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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 食貨志(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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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因文、景之蓄,忿胡、粵之害,即位數年,嚴助、朱買臣等招徠東甌,事兩粵,江、淮之間蕭然煩費矣。唐蒙、司馬相如始開西南夷,鑿山通道千餘裡,以廣巴、蜀,巴、蜀之民罷焉。彭吳穿穢貊、朝鮮,置滄海郡,則燕、齊之間靡然發動。及王恢謀馬邑,匈奴絕和親,侵擾北邊,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干戈日滋,行者齎,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財賂衰耗而不澹。人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夷,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而始。 其後,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遂取河南地,築朔方。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餉,率十余鐘致一石,散幣於邛、僰以輯之。數歲而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吏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受錢於都內。東置滄海郡,人徒之費疑于南夷。又興十余萬人築衛朔方,轉漕甚遠,自山東咸被其勞,費數十百巨萬,府庫並虛。乃募民能人奴婢得以終身複,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 此後四年,衛青比歲十余萬眾擊胡,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余萬斤,而漢軍士馬死者十余萬,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士。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余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王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軍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雜而多端,則官職秏廢。 自公孫弘以《春秋》之義繩臣下取漢相,張湯以峻文決理為廷尉,於是見知之法生,而廢格、沮誹窮治之獄用矣。其明年,淮南、衡山、江都王謀反跡見,而公卿尋端治之,竟其黨與,坐而死者數萬人,吏益慘急而法令察。當是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公孫弘以實相,布被,食不重味,為下先,然而無益於俗,稍務于功利矣。 其明年,票騎仍再出擊胡,大克獲。渾邪王率數萬眾來降,於是漢發車三萬兩迎之。既至,受賞,賜及有功之士。是歲費凡百餘巨萬。 先是十餘歲,河決,灌梁、楚地,固已數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輒壞決,費不可勝計。其後番系欲省底柱之漕,穿汾、河渠以為溉田;鄭當時為渭漕回遠,鑿漕直渠自長安至華陰;而朔方亦穿溉渠。作者各數萬人,曆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巨萬十數。 天子為伐胡故,盛養馬,馬之往來食長安者數萬匹,卒掌者關中不足,乃調旁近郡。而胡降者數萬人皆得厚賞,衣食仰給縣官,縣官不給,天子乃損膳,解乘輿駟,出禦府禁臧以澹之。 其明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於是天子遣使虛郡國倉廩以振貧。猶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貸。尚不能相救,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產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縣官大空。而富商賈或滯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給焉。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幣以澹用,而摧浮淫並兼之徒。是時禁苑有白鹿而少府多銀、錫。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歲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即多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物益少而貴。有司言曰:「古者皮幣,諸侯以聘享。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奸或盜摩錢質而取鋊,錢益輕薄而物貴,則遠方用幣煩費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緣以繢,為皮幣,值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 又造銀錫白金。以為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白撰」,值三千;二曰以重養小,方之,其文馬,值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值三百。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勝數。 於是以東郭咸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而桑弘羊貴幸。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至產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洛陽賈人之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法既益嚴,吏多廢免。兵革數動,民多買複及五大夫、千夫,徵發之士益鮮。於是除千夫、五大夫為吏,不欲者出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 其明年,大將軍、票騎大出擊胡,賞賜五十萬金,軍馬死者十余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 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奸詐,乃更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得摩取鋊。 大農上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所縣。」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災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而民不齊出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算軺車、賈人之緡錢皆有差小,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貯積諸物,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緡錢二千而算一。諸作有租及鑄,率緡錢四千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及家屬,皆無得名田,以便農。敢犯令,沒入田貨。」 是時,豪富皆爭匿財,唯蔔式數求入財以助縣官。天子乃超拜式為中郎,賜爵左庶長,田十頃,佈告天下,以風百姓。初,式不願為官,上強拜之,稍遷至齊相。語自在其《傳》。 孔僅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至大司農,列於九卿。而桑弘羊為大司農中丞,管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余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犯法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行郡國,舉並兼之徒守、相為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苛刻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而大農顏異誅矣。 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湯又與異有隙,及人有告異以它議,事下湯治。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論死。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告緡錢縱矣。 郡國鑄錢,民多奸鑄,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仄,一當五,賦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賤,民弗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終廢不行。 是歲,湯死而民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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