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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回 討成德中使無功 策魏博名相定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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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撤去承璀中尉,令充軍器使,中外始相率稱賀。張茂昭奉詔班師,得加官檢校太尉,兼太子太傅。茂昭願舉族還朝,乞另簡後任,表至數上,乃詔從所請,令左庶子任迪簡為行軍司馬,乘驛往代。 茂昭悉舉簿書管鑰,授與迪簡,立挈妻子就道,且囑語道:「人人貪戀旌節,試看節使子孫,有幾家能保全過去?我使汝等還朝,正不欲子孫習染汙俗,同歸淪亡。汝等毋謂我迂拘呢。」 見機而作,不俟終日者,君子之謂乎?都虞侯楊伯玉、張佐元,相繼作亂,為將士所誅,共奉迪簡主持軍務。迪簡與士卒同嘗甘苦,軍心感附,易定皆安。憲宗命頒綾絹十萬匹,犒賜二州將士,即授迪簡為節度使。至茂昭入覲,面加慰諭,晉拜中書令,複授河中節度使。茂昭奉命往鎮,越年首上生疽,竟至暴歿,年止五十,冊贈太師,諡曰獻武。茂昭公忠卓著,乃享年不永,反致病疽暴亡,天道豈真無知麼?茂昭弟茂宗,曾尚德宗女義章公主,茂宗出任兗海節度使,官至左龍武統軍,茂和亦仕至諸衛將軍,茂昭子克勤,後亦官左武衛大將軍,子弟世貽令名,如茂昭言。 河東節度使范希朝,出屯河北。憲宗命王鍔為河東節度使,鍔有吏才,頗善完聚,進奉甚優,且嘗納賂中官,求加相銜,中人競為揄揚,憲宗亦頗心動,密詔中書門下道:「鍔可兼宰相。」 同平章事李藩,遽取筆濡墨,抹去宰相二字,再從左方寫著不可二字,呈還憲宗。時太常卿權德輿,正入任同平章事,見藩所為,不禁失色道:「詔書如不可行,亦當另疏諫阻,奈何用筆塗詔呢?」 藩從容道:「勢已迫了,一出今日,便不可止,我不能不破例上陳。」 德輿因亦入奏道:「向來方鎮得兼相職,必有大忠大功,否則為羈縻計,不得已權給兼銜。今鍔無忠勳,朝廷又非不得已,何為遽假此名?」 憲宗乃止。 裴垍適患風痹,乞假養屙,三月不愈,乃罷為兵部尚書,再召李吉甫為相。吉甫自淮南入都,常欲修怨,因裴垍與史官蔣武等,上《德宗實錄》,遂上言垍已引疾,不宜冒奏,乃徙垍為太子賓客,罷蔣武等史官。垍竟病歿,不得追贈。給事中劉伯芻,表稱垍忠,始追封太子太保。李藩由垍引進,吉甫既已傾垍,複欲去藩,密白憲宗道:「臣還都時,道逢中使,持印節與吳少陽,臣竊為陛下深恨哩。」 憲宗不覺變色,退朝自忖:少陽前為留後,今加任節度使,藩曾贊議,彼不容王鍔,獨請任少陽,恐未免有私弊等情。遂竟下手詔,罷藩為太子詹事。【吉甫可謂善譖。】 李絳嘗面奏吐突承璀專橫,語極懇切,憲宗尚未肯信,已而弓箭庫使劉希光,受羽林大將軍孫璹錢二萬緡,為求方鎮,事覺賜死。承璀亦與有干連,出為淮南監軍。承璀坐貪賕重案,僅出為監軍,憲宗之寵倖寺宦,於此可見。因進李絳同平章事。 京兆尹元義方,為承璀心腹,李吉甫欲自托承璀,因擢為京兆尹。