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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安帝紀(3)


  永初三年〔公元109年〕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騎都尉任仁將兵討敘州。

  三月,京都饑,人相食。癸巳,司徒魯恭以災異策罷。

  恭再為宰相,掾屬至卿大夫者數十人。恭門下耆生或望恭為之論議,恭曰:「學之不講,是吾憂也。不有鄉舉乎?」終無所言。學者受業,必躬核問難,道成,然後謝遣之。學者曰:「魯公謝與議論,不可虛得也。」謙退不伐,有善終不自顯,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稱。自為三公,常稱病不視事。上輒遣小黃門問疾,喻令強起者數矣。至是,遂稱疾篤,賜錢二十萬。年八十餘,終於家。賜至厚,以兩子為郎。

  弟丕,字叔陵。以篤學質直稱,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對策曰:「政莫先於從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惡,先教後刑,先近後遠。君為陽,臣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京師為陽,諸夏為陰;男為陽,女為陰;樂和為陽憂苦為陰。各得其所則和調,精誠之所發,無不感浹。吏多不良,在於賤德而貴功,欲速,莫能修長久之道。

  古者貢士,得其人者有慶,不得其人者有讓,是以舉者務力行。選舉不實,咎在刺史二千石。書曰:『天工,人其代之。』觀人之道,幼則觀其孝順而好學,長則觀其慈愛而能教,設難以觀其謀,煩事以觀其治,窮則觀其所守,達則觀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民多貧困者急,急則致寒,寒則萬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則民用足,刑罰不中則於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稱,班爵號之制,定卿大夫之位也。

  獄訟不息,在爭奪之心不絕。法者,民之儀錶也,法正則民愨。吏民凋弊,所從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競為小功,以求進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則忠。』治奸詭之道,必明慎刑罰。孔子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說以犯難,民忘其死。死且忘之,況使為禮義乎?」

  丕後為青州刺史,遷拜趙相,門徒數百人,吏民愛之。趙王嘗欲避疾便時,止于學宮,丕不聽。王上書自言,詔下丕。丕上言曰:「禮,諸侯薨于路寢,大夫卒于適室,死生有命,本無偏旁可避者。學宮傳先王之禮樂,教化之處,不宜妨塞之。」詔書從之。

  丕每論難,稱曰:「說經者,傳先師之言,非從己出,不可相讓;相讓則道不明,若規矩權衡之不可枉也。難者必明其據,說者務力其義,浮華無用之言不陳於前,故精思不勞而道術愈彰也。」

  夏四月丙寅,大鴻臚夏勤為司徒。

  以用度不足,令吏人入錢谷為關內侯。以上林、廣成苑可墾辟者與貧民。

  五月丙申,立樂安侯子延平為清河王。

  六月,烏桓寇代郡。

  秋七月,太后有疾,左右請禱,以人為代。太后聞之怒,即敕掖庭令:「何故有此不祥之言?自今已後,但謝過而已,不得複有此言。」

  冬十月,南單于擅叛。行車騎將軍大司農何熙將兵征擅,擅降。

  十二月辛酉,郡國九地震,有星孛于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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