奠,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勿開修道。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 帝遵奉建武制度,無敢違者。後宮之家,不得封侯與政。館陶公主為子求郎,不許,而賜錢千萬。謂群臣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里,苟非其人,則民受其殃,是以難之。」故吏稱其官,民安其業,遠近肅服,戶口滋殖焉。 論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達。內外無齔曲之私,在上無矜大之色。斷獄得情,號居前代十二。故後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而鐘離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為言,夫豈弘人之度未優乎? 贊曰:顯宗丕承,業業兢兢。危心恭德,政察奸勝。備章朝物,省薄墳陵。永懷廢典,下身遵道。登臺觀雲,臨雍拜老。懋惟帝績,增光文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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