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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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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光三年〔公元124年〕 春二月丙寅,上與太子行幸泰山,複濟陽今年田租。 戊子,鳳皇集濟陽,賜見者帛二十匹,鳳皇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租。賜天下男子爵二級。 壬辰,祠五帝於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闕裡,及七十二弟子。 遂幸東平、魏郡、河內。 壬戌,太尉楊震策免。 初,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收考治,詔下獄。震隱其狂直,上疏曰:「臣聞堯、舜之朝,設直諫之鼓,誹謗之木,蓋欲辟廣四門,開直言之路,博采負薪,盡賢愚之情也。乞全騰性命,以納蒭蕘之言。」不從。騰竟死於都市。中常侍樊豐等由是共稱讚震,騰死之後深用怨懟。乃策免,收震印綬,遣歸本郡。到洛陽沈亭,震顧諸子,謂門生曰:「人非金石,死者士之常。吾蒙恩居上司,疾奸臣樊豐之狡猾而不能誅,惡嬖女王聖之傾亂而不能禁,知帑藏虛竭,賞賜不節而不能實,何面目見日月!身死之日,但雜木為棺,勿漆,布單衣,才足蓋形,勿歸塚次,勿設祭祀。」遂仰鴆而死。 震字伯起,弘農華陰人也。博學無所不究,數十年不應州郡之命,眾人謂晚暮,而震志業逾篤。年過五十乃應州郡之命。大將軍鄧騭聞而辟之,以為賢,舉茂才,累遷荊州刺史、東萊太守。當之郡,道經昌邑,故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君知,我知,天知,地知,何故無知?」密慚愧而出。震言行不媿於心,皆此類也。 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諫,令為開產業,震曰:「使後世稱曰清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貴乎!」及為公卿,敦古守樸,推其誠心,每言事不為文辭,意在匡主疾奸而已。子秉以義正知名。 袁宏曰:夫生而樂存,天之性也;困而思通,物之勢也;愛而效忠,情之用也。故生苟宜存,則四體之重不可輕也;困必宜通,則天下之欲不可去也,愛必宜用,則北面之節不可廢也。此三塗者,其於趣舍之分,則有同異之辨矣。統體而觀,亦各天人之理也。是以君子行己業,必所托焉。 古之道術,有在於此者:明夷隱困而不恥,箕子之心也,璩甯聞其風而悅之;舍否之通,利見大人,微子之趣也,叔孫通聞其風而行之;諫以弼君,死而不貳,比干之志也,楊震聞其風而守之。此數賢者,雖行其所聞,殉托不同,皆終始之道,而不內媿於心者也。是以聖人知天理之區別,即物性之所托,混眾流以弘通,不有滯于一方,然後品類不失其所,而天下各遂其生矣。 然君子之動,非謀於眾也,求之天地之中,款之胸懷之內,苟當其心,雖殺身糜軀,未為難也。苟非其志,雖舉世非之而不沮也。 夏四月戊辰,光祿勳馮石為太尉。 五月,南單于左日逐燒當郡部扶渠當等反。 秋八月辛巳,大鴻臚耿珍為大將軍。 戊子,麒麟一、白虎二同見陽翟。 九月丁酉,廢皇太子保為濟陰王。 太子嘗有疾,避于野王君王聖第。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古與中常侍江京、樊豐及聖、永等爭言相是非,遂誣譖男等,皆幽死獄,父母妻子徙日南。太子思戀男等,數為歎息。聖、永懼有後患,乃與京、豐共譖構太子。是時閻後寵盛,京、豐媚于閻顯等,信之,遂與後共助毀太子。上召大將軍、公卿議太子應廢。大將軍耿珍等曰:「是不宜奉適嗣。」太常桓焉、太僕來歷、廷尉張皓曰:「邴古等所議謀,太子不知。經說年未十五,過惡不在身。太子少,宜選忠良師友,輔以禮義。廢置重事,此誠聖思所宜詳審。」上使中常侍奉詔脅諸大臣,大臣皆失色。來歷獨固爭之,上乃免曆官,削爵土。 是日,太子廢。於是光祿勳祋諷、中郎將閭丘弘、符節令張敬、太中大夫第五頡、中散大夫曹成、諫議大夫李泰、羽林右監孔顯、治書侍御史龍調、衛尉丞樂闈、城門司馬徐崇、開封人鄭安世等守闕上書,訴太子之冤。 癸巳,令天下死罪減一等,徙邊戍,亡命贖罪者各有差。 辛亥,黃龍見曆城。 庚申晦,日有蝕之。 冬十月壬午,鳳凰見新豐。本志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龍蛇之孽。」又曰:「視之不明,是謂不哲,時則有羽蟲之孽。鳳皇者,陽明之應也,故非明王則隱而不見。凡五色大鳥似鳳皇者多為羽蟲之孽。」是時上信讒,免楊震,廢太子,不哲之異也。 丁亥,行幸長安,祠陵廟。 十二月乙未,黃龍見琅邪。 是歲京師、郡國二十二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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