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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韋賢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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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歲余,玄成薨,匡衡為丞相。上寢疾,夢祖宗譴罷郡國廟,上少弟楚孝王亦夢焉。上詔問衡,議欲複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禱高祖、孝文、孝武廟曰:「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夙夜不敢康寧,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動作接神,必因古聖之經。往者有司以為前因所幸而立廟,將以系海內之心,非為尊祖嚴親也。今賴宗廟之靈,六合之內莫不附親,廟宜一居京師,天子親奉,郡國廟可止毋修。皇帝祗肅舊禮,尊重神明,即告於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夢祖宗見戒以廟,楚王夢亦有其序。皇帝悼懼。即詔臣衡複修立。謹案上世帝王承祖禰之大禮,皆不敢不自親。郡國吏卑賤,不可使獨承。又祭祀之義以民為本,間者歲數不登,百姓困乏,郡國廟無以修立。《禮》,凶年則歲事不舉,以祖禰之意為不樂,是以不敢複。如誠非禮義之中,違祖宗之心,咎盡在臣衡,當受其殃,大被其疾,隊在溝瀆之中。皇帝至孝肅慎,宜蒙祐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饗皇帝之孝,開賜皇帝眉壽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復反常,永保宗廟,天下幸甚!」 又告謝毀廟曰:「往者大臣以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於天地,天序五行,人親五屬,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嘗之序,靡有過五。受命之君躬接于天,萬世不墮。繼烈以下,五廟而遷,上陳太祖,間歲而祫,其道應天,故福祿永終。太上皇非受命而屬盡,義則當遷。又以為孝莫大于嚴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同。禮,公子不得為母信,為後則於子祭,于孫止,尊祖嚴父之義也。寢日四上食,園廟間祠,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懼,未敢盡從。惟念高皇帝聖德茂盛,受命溥將,欽若稽古,承順天心,子孫本支,陳錫亡疆。誠以為遷廟合祭,久長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聽?即以令日遷太上、孝惠廟,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將以昭祖宗之德,順天人之序,定無窮之業。今皇帝未受茲福,乃有不能共職之疾。皇帝願複修承祀,臣衡等鹹以為禮不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盡在臣衡等,當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詔中朝臣具複毀廟之文。臣衡中朝臣咸複以為天子之祀義有所斷,禮有所承,違統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饗。《六藝》所載皆言不當,無所依緣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當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氣日興,疾病平復,永保宗廟,與天亡極,群生百神,有所歸息。」諸廟皆同文。 久之,上疾連年,遂盡複諸所罷寢廟園,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毀禮,獨尊孝文廟為太宗,而孝武廟親未盡,故未毀。上於是乃複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廟曰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焉。他皆如舊制。」唯郡國廟遂廢雲。 元帝崩,衡奏言:「前以上體不平,故複諸所罷祠,卒不蒙福。案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親未盡。孝惠、孝景廟親盡,宜毀。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靈後、昭哀後、武哀王祠,請悉罷,勿奉。」奏可。初,高後時患臣下妄非議先帝宗廟寢園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議者棄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時以無繼嗣,河平元年複複太上皇寢廟園,世世奉祠。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並食於太上寢廟如故,又複擅議宗廟之命。 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書,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建昭五年制書,孝武皇帝為世宗。損益之禮,不敢有與。臣愚以為迭毀之次,當以時定,非令所為擅議宗廟之意也。臣請與群臣雜議。」奏可。於是,光祿勳彭宣、詹事滿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為繼祖宗以下,五廟而迭毀,後雖有賢君,猶不得與祖宗並列。子孫雖欲褒大顯揚而立之,鬼神不饗也。孝武皇帝雖有功烈,親盡宜殿。 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議曰: 臣聞周室既衰,四夷並侵,獫狁最強,於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詩人美而頌之曰「薄伐獫狁,至於太原」,又曰「嘽々推推,如霆如雷,顯允方叔,征伐獫狁,荊蠻來威」,故稱中興。及至幽王,犬戎來伐,殺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後,南夷與北夷交侵,中國不絕如線。《春秋》紀齊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是故棄桓之過而錄其功,以為伯首。及漢興,冒頓始強,破東胡,禽月氏,並其土地,地廣兵強,為中國害。南越尉佗總百粵,自稱帝。故中國雖平,猶有四夷之患,且無寧歲。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動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貨賂,與結和親,猶侵暴無已。甚者,興師十餘萬眾,近屯京師及四邊,歲發屯備虜,其為患久矣,非一世之漸也。諸侯郡守連匈奴及百粵以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殺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勝數。孝武皇帝湣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乃遣大將軍、驃騎、伏波、樓船之屬,南滅百粵,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之眾,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饒之地;東伐朝鮮,起玄菟、樂浪,以斷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並三十六國,結烏孫,起敦煌、酒泉、張掖,以隔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單于孤特,遠遁於幕北。四垂無事,斥地遠境,起十餘郡。功業既定,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實百姓,其規橅可見。又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下之祠,建封禪,殊官號,存周後,定諸侯之制,永無逆爭之心,至今累世賴之。單于守籓,百蠻服從,萬世之基也,中興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業,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發德音也。 《禮記·王制》及《春秋穀梁傳》,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此喪事尊卑之序也,與廟數相應。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傳》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自上以下,降殺以兩,禮也。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也。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故于殷,太甲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為《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勸成王。繇是言之,宗無數也,然則所以勸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廟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殿;以所宗言之,則不可謂無功德。《禮記》祀典曰:「夫聖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救大災則祀之。」竊觀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異姓,猶將特祀之,況于先祖?或說天子五廟無見文,又說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毀其廟。名與實異,非尊德貴功之意也。《詩》雲:「蔽芾甘棠,勿剪勿伐,邵伯所茇。」思其人猶愛其樹,況宗其道而毀其廟乎?迭毀之禮自有常法,無殊功異德,固以親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數,經傳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文虛說定也。孝宣皇帝舉公卿之議,用眾儒之謀,既以為世宗之廟,建之萬世,宣佈天下。臣愚以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毀。 上覽其議而從之。制曰:「太僕舜、中壘校尉歆議可。」 歆又以為「禮,去事有殺,故《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大禘則終王。德盛而遊廣,親親之殺也;彌遠則彌尊,故禘為重矣。孫居王父之處,正昭穆,則孫常與祖相代,此遷廟之殺也。聖人于其祖,出於情矣,禮無所不順,故無毀廟。自貢禹建迭毀之議,惠、景及太上寢園廢而為虛,失禮意矣。」 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義等議,諡孝宣皇帝親曰悼園,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悼園宜稱尊號曰『皇考』,立廟,益故奉園民滿千六百家,以為縣。臣愚以為皇考廟本不當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太后雲陵園,雖前以禮不復修,陵名未正。謹與大司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議,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孫繼統為孝昭皇帝後,以數,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廟親未盡,不毀。此兩統貳父,違于禮制。案義奏親諡曰『悼』,裁置奉邑,皆應經義。相奏悼園稱『皇考』,立廟,益民為縣,違離祖統,乖繆本義。父為士,子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謂若虞舜、夏禹、殷湯、周文、漢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謂繼祖統為後者也。臣請皇高祖考廟奉明園毀勿修,罷南陵、雲陵為縣。」奏可。 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後,祖宗之制因時施宜。自元、成後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後皆數複,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觀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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