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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紀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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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明帝紀(9)
永平九年
[66年]
夏四月,詔以公田賜貧民各有差,長吏居職三年尤異者與計偕。
①
①馮班曰:「計者,上計簿使也。偕,俱也。與上計使者偕來也。」按《範書》明帝紀「尤異者」下有「各一人」三字,並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欲以獎善懲惡。
封皇子恭為靈壽王,党為重喜王
①
。
①均為美號,並無國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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