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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成帝紀(1)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堂,為世嫡皇孫。宣帝愛之,字曰太孫,常置左右。年三歲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為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雲。其後幸酒,樂燕樂,上不以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藝,母傅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為嗣。賴侍中史丹護太子家,輔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愛太子,故得無廢。

  竟甯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已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七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

  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

  有星勃于營室。

  罷上林詔獄。

  二月,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裡,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詔曰:「乃者火災降于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雲:『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怒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王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六月,有青蠅無萬數集未央宮殿中朝者坐。

  秋,罷上林宮、館希禦幸者二十五所。

  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

  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

  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是日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已,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後士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醜,上始祠後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

  罷六廄、技巧官。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

  七月,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

  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禦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越巂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夏四月,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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