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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三 韋賢傳(2)


  初,宣帝寵姬張婕妤男淮陽憲王好政事,通法律,上奇其才,有意欲以為嗣,然用太子起于細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是時,王未就國,玄成受詔,與太子太傅蕭望之及《五經》諸儒雜論同異于石渠閣,條奏其對。及元帝即位,以玄成為少府,遷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永光中,代于定國為丞相。貶黜十年之間,遂繼父相位,封侯故國,榮當世焉。玄成複作詩,自著複玷缺之艱難,因以戒示子孫,曰:

  于肅君子,既令厥德,儀服此恭,棣棣其則。諮餘小子,既德靡逮,曾是車服,荒嫚以隊。

  明明天子,俊德烈烈,不遂我遺,恤我九列。我既茲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惰。天子我監,登我三事,顧我傷隊,爵複我舊。

  我即此登,望我舊階,先後茲度,漣漣孔懷。司直禦事,我熙我盛;群公百僚,我嘉我慶。於異卿士,非同我心,三事惟艱,莫我肯矜。赫赫三事,力雖此畢,非我所度,退其罔日。昔我之隊,畏不此居,今我度茲,戚戚其懼。

  嗟我後人,命其靡常,靖享爾位,瞻仰靡荒。慎爾會同,戒爾車服,無惰爾儀,以保爾域。爾無我視,不慎不整;我之此複,惟祿之幸。於戲後人,惟肅惟栗。無忝顯祖,以蕃漢室!

  玄成為相七年,守正持重不及父賢,而文采過之。建昭三年薨,諡曰共侯。初,賢以昭帝時徙平陵,玄成別徙杜陵,病且死,因使者自白曰:「不勝父子恩,願乞骸骨,歸葬父墓。」上許焉。

  子頃侯寬嗣。薨,子僖侯育嗣。薨,子節侯沉嗣。自賢傳國至玄孫乃絕。玄成兄高寢令方山子安世曆郡守、大鴻臚、長樂衛尉,朝廷稱有宰相之器,會其病終。而東海太守弘子賞亦明《詩》。哀帝為定陶王時,賞為太傅。哀帝即位,賞以舊恩為大司馬車騎將軍,列為三公,賜爵關內侯,食邑千戶,亦年八十余,以壽終。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餘人。

  初,高祖時,令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廟。至惠帝尊高帝廟為太祖廟,景帝尊孝文廟為太宗廟,行所嘗幸郡國各立太祖、太宗廟。至宣帝本始二年,複尊孝武廟為世宗廟,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廟在郡國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並為百七十六。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于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又有一遊衣冠。而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孝文太后、孝昭太后、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各有寢園,與諸帝合,凡三十所。一歲祠,上食二萬四千四百五十五,用衛士四萬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樂人萬二千一百四十七人,養犧牲卒不在數中。

  至元帝時,貢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廟,今孝惠、孝景廟皆親盡,宜毀。及郡國廟不應古禮,宜正定。」天子是其議,未及施行而禹卒。光永四年,乃下詔先議罷郡國廟,曰:「朕聞明王之禦世也,遭時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遠方未賓,因嘗所親以立宗廟,蓋建威銷萌,一民之至權也。今賴天地之靈,宗廟之福,四方同軌,蠻貊貢職,久遵而不定,令疏遠卑賤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懼焉。傳不雲乎?『吾不與祭,如不祭。』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唯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雲:『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奏可。因罷昭靈後、武哀王、昭哀後、衛思後、戾太子、戾後園,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罷郡國廟後月餘,複下詔曰:「蓋聞明王制禮,立親廟四,祖宗之廟,萬世不毀,所以明尊祖敬宗,著親親也。朕獲承祖宗之重,惟大禮未備,戰慄恐懼,不敢自顓,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曰:「《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祫也。祫祭者,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複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後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後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諡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二十九人以為,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出美人,重絕人類,賓賜長老,收恤孤獨,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廷尉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諫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為,皇考廟上序于昭穆,非正禮,宜毀。

  於是上重其事,依違者一年,乃下詔曰:「蓋聞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義也;存親廟四,親親之至恩也。高皇帝為天下誅暴除亂,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國為代王,諸呂作亂,海內搖動,然群臣黎庶靡不一意,北面而歸心,猶謙辭固讓而後即位,削亂秦之跡,興三代之風,是以百姓晏然,鹹獲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為漢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世世承祀,傳之無窮,朕甚樂之。孝宣皇帝為孝昭皇帝後,于義一體。孝景皇帝廟及皇考廟皆親盡,其正禮儀。」玄成等奏曰:「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于太祖廟,寢園皆無複修。」奏可。

  議者又以為《清廟》之詩言交神之禮無不清靜,今衣冠出遊,有車騎之眾,風雨之氣,非所謂清靜也。「祭不欲數,數則瀆,瀆則不敬。」宜復古禮,四時祭于廟,諸寢園日月間祀皆可勿複修。上亦不改也。明年,玄成複言:「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祠園宜如禮勿複修。」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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