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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回 辱諫官特權停科舉 尊太后變例晉徽稱(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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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笑道:「這等乃無稽讕言,不值一哂。」 有壬道:「足下說是讕言,上頭竟要實行呢!」 好文道:「太皇太后,乃歷代帝王,尊奉祖母的尊號,現在的皇太后,系皇上的嬸母,何得稱為太皇太后?」 有壬道:「這個自然,偏皇上以為可行,皇太后亦喜是稱,奈何!」 好文道:「朝廷養我輩何為?須要切實諫阻。」 有壬道:「我已與台官商議,合詞諫諍,台官因前奏請科舉,大家撞了一鼻子灰,恐此次又蹈覆轍,所以不欲再陳,你推我諉,尚未議決。」 好文道:「公位居參政,何妨獨上一本。」 有壬道:「言之無益,又要被人嘲笑。」 【顧上文。】 好文不待說畢,便朗聲道:「做一日臣子,盡一日的心力;若恐別人嘲笑,做了反舌無聲,不特負君,亦恐負己哩!」 有壬道:「監察禦史泰不華也這般說,他已邀約同志數人,上書諫阻,並勸我獨上一疏,陳明是非。我今已在此擬稿,巧值足下到來,是以中輟。」 好文道:「如此說來,某卻做了催租客了。只這篇奏稿,亦不要甚麼多說,但教正名定分,便見得是是非非了。」 有壬道:「我亦這般想,我去把擬稿取來,與足下一閱。」 言畢,便命僕役去取奏稿。不一刻,已將奏稿取到,由好文瞧著,內有數語道:【從好文目中述及許有壬奏稿,又是一種筆法。】 皇上于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 好文閱此數語,便贊著道:「好極!好極!這奏上去,料不致沒挽回了。」 說著,又瞧將下去,還有數句,無非是不應例外尊崇等語。瞧畢,即起身離座,將奏稿奉還有壬道:「快快上奏,俾上頭早些覺悟。某要告別了。」 有壬也不再留,送客後,即把奏稿續成,飭文牘員錄就,於次日拜發。監察禦史泰不華亦率同列上章,謂祖母徽稱,不宜加于叔母。兩疏畢入,仍是無聲無臭,好幾日不見發落。有壬只諮嗟太息,泰不華卻密探消息,非常注意。 一日到台辦事,忽有同僚入報道:「君等要遇禍了,還在此從容辦事麼!」 泰不華道:「敢是為著太皇太后一疏麼?」 那人道:「聞皇太后覽了此疏,勃然大怒,欲將君等加罪,恐明日即應有旨。」 言未已,台中譁然,與泰不華會奏的人員,更是惶急,有幾個膽小的,益發顫起來,統來請教泰不華想一條保全性命的法兒。【挖苦得很。】泰不華神色如故,反和顏慰諭道:「這事從我發起,皇太后如要加罪,由我一人擔當,甘受誅戮,決不帶累諸公!」 於是大家才有些放心。 越日,也不見詔旨下來,又越一日,內廷反頒發金幣若干,分賜泰不華等,泰不華倒未免驚詫,私問宮監,宮監道:「太后初見奏章,原有怒意,擬加罪言官,咋日怒氣已平,轉說風憲中有如此直臣,恰也難得,應賞賜金幣,旌揚直聲,所以今日有此特賞。」 泰不華至此,也不免上書謝恩。許有壬不聞蒙賞,未免晦氣。只是太皇太后的議案,一成不變,好似金科玉律一般,沒人可以動搖,當由禮儀使草定儀制,交禮部核定,呈入內廷,一面飭制太皇太后玉冊玉寶。至冊寶告成,遂恭上太皇太后尊號,稱為贊天開聖徽懿宣詔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並詔告中外道: 欽惟太皇太后,承九廟之托,啟兩朝之業,親以大寶付之眇躬,尚依擁佑之慈,恪遵仁讓之訓。爰極尊崇之典,以昭報本之忱,用上徽稱,宣告中外。 是時為至元元年十二月,距改元的詔旨,不過一月。小子前于改元時,未曾敘明月日,至此不能不補敘,改元詔書,乃是元統三年十一月中頒發,史家因順帝已經改元,遂將元統三年,統稱為至元元年。或因世祖年號,已稱至元,順帝又仍是稱,恐後人無從辨別,於至元二字上,特加一「後」字,以別於前,這且休表。【上文敘改元之舉,不便夾入,至此才行補筆,亦是銷納之法。】 且說太皇太后,于詔旨頒發後,即日禦興聖殿,受諸王百官朝賀。自元代開國以來,所有母后,除順宗後弘吉剌氏外,【見三十三回。】要算這會是第二次盛舉,重行曠典,增定隆儀,殿開寶翣,仰瞻太母之豐容;樂奏仙璈,不啻鈞天之逸響。這邊是百僚進謁,冠履生輝;那邊是群女添香,珮環皆韻。太皇太后喜出望外,固不必說,就是宮廷內外,也沒一個不踴躍歡呼,非常稱慶。唯前日奏阻人員,心中總有些不服,不過事到其間,未便示異,也只有隨班趨蹌罷了。【插寫每為下文削去尊號,故作反筆。】 慶賀已畢,又由內庫發出金銀鈔幣,分賞諸王百官,連各大臣家眷,亦都得有特賜。獨徹裡帖木兒異想天開,竟將妻弟阿魯渾沙兒,認為己女,冒請珠袍等物。 一班禦史台官,得著這個證據,樂得上章劾奏,且敘入徹裡帖木兒平日嘗指斥武宗為「那壁」。看官!你道「那壁」二字,是甚麼講解?就是文言上說的「彼」字。順帝覽奏,又去宣召伯顏,問他是否應斥。伯顏竟說是應該遠謫,乃將徹裡帖木兒奪職,謫置南安。相傳由徹裡帖木兒漸次驕恣,有時也與伯顏相忤,因此伯顏袒護于前,傾排於後。正是: 貴賤由人難自主,諂諛無益且招殃。 畢竟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 科舉之得失,前人評論甚詳,即鄙人於三十回中,亦略加論斷,毋容贅說。惟伯顏之主停科舉,實有別意。一則因徹裡帖木兒之言,先入為主;二則朝綱獨擅,無非欲攬用私人,若規規於科舉,總不無掣肘之虞,故決議罷免之以快其私,非關於得失問題也。其後若改元,若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俱事出創聞,古今罕有,伯顏下行私,上欺君,逢迎蒙蔽,借邀主眷,權奸之所為,固如是哉!此回敘元廷政事,除罷免科舉外,似與伯顏無涉,實則暗中皆指斥伯顏。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閱者體會入微,自能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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