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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回 承遺祚藩王登極 發逆案奸賊伏誅(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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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澤入見高宗,慨陳興複大計,適李綱亦應召而至,兩人敷陳國事,統是志同道合,涕泣而談,高宗亦為動容,偏汪、黃兩人,陰忌宗澤,不欲令他內用,但說襄陽為江防要口,應令澤鎮守。高宗因命澤知襄陽府。汪、黃又忌李綱,複加讒間。綱稍有所聞,力辭相位。高宗面語綱道:「朕知卿忠義,幸勿固辭!」 綱頓首泣謝道:「今日欲內修外攘,還二聖,撫四方,責在陛下與宰相。臣自知愚陋,不能仰副委任,必欲臣暫掌政柄,臣願仿唐姚崇入相故例,首陳十事,仰幹天聽。如蒙陛下採擇施行,臣方敢受命。」 高宗道:「卿儘管直陳,可行即行。」 綱乃逐條說出,由小子表述如下: (一)議國是。注意在守。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 (二)議巡幸。請高宗至汴都謁見宗廟,若汴不可居,上策宜都長安,次都襄陽,又次都建康,均當先事預備。 (三)議赦令。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不應赦及惡逆,及罪廢官,盡複官職。 (四)議僭逆。張邦昌挾金圖逆,易姓改號,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五)議偽命。邦昌僭號,百官多受偽命,應倣唐肅宗故事,以六等治罪。 (六)議戰。宜修明軍律,信賞必罰,籍作士氣。 (七)議守。宜於沿河、江、淮措置控禦,嚴扼敵沖。 (八)議本政。宜整飭綱紀,一歸中書以尊朝廷。 (九)議久任。戒靖康間任官不久之弊,令百官各專責成。 (十)議修德。勸高宗益修孝悌恭儉,副民望而致中興。 高宗聞此十事,不加可否,但言明日當頒議施行。綱乃退出。待至次日,頒出八議,惟僭、逆偽命二事,留中不發。綱又剴切上書,略雲: 僭逆、偽命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所關甚重。張邦昌在政府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而邦昌方以為得計,偃然正位號,處宮禁,擅降偽詔,以止四方勤王之師。及知天下之不與,乃不得已請元祐太后垂簾聽政,而議奉迎。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以春秋之法斷之。夫春秋之法,人臣無將,將則必誅。趙盾不討賊,則書以弑君。今邦昌已僭位號,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將與不討賊而已。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眾降。光武但待之以不死。邦昌以臣易君,罪大於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禮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偽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乎?伏乞陛下立申睿斷,毋瞻徇以失民望! 高宗覽書後,召汪、黃二人與商。黃潛善代為邦昌剖辨,營救甚力。 高宗因召問呂好問道:「卿前在圍城中,必知邦昌情形。」 好問道:「邦昌僭竊位號,人所共知,業已自歸,惟求陛下裁處。」【首鼠兩端。】 高宗聞言,愈加躊躇。 李綱複入諫道:「邦昌為逆,仍使在朝,百姓將目為二天子,臣不願與賊臣同居。如必欲用邦昌,寧罷臣職!」 言下泣拜不已,高宗頗為感動。 伯彥乃接口道:「李綱氣直,為臣等所不及。」 高宗乃出綱奏議,揭邦昌罪狀,貶為昭化軍節度副使,安置潭州,並將王時雍、徐秉哲、吳玠、莫儔、李耀、孫覿等,盡行貶謫,分竄高、梅、永、全、柳、歸諸州。 