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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12)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

  ①《範書》作「己卯」。時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劉愷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衛尉馮石〔府〕,〔賜〕(上)寶劍、玉玦。(冬十二月)丙申,乃還宮

  ①據《范書》馮魴傳改補。
  ②安帝幸馮石府不過十許日,豈能住長達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醜,郡國三十五地震,壞城郭,壓殺人。本志以為安帝不明、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

  ①續漢五行志作「九月己醜」,正與《袁紀》合。《范書》安帝紀作「冬十一月己醜」,陳璞據以改《袁紀》「冬十二月丙申」為「冬十一月丙申」,誤也。

  鮮卑寇玄菟。

  庚子,絕大臣行三年喪。尚書陳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上自天子,至於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懷,先聖緣情,著其節制。故曰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周室陵遲,禮制衰廢,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缾之罄矣,惟罍之恥。』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甯告之科,合於致憂之義。建武初,撥亂之世,國政草創,人倫未厚,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複之恩,禮義之廢,實由於此。然仁道無遠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于太宗,孝廉之貢發于孝武,郊祀之禮定于元、成,三雍之序備于永平,大臣送終,於今乃章,聖功美業,於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運於掌。』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則海內群生得其所。」上不從。

  ①元初三年初聽大臣行三年喪,至此複斷絕之。
  ②《孝經》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始於事親。」喪親章曰:「生事愛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陳忠之言,皆本於此。
  ③惠棟曰:「馬融《論語》注雲:子生三歲,為父母所懷抱。」
  ④見宣公元年《公羊傳》。
  ⑤出詩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盡,罍大而盈,諷王不以財富恤貧濟弱,民不得盡子道,示王之恥也。
  ⑥《漢書》高祖本紀師古注曰:「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又哀帝紀師古注曰:「寧謂處家持喪服。」《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又哀帝紀綏和二年六月詔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程樹德漢律考曰:「按陳忠傳: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建光中尚書複奏請絕告寧之典,如建武故事著於令。劉愷傳雲:「舊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並廢喪禮。是終漢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喪,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⑦《論語》子張曰:「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馬融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喪親,必自致盡。」
  ⑧徐天麟曰:「兩漢喪服之制,雖不合于古禮,然士大夫至孝出於天性者,未嘗不服三年之喪。在西都則公孫弘、原涉、河間王良:在東京則桓榮、韋彪、銚期、鮑昂及東平王敞、東海王臻兄弟,皆事親盡愛,送終竭哀。二史書之,以為罕見,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又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複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蓼莪者,子長大之狀貌。陳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詩」,亦指此詩。
  ⑨太宗,文帝廟號也。文帝二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也。」《袁紀》「藉」作「籍」,二字可通。又《範書》「科」作「耕」。
  ⑩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師古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
  ⑾《漢書》韋賢傳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後,祖宗之制因時施宜。自元、成後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後皆數複,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觀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
  ⑿事見前明帝紀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⒀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兩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⒁李賢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①據《通鑒》卷五十引《袁紀》補。

  冬十月,羌寇張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麗圍玄菟。

  是歲宮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遼東、樂浪三郡兵出擊之。議者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前者宮桀惡,光不能討。今自死,宜遣使者吊問,因責讓宮時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誅責,取其後善。」後之。句麗由是服焉

  ①按《範書》東夷傳,宮死于建光元年,《通鑒》亦同,而《袁紀》卻置此段於上卷元初元年。按陳忠傳,其任尚書在劉愷任司徒之後。據安帝紀,劉愷元初二年始代夏勤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陳忠任尚書諫伐高句麗事。又《袁紀》此事之前有「是歲郡國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兩個「是歲」重出,且之後高句麗仍多次進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麗王始乞降,足明《袁紀》此記系誤置,今移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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