吉甫初次入相,德望已損,及再相時,更倒行逆施,令人不解。絳入相,奏請外謫義方,憲宗但調義方為鄜防觀察使,吉甫已是不悅。絳又素與吉甫爭論殿前,益為吉甫所忌。幸憲宗尚有微明,嘗語左右道:「吉甫專為諛悅,不及李絳忠直,如絳才算真宰相呢。」 既已辨明直枉,何不罷去吉甫?吉甫乃稍稍斂束。會魏博事起,吉甫與絳,又有一番爭議。吉甫主討,絳獨奏阻。究竟孰是孰非,待小子敘述出來。 魏博節度使田季安,襲父遺職,差不多將二十年。他嘗娶洺州刺史元誼女,生子懷諫,為節度副使,用族人田興為兵馬使。興父庭玠,當田悅抗命時,曾為節度副使,勸悅謹守臣節,悅不肯從,庭玠憂死。【事見前文。】 興幼通兵法,夙嫻騎射,承嗣嘗目為奇童,語庭玠道:「他日必興吾宗。」因名為興。及為兵馬使,操行循謹,與人無爭。季安淫虐好殺,興屢次進規,季安非但不從,反疑他籠絡眾心,出為臨清鎮守,意欲伺罪加戮。興佯為風痹,灼艾滿身,臥家不出,才得免禍。未幾,季安病死,懷諫年只十一,母元氏,以興得眾心,召還舊職。 唐廷聞季安已歿,欲乘勢收取魏博,特遣左龍武大將軍薛平為鄭滑節度使,伺察動靜。李吉甫請即興兵往討,李絳獨謂魏博不必用兵,自能歸順朝廷。兩下裡爭執多時,尚未決議。過了數日,吉甫又極言用兵利便,且謂芻糧金帛,均已有備,憲宗乃複問絳。 絳答道:「兵不可輕動,他事不必論,即如上年北討承宗,四面發兵,近二十萬,又發左右神策軍,自京師出發,天下騷動,費用約七百余萬緡,迄無成功,徒為人笑。今瘡痍未複,人皆憚戰,田懷諫一乳臭小兒,何能統軍?將來必有別將崛起,代為主帥,那時妥為處置,自可不戰屈人。今即欲以詔敕驅迫,恐非徒無功,反生他變,願陛下勿疑。」 憲宗至此方悟,便奮身撫案道:「朕決計不用兵了。」 絳又道:「陛下雖有是言,恐退朝後,尚未免有淆亂聖聽,幸陛下勿再為所惑?」 憲宗正色道:「朕志已決,誰敢惑朕?」 絳乃拜賀道:「這乃是社稷幸福呢。」 於是按兵不發,專候魏博消息。過了月餘,即得魏博監軍奏報,魏博軍士,推田興為留後,把懷諫徙出牙門,興坐待詔命,聽候處置,果然不出李絳所料。小子有詩贊絳道: 談兵容易用兵難,功效虛懸兵力單。 幸有宰臣能料事,頓教內外盡熙安。 憲宗接了此奏,又召宰相等入商,欲知後來如何解決,俟至下回表明。 *==*==* 憲宗之待藩鎮,忽寬忽嚴,忽撫忽討,毫無定見,殊為可笑。李師道之自為留後,與王承宗相等,繩以祖父功罪,則師道可以先討,而承宗次之,乃師道加封,承宗受討,已非情理之正,又任中官為統帥,徒勞動數十萬眾,無功而還,威令果安在乎?盧從史之執,功出裴垍,與承璀無與,且誘而執之,亦失大體。李絳之論,實為明允,何憲宗之漠不加察,始終為奄人所熒惑也?吳少陽逼死主帥,擅殺元慶,其罪已甚,劉總弑父殺兄,其罪尤大,不聲罪而致討,反概加任命,且進總公爵,非特勸人不臣,抑且教人不孝不友,而于魏博田氏,獨欲從李吉甫言,興師致討,匪李絳之一再辯白,幾何而不蹈承璀之覆轍也。文中陸續敘述,而憲宗之喜怒無常,顯然若揭,褒貶不在多言,善讀者自能體會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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