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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劉莊紀(2)


  六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趙王盱、北海王興、齊王石來朝。

  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行幸魯,祠東海恭王陵;會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琅邪王京、東海王政。

  十二月,還,幸陽城,遣使者祠中嶽。壬午,車駕還宮。東平王蒼、琅邪王京從駕來朝皇太后。

  七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秋八月戊辰,北海王興薨。

  是歲,北匈奴遣使乞和親。

  八年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憙行太尉事。

  遣越騎司馬鄭眾報使北匈奴。初置度遼將軍,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雨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禮畢,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糧。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為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寇西河諸郡。

  九年春三月辛醜,詔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母者,賜其母錢六萬,又複其口算。

  夏四月甲辰,詔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

  十年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詔曰:「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墮。

  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祠章陵。日北至,又祠舊宅。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禦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

  冬十一月,征淮陽王延會平輿,征沛王輔會睢陽。

  十二月甲午,車駕還宮。

  十一年春正月,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東平王蒼、淮陽王延、中山王焉、琅邪王京、東海王政來朝。

  秋七月,司隸校尉郭霸下獄死。

  是歲,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時,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於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

  夏四月,遣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自滎陽至於千乘海口。

  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詔曰:「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於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饑寒,絕命於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遊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於今者,宣下郡國。」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冬十月,司隸校尉王康下獄死。

  是歲,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禮畢,賜觀者食。

  三月,河南尹薛昭下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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