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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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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十年[67年] 春二月,廣陵王荊有罪自殺。 荊,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陽王。世祖崩,荊與東海王強書,勸強起兵,強恐懼,封上其書。天子秘其事,徙荊為廣陵王。荊謂相工曰:「吾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荊自系獄。上複不忍考訊,詔曰:「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荊猶不悛,使巫祝詛上。上使長水校尉樊儵、任隗雜治荊獄,奏荊大惡當誅。上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敢請誅之,即我子,卿等豈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之』。①是以周公誅弟②,季友鴆兄③。臣等以荊屬托母弟,陛下留心,故複請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之矣。」荊自殺,上憐傷之,諡曰思王④。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荊故國,不得臣吏民。 ①莊公三十二年《公羊傳》之文。李賢曰:「將者,將為殺逆之事也。」 ②襄公廿一年《左傳》曰:「管蔡為戮,周公右王。」又昭元年曰:「周公殺管叔而{羖木}蔡叔,夫豈不愛?王室故也。」杜預注曰「{羖木},放也。」 ③莊公三十二年《左傳》曰:「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問于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針巫氏,使針季酖之。」楊伯峻曰:「成季即季友,僖叔即叔牙。魯世家敘此更詳,可參閱。」 ④諡法曰:「追悔前過曰思。」 儵字長魚,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諸王爭招致賓客,好事者皆與之周旋。更遣人請儵,儵精義於學,一無所應。及捕諸王客,儵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與公卿雜定郊祀禮儀及五經異義,立朝居正,多所匡諫,上亦敬重焉。儵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敬鄉公主,儵止之曰:「建武時吾家並蒙榮寵,一宗五侯①,時特進一言②,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當有外心,不宜與藩國婚姻,貴〔盛〕(戚)為宗族患③,故不為也。今爾有一子,奈何棄于楚乎?」鮪不從,遂與楚婚④。是時儵卒,諡曰哀侯。儵病患困,猶不忘忠,悉條政不便於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黃門張音問何遺言,音奏焉,上為之流涕。以儵兩子郴、梵為郎。〔梵〕謹于言行⑤,二十餘年未嘗被奏劾。 ①樊宏壽張侯,宏弟丹射陽侯,宏兄子尋玄鄉侯,宏族兄忠更父侯,宏少子茂平望侯,是為五侯。 ②特進,指樊宏也。建武初,宏拜光祿大夫,位特進,次三公。 ③據黃本及《範書》改。 ④《范書》樊儵傳曰:「其後楚事發覺,帝追念儵謹恪,又聞其止鮪婚事,故其諸子得不坐焉。 ⑤據陳澧校補。 初儵與郎承宮友善,薦之於朝,拜博士,遷左(右)中郎將①,數納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憚其節,名聞於匈奴。單于遣使來貢,求見宮,詔敕宮自整頓。宮對曰:「夷狄眩名,非識實也,聞臣虛稱,故欲見臣。臣醜陋貌寢,見臣必生輕賤臣,不如選長大有威容者示之。」時以大鴻臚魏應示之②。 ①據《東觀記》、《範書》刪「右」字。 ②末句據黃本、南監本徑補。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閏月甲午,行幸南陽,祠章陵,祭於舊宅,作雅樂,奏鹿鳴①,天子親禦塤箎②,以娛嘉賓。 ①詩小雅有鹿鳴之章,乃宴群臣嘉賓之詩歌。 ②周禮言塤乃小師所掌之樂器,注曰:「塤,燒土為之,大如雁卵。」鄭司農曰:「塤,六孔。」爾雅釋樂曰:「大塤謂之嘂。」注曰:「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又說文曰:「塤為樂器,亦作塤也。塤謂聲濁而喧喧然,今雅樂部用也。」山西荊村曾出土有新石器時代的陶塤三件。其一幾成管狀,高七點八釐米,底徑三釐米,只頂端有一吹孔。其二近似橢圓形,高五點四釐米,底寬二點八釐米,除頂孔外,中體尚有一孔。其三成不規則球狀,高四點三釐米,共三孔。文獻所言之塤,乃古塤之改進型。又詩小雅何人斯曰:「仲氏吹箎。」注曰:「竹曰箎。」爾雅釋樂曰:「大箎謂之沂。」注曰:「箎,以竹為之,長一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釋名曰:「箎,啼也。聲從孔出,如嬰兒啼聲也。」則箎乃竹樂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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