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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靈帝紀(31)


  九月甲戌,卓大會群臣於崇德殿。卓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治也。今皇帝闇弱,不可奉宗廟,為天下主。今欲依伊尹、霍光故事,立陳留王何如?」公卿已下,皆惶恐不敢對。盧植對曰:「按尚書,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之桐宮。又昌邑王立二十七日,罪過千條,是以霍光廢之。今上富於春秋,行未有失,此非前事之比也。」卓大怒,欲誅植。議郎彭伯諫曰:「盧尚書海內大儒,天下之望也。今先害之,恐天下震怖。」卓乃止。

  ①黃本無「對曰」二字。《範書》及《通鑒》作「獨曰」,于文義為長。
  ②見尚書太甲上。

  是日,卓脅太后與群臣廢帝為弘農王,讀策,太后流涕,群臣莫敢言。丁宮曰:「天禍漢室,喪亂弘多。昔祭仲廢忽立密,《春秋》善之。今大臣量宜為社稷計,誠合天心,請稱萬歲。」太傅袁隗解帝璽綬,立陳留王為皇帝,年九歲。太后遷于永安宮。

  ①桓公十一年《公羊傳》曰:「鄭莊公已葬,祭仲將往省於留。塗出於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

  袁宏曰:「丁宮可謂非人矣!以為雖伊尹之事,猶將涕泣而從之,而況淩虐其君,而助贊其惡。夫仁義者,人心之所有也。濃薄不同,故有至與不至焉。當其至者,在君親之難,若身首之相衛也;其不至者,猶有兒女之愛焉。無情於斯者,不得豫夫人倫矣。

  盧植稱病而退,從近關出,卓遣人殺之,不及,隱于上穀,數年後疾卒。

  植字子幹,涿人也。師事扶風馬融,與北海鄭玄友善,所學不守章句,皆研精其旨。身長八尺二寸,剛毅多大節,嘗喟然有濟世之志,不苟合取容,言論切直,不好文辭。飲酒至一石而不亂。融妃後家,絲竹歌舞者不絕於前,植侍坐,數年,目未嘗一眄。融以是尤敬異之。學終辭歸,闔門教授,不應州郡之命。建甯中征為博士,補九江,廬江太守,為政務在清凈,弘大體而已。病去官,征拜議郎,與蔡邕、楊彪等並在東觀,補續漢記。植將終,敕其子斂具單衣,葬以土穴,其子從之。

  ①「記」原誤作「紀」,即東觀漢記。

  丙子,太后何氏崩。董卓殺之也。

  乙酉,司空董卓為太尉。

  丙申,太中大夫楊彪為司空,豫州牧黃琬為司徒

  ①《範書》獻帝紀中彪任司空於丙戌日,琬任司徒作甲午日。

  冬十月乙巳,葬靈思何皇后

  ①《袁紀》「十月」原誤作「十一月」。按十一月癸酉朔,無乙巳。而下文「十月」,乃「十一月」之誤,今皆徑改。

  白波賊寇河東。

  十一月,太尉董卓為相國。爵卓母為池陽君。

  司徒黃琬為太尉,司空楊彪為司徒,光祿勳荀爽為司空。

  卓雖無道,而外以禮賢為名,黃琬、荀爽之舉,從民望也。又任侍中周毖、城門校尉伍瓊,沙汰穢惡,顯拔幽滯。於是以尚書韓馥為冀州,侍中劉岱為兗州,陳留孔冑為豫州,潁川張諮為南陽太守,東平張邈為陳留太守。

  ①《范書》董卓傳作「任吏部尚書漢陽周珌、侍中汝南伍瓊」。李賢曰:「英雄記『珌』作『毖』,字仲遠,武威人。瓊字德瑜。珌音秘。」而獻帝紀初平元年二月庚辰言「卓殺城門校尉伍瓊、督軍校尉周珌」。注引《東觀記》曰:「周珌,豫州刺史慎之子也。」《續漢書》、魏志並作「毖」。又魏志伍瓊作「城門校尉」。據上引可知,諸書或言其前職,或言其所遷職,皆非有誤。又廿二史考異曰:「王懋竑曰:漢時尚書六曹,止稱尚書,不以曹名官也。吏部則東漢初無稱,此范史之誤。予案: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見續漢百官志注。而蜀志許靖傳亦雲以漢陽周毖為吏部尚書,似漢末已有吏部之稱矣。」
  ②疑三「州」字上皆脫「刺史」二字。《通鑒》「冀州」下作「牧」,余作「刺史」。又《范書》董卓傳,「孔冑」作「孔伷」,注引九州《春秋》與《袁紀》同。

  初,卓將兵東也,京兆尹蓋勳曰:「貪人敗類京師,其必有變。」乃為之備。及卓廢帝,勳與卓書曰:「昔伊尹、霍光權以立功,人猶寒心,足下小丑,何以堪之?賀者在門,吊者在廬,可不慎哉!」卓得書,甚憚之。時皇甫嵩尚三萬餘人在扶風,勳乃密語嵩,欲討卓。卓亦深忌勳,使人安喻之,因征勳為議郎。

  ①荀子大略篇曰:「下卿進曰:『敬戒無怠。慶者在堂,吊者在閭。禍與福鄰,莫知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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