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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五行志(3)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醜,孝文廟正殿災。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于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裡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遊不正之臣,將害忠良。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複徵用周堪為光祿勳,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複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複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自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后而立父廟,于禮不正。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于田蚡,將害國家,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見象也。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醜,大官淩室災。戊午,戾後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于淩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後,衛太子妾,遭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後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兇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后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叔孫通譏複道,故複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于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于寡妻,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于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饑,一年而三築台,故應是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淫亂之罰雲。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亂也。《詩》雲:「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欲恣睢,務立威勝,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晉」。晉平公問于師曠,對曰:「石不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力雕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二百四十裡,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党與浸文。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與晉石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雲「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裡,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鹹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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