先是邦昌僭居禁中,曾有華國靖恭夫人李氏,屢持果實,贈遺邦昌。邦昌也厚禮答饋。一夕,李氏邀邦昌夜飲,特將養女陳氏裝飾停當,令她侍宴。邦昌見了陳女,身子已酥了半邊,更兼她殷勤斟酒,目逗眉挑,不由的心神俱醉。飲了數杯,便假寐席上,佯作醉狀。李氏見邦昌已醉,即與陳女掖他起座,且與語道:「大家事已至此,尚複何言?」 當下持赭色半臂,披邦昌身上,擁入福寧殿,令他小睡,且令陳女侍著。邦昌本是有心陳女,故作此態,既見李氏出去,即躍然而起,立把陳女摟住。陳女半推半就,一任邦昌所為,寬衣解帶,成就好事,嗣是邦昌遂封陳女為偽妃。及邦昌還居東府,李氏私下相送,並有怨謗高宗等語。天下事若要不知,除非莫為,邦昌既貶潭州,威勢盡失,當有人傳達高宗,高宗即飭拘李氏下獄,命禦史審訊。李氏無可抵賴,只好直供。於是邦昌罪上加罪,由馬申奉詔至潭,勒令自盡,並誅王時雍等。李氏杖脊三百,發配車營。【嘗閱《說岳全傳》,謂邦昌被兀朮祭旗,充作豬羊,證諸史乘,全屬不符,可見俗小說之難信。】 呂好問曾受偽命,為侍御史王賓所劾,自請解職,因有詔出知宣州。宋齊愈阿附金人,首書張邦昌姓名,坐罪下獄,受戮東市。【同是一死,何不死於前日。】追贈李若水、劉鞈、霍安國等官。高宗方向用李綱,既任為右僕射,並命兼禦營使。綱亦力圖報稱,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總計綱所規畫,共有數則,無一非當時至計,小子複匯述如下: 一、請置河北招撫司,河東經制司,特薦張所、傅亮二人充任。高宗乃命張所為河北招撫使,王燮為河東經制使,傅亮為副使。 二、因高宗登極時,赦詔未及兩河,建炎元年六月,適潘賢妃生子旉,應援例大赦,特請遍赦兩河,廣示德義。 三、請調宗澤留守汴京,規複兩河。澤因奉命為東京留守,兼知開封府事。 四、請立沿河、江、淮帥府,凡置府十有九,下列要郡三十九,次要郡三十八,府置帥,兼都總管。郡置守,兼鈐轄都監。總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別置水軍七十七將,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一軍,立軍號曰淩波樓船軍。造舟江、淮諸州。前此四道都總管,一併取消。 五、修明軍法,定伍、甲、隊、部、軍各制。五人為伍,二十五人為甲,百人為隊,五百人為部,二千五百人為軍。上下相維,不亂統系。所有招置新軍,及禦營司兵,俱用新法團結。且詔陝西、山東諸路帥臣,並依此法,互相應援。 六、令諸路募兵買馬,勸民出財,並製造戰車,頒行京東西路。 七、議車駕巡幸,首關中,次襄陽,又次在鄧州,不當株守應天。高宗特命範致虛知鄧州,修城池,繕宮室,實錢谷,以為巡幸之備。 八、遣宣義郎傅雱使金軍,但雲通問二聖,不言祈請,俾上下枕戈嘗膽,誓報國恥,徐使敵人生畏,自歸二帝。 九、請還元祐黨籍,及元符上書人官爵。 高宗此時,總算言聽計從,無不施行。偏黃潛善、汪伯彥兩人,同忌李綱,複倡和議。適值金婁室率領重兵,進攻河中,權知府事郝仲連闔門死義。婁室入河中府城,複連陷解、絳、慈、隰諸州。汪、黃二人聞警,密請高宗轉幸東南,高宗也覺膽怯,竟有巡幸東南的詔命。當時惱動了一位忠臣,接連上表,請帝還汴,正是: 庸主偷安甘避敵,直臣報國獨輸忱。 欲知何人上表,俟至下回報明。 *==*==* 觀康王構之留次濟州,與即位應天,而已知其不足有為矣。當汴京危迫之時,能亟援君父之難,即早盡臣子之心。況宗澤連敗金人,先聲已振,各路兵亦陸續到來,有眾至九萬人,正可臨城一戰,力解汴圍,胡為逍遙東土,但求自全,坐視君父之困乎?既而汴使來迎,一再勸進,亦應即日赴汴。先誅逆賊,繼承帝祚,北向以禦強虜,定兩河,迎還二帝,期雪前恥,胡乃轉趨應天,即位偏隅,預作避敵之計乎?且一經登極,首任汪、黃,已足為中興之累,至僭逆如張邦昌,猶且錫以王爵,尊禮備至。微李綱之力請懲奸,則功罪不明,紀綱益紊,恐小朝廷且無自立矣。朱子謂李綱入相,方成朝廷,證以綱之謀議,其言益信。然有直臣,必貴有明主,主德不明,必有直道難容之慮,宜乎李綱之即遭擯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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