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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光武帝紀(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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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吳漢擊五校賊!追之至東郡、平原,又破之①。 ①《范書》吳漢傳曰:「擊破五校賊于臨平,追至東郡箕山,大破之。北擊清河、長直及平原五裡賊,皆平之。」與《袁紀》稍異。又馮班曰:「校者,營壘之稱,故謂軍之一部為一校。」 鬲縣五姓反,逐其守長。諸將曰:「朝擊鬲:暮可拔也。」漢怒曰:「敢至鬲下者斬!使鬲反者,守長罪。」移檄告郡,〔使〕(牧)收守長①,欲斬之。諸將皆竊言:「不擊五姓,反欲斬守長乎?」漢乃使人謂五姓曰:「守長無狀,複取五姓財物,與寇掠無異,今已收〔系〕(擊)斬之矣。」②五姓大喜,相率而降。諸將曰:「不戰下人之城,非眾所及也!」 ①黃本無「收」字,蔣本同南監本。按時州無刺史,郡亦不當稱牧。《範書》作「使收守長」。牧使形近易訛,《袁紀》「牧」當作「使」,諸本皆誤。 ②擊、系形近易訛,作「擊」不辭,故改。 嘗有寇夜攻漢,軍中驚擾,漢堅臥不動。軍中聞漢不動,皆還按部,漢乃選精兵夜擊,大破之。 是時泰山豪傑與張步連兵,漢言於上曰:「非陳俊莫能安泰山也。」於是以俊為泰山太守,行大將軍事。步聞之,遣兵迎俊於嬴下,俊擊,大破之。因攻下諸縣,遂定泰山。 五月,上幸盧奴。初,上征彭寵,過盧奴而還。諸將問吳漢曰:「敵未破而上還,何也?」漢曰:「陛下曉兵,還必不虛。」上告諸將曰:「狡賊出魏郡,在人後,故還也。」 六月,上幸譙①。 ①《範書》光武帝紀作「七月丁亥」。 王霸、馬武攻垂惠,蘇茂將兵救之。馬武與戰不利,從霸求救。霸閉營不出,軍吏爭之。霸曰:「賊兵精銳,其眾又多,吾吏士心恐,而武軍挫退,此敗道也。今堅閉,示不相救,武軍困急,其戰自倍。賊眾疲勞。吾以精兵乘其弊,乃可克也。」賊果大出,合戰良久,霸出精騎擊其後,賊皆破走。茂複求戰,吏士皆曰:「賊前已破,今易擊也。」霸曰:「不然。蘇茂遠來相救,糧食不足,以久留故挑戰,冀得一切之勝耳①。今閉營休士,而勝可全。所謂不戰而詘人兵,善之善者也。」②遂閉門堅守,勞賜吏士。城中數出挑霸,霸不動,茂果引兵去。 ①劉向《戰國策》序曰:「戰國之時,居德淺薄,為之謀策者,不得不因勢而為資,據時而為畫,故其謀扶急持傾,為一切之權,雖不可以臨教化,兵革救急之勢也。」按此乃蘇茂因軍糧不足,故求速戰,為一切之權,以圖萬一之幸耳。 ②見孫子兵法謀攻篇。「詘」作「屈」。 秋八月,上幸壽春。 馬武、劉隆圍李憲于舒。 彭寵圍薊,朱浮不能守,單馬奔京師。尚書令侯霸奏浮構成寵罪,敗亂幽州,不能伏節死難,與寵相拒,罪當誅。上赦之。 冬十月,上幸宛①。 ①《範書》光武帝紀作「十一月丙申」。 朱佑、耿植圍秦豐。 岑彭、傅俊擊田戎於美陵,戎破走入蜀。彭遣積弩將軍傅俊至江南,偏將軍房兗至交州①,班行詔書,陳國家威德。於是交州牧鄧讓、蒼梧太守杜稷、交趾太守楊光,更始所用也,皆上書貢獻,江南郡縣亦信使通焉②。 ①按《范書》岑彭傳,「房兗」作「屈充」。 ②按《范書》岑彭傳,「杜稷」作「杜穆」,「楊光」作「錫光」,「亦信使通焉」作「於是江南之珍始流通焉」。又按華陽國志卷二漢中志曰:「魏興郡本漢中西城縣。哀平之世,縣民錫光字長沖,為交州刺史,徙交趾太守。王莽篡位,拒郡不附。更始即位,正其本官。世祖嘉其忠節,征拜為大將軍朝侯祭酒,封鹽水侯。」又《三國志》吳志薛綜傳亦作「錫光」,《袁紀》作「楊光」,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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