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東藩 > 唐史通俗演義 | 上頁 下頁 |
第三十八回 誅首惡太子興兵 狎文臣上官恃寵(3) |
|
宗楚客等且表上帝后尊號,稱中宗為應天神龍皇帝,韋氏為順天翊聖皇后,改玄武門為神武門,樓為制勝樓。安樂公主,複陰結宗楚客等,謀譖相王及太平公主,嗾令禦史冉祖雍,誣奏二人與重俊通謀,請收付制獄。中宗竟召吏部侍郎,兼禦史中丞蕭至忠,命他鞫治。 至忠泣諫道:「陛下富有四海,不能容一弟一妹,乃令人羅織成獄麼?相王昔為皇嗣,嘗向則天皇後前,以神器讓陛下,累日不食,這是海內所共聞,奈何因祖雍一言,遂滋疑竇麼?」 中宗素來友愛,因即罷議。宗楚客等複訐奏魏元忠,說他縱子助逆,明明是重俊党援,應夷滅三族,中宗不許。這卻尚有見地。元忠卻自歎道:「元惡已誅,鼎鑊亦所願受,可惜太子隕沒,不得重生呢。」乃表請辭官。 有制令以齊公致仕,仍朝朔望。楚客再引右衛郎將姚廷筠,為禦史中丞,令他申劾元忠,援侯君集、房遺愛等舊案,作為比例,因貶元忠為渠州司馬。冉祖雍複上言元忠謀逆,不應出佐渠州,楊再思等亦以為言,那時中宗亦動起惱來,駁斥再思等道:「元忠久供驅使,有功可錄,所以朕特矜全,現在制命已行,豈容屢改?朝廷黜陟,應由朕出,卿等屢奏,殊違朕意。」【有此剛決,卻是難得。】 再思等始惶恐拜謝。楚客心終不死,再使袁守一彈劾元忠,謂:「重俊位列東宮,猶加大法,元忠非勳非戚,如何獨漏嚴刑?」 中宗不得已,再貶元忠為務州尉。 元忠行至涪陵,得病而終,年已七十餘。他本宋州宋城人,以剛直聞,晚年再入朝秉政,自損豐裁,聲望頓減。但終為奸黨所譖,仍至貶死。至景龍四年,睿宗即位,乃追贈尚書左僕射齊國公,玄宗開元六年,追諡曰貞,這且慢表。 且說重俊事敗,韋氏、婉兒安樂公主等,聲焰益盛,再加宗楚客紀處訥等,趨承奔走,事事效勞,因此宮禁變作朝廷,床闥幾同都市。景龍二年,宮中忽傳出一種新聞,說是皇后衣笥裙上,有五色雲凝聚,非常祥瑞。【恐是穢跡。】中宗昏頭磕腦,竟令宮監繪成圖樣,攜示百官。侍中韋巨源,【安石從子。】也是宗紀一流人物,即頓首稱賀,且請布示天下。中宗准奏,因大赦天下,賜五品以上母妻封號,無妻授女,婦人八十以上,俱准授郡縣鄉君。太史迦葉【複姓音迦涉。】志忠入奏道:「昔神堯皇帝未受命,天下歌《桃李子》;文皇未受命,天下歌《秦王破陣樂》;天皇未受命,天下歌《堂堂》;則天皇後未受命,天下歌《武媚娘》;應天皇帝未受命,天下歌《英王石州》;順天皇後未受命,天下歌《桑條韋》。臣思順天皇後,既為國母,應主持蠶桑,供給宗廟衣服,所以臣謹擬《桑條韋》歌,共十二篇,上呈睿鑒,請編入樂府,俟皇后祀先蠶時,奏此篇章,也是鼓吹休明,上繼周南化雅哩。」 說罷,即將歌詞雙手捧上。 經中宗覽畢,喜動眉宇,即賜志忠美絹七百段。 太常少卿鄭愔,又逐篇引伸,說得韋氏德容美備,居然是西陵【黃帝元妃縲祖,系西陵氏。】複出,太姒【周文王妃。】重生。【誰知是一個淫婦。】右補闕趙延禧,且上言:「周唐一統,符命同歸。昔高宗封陛下為周王,則天時,唐同泰獻洛水圖,孔子有言:『繼周而王,百世可知。』陛下繼則天皇帝,因周為唐,可百世王天下。」【虧他附會。】 中宗大喜,立擢延禧為諫議大夫。上官婉兒,本與武三思私通,所擬詔書,多半崇周抑唐,至是因三思被殺,意中少一個知心人,免不得又要另覓,她想文人學士中,總有幾個風流佳客,可供青眼,遂慫恿中宗開館修文,增設學士員,選擇能文的公卿,入修文館,摛藻揚華,有時令學士等陪侍遊宴,君臣賡和,韋氏安樂公主等,俱不避嫌疑,與諸文士結詩酒歡,連流竟夕,醉不思歸。中宗、韋氏,本不工詩,即由婉兒代為捉刀,各文臣亦明知非帝后親筆,但當面只好認她自製,格外稱揚,這一個說是臣百不逮,那一個說是臣萬不及,喜得中宗、韋氏,似吃雪的爽快,遂把那婉兒寵上加寵,所有乞請,無一不從。【才足濟奸,男子尤且可憎,況在婦女。】 婉兒趁此機會,揀得一個兵部侍郎崔湜,引作面首。湜年少多才,與婉兒真是一對佳耦,此番結成露水緣,婉兒才得如願以償,但尚有一種不滿意處,崔湜在外,婉兒在內,宮闈雖然弛禁,究竟有個孱主兒,擺著上面,始終不甚方便。婉兒又想出一法,請營外第,以便遊賞。中宗當即面許,撥給官費營造,於是穿池為沼,疊石為岩,先佈置得非常幽勝,然後構成亭台閣宇,園榭廊廡,風雅為洛陽第一家,一任婉兒、崔湜,棲遲偃息,日日演那鴛鴦戲浴圖。中宗還莫名其妙,常引文臣往遊,開宴賦詩,令婉兒評定甲乙,核示賞罰。 相傳婉兒將生時,母鄭氏夢見巨人,付與一秤道:「持此稱量天下士。」及婉兒生已逾月,鄭氏輒戲語道:「汝能稱量天下士麼?」婉兒即啞然相應。至是果驗。 可惜有才無德,好淫不貞,【此八字是婉兒定評。】徒落得貽穢千秋,垂譏百世。小子有詩歎婉兒道: 儒林文字任評量,夢兆何曾寓不祥? 獨怪有才偏乏德,問天何不畀貞良? 婉兒既得營外第,安樂公主等援例辟居,頓時爭奢鬥靡,各造出若干華屋來了。欲知詳情,請看下回。 *==*==* 淫惡如武三思,驕慢如武崇訓,誰不曰可殺?太子殺之,宜也。但父在子不得自專,太子雖銳意誅逆,究犯專權之罪,況稱兵犯闕,索交後妃,為人子者,顧可如是脅父乎?竊謂三思父子,既已受誅,太子即當斂兵請罪,聽父取決,雖終難免一死,究之與入犯君父者,順逆不同,死于闕下,人猶諒之,死於山間,毋乃所謂死有餘辜乎?況韋氏、婉兒等,益張威焰,愈逞淫凶,母女可以通歡,文臣可以私侍,深宮濁亂,無出其右,蓋未始非出於太子之一激,而因增此反動力也,小不忍則亂大謀,觀本回事實,益信古聖賢之不我欺雲。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