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後漢紀校注 | 上頁 下頁 |
漢安帝紀(4) |
|
永初四年[110年] 春二月,匈奴寇常山。 于時西北有事,民饑,國用不足。大將軍鄧騭欲棄敘州,專務北邊,曰:「譬家人衣壞,取一以相補,猶有所完,若不如此,將兩無所保。」公卿皆以為然。郎中虞詡說太尉張禹曰①:「若大將軍之策不可者三。」禹曰:「奈何?」詡曰:「先帝開土辟境,而今棄之,此不可一也;棄敘州即以三輔為塞,園陵單外,此不可二也;諺曰:『關西出將,關東出相。』②烈士武臣出敘州,土風壯猛,便習兵事。今羌胡所以不過三輔為腹心之害者,以敘州在其後也。敘州士民所以推鋒執銳,蒙矢石於行陣,不避危亡,父死于前,子戰於後,無反顧之心者,為臣屬漢也。今推而捐之,割而棄之,庶人安土,不肯遷徙,必引領而怨曰:『中國棄我于夷狄!』雖赴義從善之人,不能無怨恨。卒然起謀,以圖不軌,因天下之饑弊,乘海內之虛弱,豪傑相聚,量才立帥,驅氐羌以為前鋒,席捲而東,雖賁、育為卒,太公為將,猶不能當。如此,則函穀以西,園陵舊京,非複漢有,此不可三也。議者喻以補衣,猶有所完,詡恐疽食侵淫而無限極也③。」禹曰:「意不及此,微君大計幾敗。然則計將安出?」詡曰:「所憂與明公異,恐敘州一旦有囂、述之變,宜且羅其雄傑,收其冠帶,引其牧守子弟於朝,令諸府各辟數人,外以勸其勤,內以散其謀,計之長者。」從之。 ①《范書》虞詡傳作「說李修」。按安帝紀及張禹傳,禹永初元年秋更拜太尉,永初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與虞詡傳亦相抵牾。《通鑒》從《袁紀》。陳璞曰:「《範書》作『說李修』是也。」鈕永建曰:「疑虞詡之說在永初五年,紀文類敘於永初四年,後人遂妄改張禹也。」按鄧騭於四年冬罷,則非五年事明矣。陳、鈕二說均非。當以《袁紀》為是。 ②李賢曰:「說文曰:『諺,傳言也。』前書曰:『秦漢以來,山東出相,山西出將。』秦時郿白起,頻陽王翦。漢興,義渠公孫賀、傅介子,成紀李廣、李蔡,上邽趙充國,狄道辛武賢,皆名將也。丞相則蕭、曹、魏、邴、韋、平、孔、翟之類也。」按關西近羌胡,可武備,善騎射,詩秦風子戎曰:「王于興師,修我甲兵,與子皆行。」尚武之風,自古已然。而關東乃詩書禮樂之鄉,諸子百家之說,多興於此,故出文人謀士。賢所舉者即蕭何、曹參、魏相、邴吉、韋賢、平當、孔光、翟方進也。 ③惠棟曰:「言如疽之食肉,浸淫腐潰而無止極也。」 俄而,詡遷朝歌長。時朝歌多盜賊,連年不解。親舊皆勞吊之曰:「得朝歌可哀也!」①詡笑曰:「難者不避,易者必從②,君之節也。不遇盤根錯節,無以別堅利,此乃吾立功之秋,怪吾子以此相勞也。」詡謁河內太守馬棱③,棱曰:「君儒者,當謀謨廟堂,乃在朝歌,甚為君憂之!」詡曰:「此賊犬羊相聚,以求溫飽耳,明府無以為憂。」棱曰:「何以言之?」對曰:「賊去敖倉不過千里,不知取以為糧;青、冀流人前後連屬,不知略以為眾;出入河山守阨塞,此為斷天下之右臂④。今則不然,此無大計之效也。」於是詡悉罷戎兵,而設方略,實時皆平。 ①《範書》「可哀」作「何衰」,可、何古通用。黃本作「何」。 ②《範書》作「事不避難,志不求易」。疑《袁紀》「必從」亦當作「不從」為是。 ③棱乃棱之俗字。李賢曰:「棱字伯威,援族孫也。」 ④李賢曰:「右臂,喻要便也。」胡三省曰:「余謂右臂之說祖張儀。」按《戰國策》趙策張儀說趙王曰:「今楚與秦為昆弟之國,而韓、魏稱為東蕃之臣,齊獻魚鹽之地,此斷趙之右臂也。夫斷右臂而求與人鬥,失其党而孤居,求欲無危,豈可得哉!」胡說近是。 乙亥,詔曰:「自建初元年徙邊者各歸本郡,沒入為官奴婢者免為庶人①。 ①官原作「宮」,據黃本徑改之。 三月,西羌寇漢中。 戊子,杜陵園火。 夏四月丁醜,大赦天下。 新野君有疾,太后與上親幸其第,宿止連日。太尉張禹、司徒夏勤、司空張敏固諫,乃還。甲戌,新野君薨。太后制齊衰,上緦麻,贈送禮一依東海恭王,司空持節護喪事,騭等皆棄官行服。服除,有司奏騭等複輔政,固請乃止,非朝廷大議不聞。 元初中,悝、弘、閶並卒,未大斂,天子並封爵,太后輒不許。太后、上制服,新野君贈賵甚厚,使九卿護喪事①。悝子廣宗襲爵為葉侯,弘子廣德為西平侯,封京子寶為安陽侯②,騭子鳳為侍中。 ①《范書》鄧騭傳曰:弘卒于元初二年,但白蓋雙騎,門生挽送。悝、閶皆卒於元初五年,均薄葬。時新野君已死多年,豈能贈賵!亦無九卿護喪之事。《袁紀》誤。 ②《範書》作「封京子黃門侍郎珍為陽安侯」。安陽、陽安均屬汝南郡,未知孰是。沈欽韓曰:「京子于夷安侯珍為從祖,不應同名。」則當以作「寶」為是。 初,都護任尚致鳳馬,及尚坐事,檻車征,鳳懼其及己。私屬中郎馬融宜在台閣①。事發覺,鳳先自首,騭乃髡妻及鳳,上疏謝罪。 ①按《范書》鄧騭傳,任尚致鳳馬為一事,嘗與尚書郎張龕書,屬郎中馬融宜在台閣別為一事,《袁紀》「私」上恐脫「嘗」字,又「中郎」當是「郎中」之誤倒。 新野君薨後,太后〔諒闇〕(崩上)①,見白首者,未嘗不流涕,宗族耆老皆加親禮,讀書至孝子事親、喪親之禮,嘗廢書噓欷。 ①據陳澧校改。 太后久執朝政,從〔兄〕(子)樂安侯康內懼盛滿①,數上書諫宜崇公室,抑損私權,言甚切至。太后怒,康乃託病不朝,太后使家舊〔婢〕往問之②初,外給使以宮中婢年長者為「中夫人」③,因自以通,康曰:「汝非我家婢也?何自謂中夫人!」婢聞之怒,因言託病不遜,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康屬籍。 ①黃本無「子」字。按康乃鄧珍之子,與太后為從兄妹。禹傳注亦曰:「康,太后從兄。」蔣本誤補「子」,今正。又胡三省曰:「案《范書》鄧禹傳,明帝分禹國為三,封其三子,季子珍為夷安侯。康以珍之子紹封,『樂安』當作『夷安』。」胡說是。 ②據《袁紀》下文文意補。 ③《範書》作「中大人」,《通鑒》從《範書》。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