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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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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順帝紀(3)
永建三年
[128年]
春正月丙子,京師、漢陽地震,屋壓殺人。乙未,詔曰:「京都地動,漢陽尤甚,加以比年饑饉,夙夜忯懍。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災複異,救此下民,忠信嘉謀,靡有所諱。其勿收漢陽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火。
九月,鮮卑寇漁陽。
十二月乙亥
①
,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①是月丙申朔,無乙亥。《範書》作「己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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