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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桓帝紀(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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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元年[158年]① ①原作延嘉,據《東觀記》、《續漢書》、《範書》及漢碑改。 夏五月甲戌晦,日有蝕之。京師蝗。 六月,大赦天下。 丙戌,初置博陵郡。 誅侍中寇榮。榮,恂之曾孫,辯絜自善,少與人交,以此見害於貴寵。榮從兄子尚益陽長公主,帝又娶其從孫女于後宮。左右益惡之,乃陷榮以罪,宗族遂免歸故郡。吏持之急,榮懼不免,奔闕自訟。未至,刺史張敬追劾榮以擅去邊,有詔捕榮。榮亡命數年,會赦令,不得免,窮困,乃亡命山中上書曰: 臣聞天地之於萬物也好生,帝王之于萬民也慈愛。陛下統天理物,作民父母,自生育已上,咸蒙德澤。而臣兄弟獨為權門所嫉,以臣昏姻王室,謂臣將撫其背,奪其位,退其身,受其勢。於是造作飛章,被以臣榮①,欲使墜于萬仞之坑,踐於必死之地。陛下忽慈母之仁,發投杼之怒②,有司承旨,驅逐臣門。臣輒奔走本郡,沒齒無怨。臣誠恐卒為豺狼橫見噬食,故冒死詣闕,披布肝膽。 ①「榮」字據蔣校補,黃本作「宗」。 ②借曾參母聽三人誤傳曾參殺人,懼而投杼下機,踰牆而走一事,以喻桓帝聽信讒言,陷其於死地。 刺史張敬好為諂諛,張設機牢,令陛下復興雷霆之怒。司隸校尉應奉、河南尹何豹、洛陽令袁騰三官並驅,若赴讎敵,威加亡罪,罰及朽骨,但未掘壙出骸,剖棺露胔耳。殘酷之吏,不顧無辜之害,欲使聖朝必加罰于臣榮①,是以不敢觸突天威,而自竄山林,以陛下發神聖之聽,啟獨見之明,距讒慝之謗,絕邪巧之言,救可濟之民,援沒溺之命,臣不意滯怒不為春夏息,淹恚不為順時怠,佈告遠邇,求臣甚切,張羅海隅,置罝萬里②,逐者窮人跡,追者極車軌,雖楚購伍員,漢求季布③,無以複過也。 ①「榮」字亦據蔣校補。 ②置,音苴,免網也。見說文。 ③楚平王誅殺伍奢,奢子員奔吳。楚懸賞粟五萬石、爵執珪以購員。又漢初劉邦以曾數窘于項羽將季布,故購季布以千金,令敢藏匿者罪三族。事並見《史記》。 自臣遇罰以來,三蒙赦令,無〔驗〕(厭)之罰①,足以蠲除。而陛下疾臣逾深,有司咎臣〔甫〕(轉)力②,止則見埽滅,行則為亡虜,苟生則為窮民,極死則為怨鬼,天廣而無以自覆,地厚而無以自載,蹈陸有沈淪之憂,〔遠〕岩牆有鎮壓之患③。精誠足以感天,而陛下不悟。如臣元惡大憝,足備刀鋸,陛下當班之市朝,坐之王庭,使三槐九棘平臣之罪④。無緣〔至〕萬乘之前⑤,永無見信之期也。 ①據黃本及《範書》改。 ②據黃本及《範書》改。 ③據黃本及《範書》補。 ④周禮秋官朝士曰:「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棘者,取其赤心而外刺;槐者,懷也,取其懷來人而與之謀。三槐九棘,實指在朝之三公九卿諸大臣。 ⑤據《範書》補。 勇者不逃死,智者不毀名①,豈惜垂盡之命,願赴湘沅之波②。故假須臾之期,不勝首丘之情,欲犯主怒,觸帝禁,伏於兩觀之下,陳寫痛毒之冤,然後登金鑊,入沸湯,雖死而不恨。悲夫!久生亦複何聊賴!願陛下使臣一門頗有遺類,以崇天地寬厚之惠。謹先死陳情,臨章泣血。 ①《國語》魯語申生曰:「吾聞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範書》「毀名」作「重困」。名者,孝名也。 ②欲效屈原赴湘沅而死。 上不省,遂滅寇氏①。 ①《範書》作「上省章益怒」。又《范書》寇榮傳作「延熹中被罪」,又言「遇罰以來,三赦再贖」,則榮被誅不當在元年。 袁宏曰:寇榮之心,良可哀矣,然終至滅亡者,豈非命也哉!性命之致,古人豈肯明之,其可略言乎?易稱「天之所助者〔順,人之所助者〕信」①,然則順之與信,其天人之道乎,得失存亡,斯亦性命之極也。夫向之則吉,背之則凶,順之至也。推誠則通,易慮則塞,信之極也。故順之與信,存乎一己者也。而吉凶通塞,自外而入,豈非性命之理,致之由己者乎?夫以六合之大,萬物之眾,一體之所棲宅,猶秋毫之在馬背也。其所資因,小許處耳。而賢者順之以通,不肖者逆之以塞,彼之所乘,豈異塗轍哉?致之在己,故禍福無門之殊應也。 ①語見《易·繫辭》上,《袁紀》多有脫文,據以補。 夫松竹貞秀,經寒暑而不衰;榆柳虛撓,盡一時而零落。此草木之性,修短之不同者也。廉潔者必有貪濁之對,剛毅者必遇強勇之敵,此人事之對,感時之不同者也。咸自取之,豈有為之者哉?萬物之為,莫不皆然,動之由己,應之在彼,猶影響形聲,不可得而差者也。故君子之人,知動靜,為否泰,致之在己也。繕性治心,不敢違理,知外物之來,由內而至,故得失吉凶,不敢怨天。夫然遇泰而不變其情,遭否而不慍其心,未嘗非己,夫何悲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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