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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二 禮樂志(1)


  《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為急。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為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為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為制鄉飲之禮;有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為制朝覲之禮。哀有哭踴之節,樂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眾;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內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爭。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二者並行,合為一體。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鐘石、管弦。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製作,至太平而大備。周監於二代,禮文尤具,事為之制,曲為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於是教化浹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孔子美之曰:「鬱鬱乎文哉!吾從周。」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遭秦滅學,遂以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高祖說而歎曰:「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以為是適然耳。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為,人之所設也。人之所設,不為不立,不修則壞。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制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乃草具其儀,天子說焉。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于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羡魚,不如歸而結網。』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浸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為郡于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為善祥。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或曰,不能具禮。禮以養人為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刑罰之過,或至死傷。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為其俎豆、管弦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為,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且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閑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于齊、魯之士,然卒為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群臣引以定諡。

  及王莽為宰衡,欲耀眾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內畔之。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於土中。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威儀既盛美矣。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群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孔子曰:「辟如為山,未成一匱,止,吾止也。」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於理官,法家又複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采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亂。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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