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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回 議新法創設條例司 讞疑獄狡脫謀夫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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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王安石既承主眷,漸漸露出鋒芒,意欲變法維新,炫人耳目。是時大內帑銀,所存無幾,神宗年少氣銳,方以富國強兵為首務,安石隱伺上意,遂倡理財足國的美談,歆動神宗。熙甯元年仲冬,行郊天禮,輔臣以河朔旱災,國用不足,乞南郊以後,不可再循故例,遍賜金帛。有詔令學士覆議,司馬光道:「救災節用,當自貴近為始,輔臣議應當照行。」 王安石道:「國用不足,乃不善理財的緣故,若徒事節流,未識開源,終屬無益。」 司馬光又道:「甚麼叫做善理財?無非是頭會箕斂罷了。」 安石道:「不必加賦,自增國用,才算是理財好手。」 光笑道:「天下哪有此理?天地生財,止有此數,官府多一錢,民間便少一錢,若設法奪民,比加賦還要厲害。從前桑弘羊嘗挾此說,欺騙漢武帝,太史公大書特書,顯是指斥弘羊,諷刺漢武呢。」【語雖未必盡然,但如桑弘羊、王安石等,實蹈此弊。】 安石尚不肯服理,仍然爭論不已。 神宗道:「朕意亦與光同,但些須例賞,必欲吝嗇,似亦未免失體了。」 遂不從輔臣所議,行賞如故。【仍是左袒安石。】 既而鄭國公富弼,自汝州入覲,詔許肩輿至殿門,令弼子扶掖進見,且命免拜跪禮,賜坐與談。神宗開口問道:「卿老成練達,定有高見,現欲治國安邦,須用何術?」 弼對道:「人主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否則奸人必伺隙售奸。譬如上天監人,善惡令他自取,乃加誅賞,庶幾功罪兩明。」 神宗又道:「北有遼,西有夏,邊境未寧,如何是好?」 弼又道:「陛下臨禦未久,當首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對症發藥。】 神宗躊躇多時,方道:「朕常欲詢卿,卿可留朝輔政。」 弼答言:「老不勝任。」仍辭退赴郡。 至熙寧二年二月,複召弼入都,拜司空兼侍中,並特賜甲第。弼仍上表固辭,經優詔促使就道,乃奉旨入朝。途次聞京師地震,神宗減膳撤樂,獨安石謂:「災異由天,無關人事。」【安石距近今千年,已知新學,確是一個人才。】 弼不禁歎息道:「人君所畏惟天,天不足畏,何事不可為?此必奸人欲進邪說,搖惑上心,不可以不救呢。」 當即上書數千言,力陳進賢辨奸的大要。及入對,又說了數十語,無非是隱斥安石。神宗雖任弼同平章事,意中總不忘安石,擬擢為參政。會值唐介奏事,即與介述明本意,介言安石不勝大任。 神宗道:「文學不可任呢?經術不可任呢?吏事不可任呢?」 介對道:「安石好學泥古,議論每多迂闊,若令他為政,必多變更。」 神宗不答。 介退,語曾公亮道:「安石果大用,天下必困擾,諸公後當自知,莫謂介不預言呢!」 公亮本推薦安石,哪裡肯信?未幾,神宗又問侍讀孫固,謂安石可否令相?固對道:「安石文行甚優,令為台諫侍臣,必能稱職,若宰相全靠大度,安石狷狹少容,如何做得?陛下欲求賢相,臣心目中恰有三人,便是那司馬光、呂公著、韓維呢。」 神宗總歸不信,竟命安石參知政事。 安石入謝,神宗語安石道:「廷臣都說卿但知經術,未通世務。」 安石道:「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他人謂臣未通世務,實即未通經術,請陛下詳察!」 神宗道:「照卿說來,欲經世務,先施何術?」 安石道:「變風俗,立法度,正當今急務。」 神宗點首稱善。 安石遂進言道:「立國大本,首在理財,周朝設泉府等官,無非酌盈劑虛,變通民利,後世惟漢桑弘羊,唐劉晏,粗合此意。今欲理財,亟應修泉府遺制,藉收利權。利權在握,然後庶政可行。」 神宗道:「卿言甚是。」 安石又道:「古語有言:『為政在人』,但人才難得,更且難知。今使十人理財,有一、二人不肯協力,便足敗事。堯與眾人共擇一人治水,尚且九載勿成,況擇用不止一人,簡選未嘗詢眾,能保無異議麼?陛下誠決計進行,首在不惑異說。」【讓你一人獨做,可好麼?】 神宗道:「朕知道了,卿去妥議條規,待朕次第施行。」 安石應命退出。次日,即奏請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變通舊制,調劑利權。更舉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協同辦事。神宗准奏,當命安石、升之兩人,總領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得自擇掾屬。安石遂引用呂惠卿、曾布、章惇、蘇轍等,分掌事務。惠卿曾任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與安石談論經義,意多相符。 安石竟稱為大儒,事無大小,必與商議,有所奏請,又必令他主稿,幾乎一日不能相離。曾布即曾鞏弟,事事迎合安石意旨,安石亦倚為心腹,與惠卿同一信任。當下悉心酌商,定了新法八條,六條謂足富國,兩條謂足強兵,由小子錄述如下: 富國法六條: (一)農田水利。飭吏分行諸路,相度農田水利,墾荒廢,浚溝渠,酌量升科,無論吏民,皆須同役,不准隱漏逃匿。 (二)均輸。諸州郡所輸官糧,俱令平定所在時價,改輸土地所產物,官得徙貴就賤,因近易遠,並准便宜蓄買,懋遷有無。 (三)青苗。農民播種青苗時,由朝廷出資貸民,至秋收償金,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仍還朝廷。 (四)免役。使人民分等,納免役錢,得免勞役,國家別募無職人民,充當役夫。 (五)市易。就京師置市易所,使購不賣之物於官,或與官物交換,又備資貸與商人,使遵限納息,過限不輸,息金外更加罰金。 (六)方田。以東南西北各千步為一方,計量田地,分五等定稅,人民按稅照納。 強兵法二條: (一)保甲。采古時民兵制度,十家為保,五百家為都保,都保置正副二人,使部下保丁,貯弓箭,習武藝。 (二)保馬。以官馬貸保丁,馬死或病,令按值給償。 這數條新法,議將出來,老成正士,沒有一個贊成。參政唐介,抗直敢言,先與安石爭辯。安石強詞奪理,謂可必行,神宗又庇護安石,介不勝憤懣,氣得背上生疽,竟爾謝世。【先氣死了一個。】神宗遂將安石新法,依次舉行。先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巡行諸路,查核農田水利,酌定稅賦科率,徭役利害;繼即飭行均輸法,起用薛向為江、浙、荊、淮發運使,領均輸平准,創行東南六路。兩法頒行,言路已是譁然。知制誥錢公輔,知諫院範純仁等,均言薛向開釁邊疆,曾坐罪罷黜,【應前回。】不應起用。公輔且斥安石壞法徇私,安石不悅,竟奏徙公輔知江寧府。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翰林學士鄭獬,知開封府滕元發,均為安石所忌,相繼遷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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