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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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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元年[107年]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兗、豫、徐、冀、並六州民饑。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詔公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張禹為安鄉侯,太尉徐防為龍〔鄉〕(節)侯①,司空尹勤為傅亭侯②,車騎將軍鄧騭為上蔡侯,城門校尉悝為〔葉〕(業)侯③,虎賁中郎將弘為西平侯,黃門郎閶為西華侯,食邑各萬戶。騭奉節親迎,增封三千戶。騭逃避使者,詣闕上書固辭,乃許。 ①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②《范書》陳寵傳作「福亭侯」。 ③據《範書》及《續漢《郡國志》》改。 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本志以為後周章謀廢帝之應也①。 ①四庫館臣輯《東觀記》,謂天文志全闕,實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東觀記》無以應之。《袁紀》另一引,見卷十八,片言隻語,彌足珍貴。又按尚書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宣夜絕無師說,周髀術數具在,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銅儀,則其法也。」則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條也。 立壽光侯並為北海王①。 ①《范書》安帝紀「並」作「普」。 甲戌,長樂衛尉魯恭為司徒。 是時詔書令〔麥秋〕得案驗薄罪①。恭上疏諫曰:「詔書憂萬民,而郡國〔托〕(記)言勞來貧民②,多為煩擾,逮證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數十人③,上逆時氣,妨廢農功。案易消息,四月乾卦用事,經曰『幹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時乘六龍以禦天』。五月姤卦用事,經曰『後以施命誥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陰氣也。況於逮召考掠,擾百姓哉!月令『孟夏斷薄刑』,謂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謂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輕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據皆夏之時也,所變者唯正朔、衣裳、犧牲、徽號、器械而已④。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⑤。又曰『馴致其道,至堅冰也』⑥,言五月微陰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⑦:『君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皆詳議其法,大辟之罪,極盡冬月乃斷其獄。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⑧。」詔從之。 ①據《范書》魯恭傳補。 ②托記形近而訛,《範書》作「托」。 ③據龍溪精舍本補「延」字。蔣本原闕,黃本作「近」,誤。 ④李賢曰:「夏以建寅為正,服色、犧牲、徽號、器械皆尚黑。殷以建醜為正,尚白。周以建子為正,尚赤。周以夜半為朔,殷以雞鳴為朔,夏以平旦為朔。祭天地宗廟曰犧,卜得吉曰牲。徽號,旌旗之名也。器械,禮樂之器及甲兵也。」黃本下有「不可變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蔣本闕而不錄。 ⑤見《易·乾卦》。 ⑥見《易·坤卦》。 ⑦《範書》作十二月中孚,誤。標點本從《袁紀》以正之。 ⑧《范書》魯恭傳「月令周世所造」以下,乃鄧太后詔令公卿會議時恭之奏文,《袁紀》合二奏為一。 爵太后鄧氏母新野君①。 ①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車騎將軍鄧騭率師擊之。 是時水雨屢降,災虐並生,百姓饑饉,盜賊群起。於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①。太傅禹稱疾告退。 ①徐防於九月庚午以災異、盜賊免。三公以災異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紀》月份多脫。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贖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張禹為太尉,太常周章為司空。 十月,倭國遣使奉獻。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謀誅鄧騭兄弟,廢太后及上,立平原王為帝。事發覺。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殺。潁川太守張敏為司空。 十二月,郡國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以震動。」太后攝政之應也。 騎都尉王仁將兵迎〔慬〕(悝)將吏還入塞①,遂棄西域。都護任尚抵罪。 ①《范書》梁慬傳「王仁」作「王弘」以迎滯留龜茲之梁慬,此誤作「悝」,故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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