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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五行志(18)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於何不臧』,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於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複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是故聖人重之,載於三經。于《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鹹非其材。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弑死。後莫敢複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秦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週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複。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複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於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鬥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於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於楚,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穀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後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醜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後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鬥二十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牛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賊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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