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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回 對日使迭開交涉 為魯案公議複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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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各省學潮,迭起不已,大半為了中日交涉,相率爭嘩。一是魯案,一是閩案,兩案俱未解決。天津學生,屢次求見省長,要請轉電政府,與日本嚴重理論。省長不允接見,反派衛隊驅散學生,甚至毆傷數名。天津各校,遂全體罷學。北京各校,亦依次響應,公舉代表,謁見國務總理。靳雲鵬雖未拒絕,但也不過支吾對付。學生等複遊行演講,被大隊軍警干涉,驅入天安門嚴守,待至天暮,始得釋放。學生未肯罷休,仍然四處鼓吹,一意排日,有時為軍警拘去,終不少屈。嗣是上海、安慶、杭州各校,亦往往因嚴查日貨,發生衝突,政府不得已下一禁令,不許學生干政,令雲: 近年以來,學潮頹靡,法紀不張,以諸生雋異之姿,動輒聚眾暴行,自由行動,國家作育英髦,期望至切,迭經明令剴切誥誡,申明約束,深冀其濯磨砥礪,勉為異日致用之才,諸生等果知自愛愛國,當亦憬然愧悟。乃據京師警察廳報告,本月四日,京師各校學生,有在前門外排列演說,阻斷交通,並有擊毀車輛毆傷行人情事; 而日前直隸省長,亦有學生包圍公署,擊傷警衛,不服制止之報告,似此擾亂秩序,顯幹法紀,菁莪之選,淪於榛棘,甚為諸生惜之!自來學生干政,例禁綦嚴,誠以向學之年,質性未定,紛心政治,適隳學業,抑且立法行政之責,各有專屬,豈宜以少數學子,挾出位之思,為逾軌之舉?在國家則有妨統馭,在諸生亦自敗修名,在政府雖愛惜諸生,而不能不尊重法律。須知國家生存,全賴法律之維繫,學生同屬國民,即同在法權統治之下,負執行法律之責者,詎能以學生幹法,置之不問?茲特依據法律,再為諄切之申告,自此次明令之後,應即責成教育部,督飭辦學各員,恪遵迭令,認真牖導。凡學生有軼出範圍之舉,立予從嚴制止,總期銷弭未萌,各循矩矱。其有情甘暴棄,希圖煽亂者,查明斥退;情節較重,構成犯罪行為者,交由司法官廳,依法懲辦。辦學各員,倘有徇庇縱容,並予撤懲。總之國紀所在,不容淩蔑,政府以國家為重,執法以繩,決無寬貸,其共懍之!此令。 令下後,又飭京師警察廳,根據自治警察法條例,佈告將北京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聯合會,暨北京小學以下學校教員聯合會,一體解散。但壓制自壓制,嘩噪自嘩噪,終歸沒有了結。就是日人亦好來尋釁,屢有越境侵權、傷人斃命等事。 除上文所述閩案外,類舉如下: (一)吉省日人越境逮捕韓人交涉。吉林省毗連韓境,韓人嘗謀獨立,被日本軍警制壓,往往竄入吉林省邊境,日人遂屢有越境搜捕等情,經吉林督軍電請政府,特向駐京日使抗議。 (二)日本軍艦入內河交涉。日本宇治軍艦,攔入江蘇南通天生港,經江蘇長官,電請外交部向駐京日使交涉。 (三)日兵佔據滿洲里車站交涉。日本兵隊,佔據滿洲里車站,四面架機關槍,禁人出入,外交部因向駐京日使,質問理由。 (四)日人在蘇槍斃兵士交涉。駐蘇陸軍第二師第五團兵士,在虎邱山旅行,被日人射放獵槍,擅將軍士胡宗漢擊斃。當經警察將兇手拘住,解至交涉公署,轉送駐蘇日領事,由交涉員向日交涉。 (五)海參崴日軍傷害華人交涉。駐海參崴日本軍隊,與俄國新黨軍隊衝突,日軍擊敗俄軍,佔領海參崴及附近各地。我國旅崴僑民,多遭日軍傷害,且被拘去十餘人。當由駐崴委員李家鏊,向日軍長官提出抗議。 (六)海拉爾日捷軍衝突,傷害華兵交涉。中東鐵路附近,日本軍與捷克軍,發生衝突,雙方開槍轟擊。中國護路軍隊在旁守視,致遭流彈擊傷。中國外交部,又不得不與日捷兩軍,抗論曲直。 (七)日軍佔據哈爾濱華軍營房交涉。日本突調大隊軍士至哈爾濱,佔用中國營房多處,經吉林長官請外交部向駐京日使交涉。 (八)日本在中東路增兵交涉。日本在中東路線一帶,增兵運械,自由行動。中國外交部因向駐京日使提出抗議,要求從速撤退。 (九)日軍侵犯中東路權交涉。日本軍隊,屢在中東鐵路旁,侵佔中國軍站營房,及扣留車輛等事。政府迭接東三省報告,特由外交部向駐京日使提出抗議。 (十)日人在山東內地設置電杆交涉。日人近在山東高密、古城一帶,擅自設置電杆。山東交涉員,即向駐濟日本領事抗議,日領並不答覆。因由山東省長,電請外交部向日使交涉。 如上所述,統是民國九年五月以前情事,中國雖屢與交涉,往往沒甚效果。惟蘇州槍斃胡宗漢一案,兇犯叫做角間孝二,日本駐蘇領事,也不能硬為辯護,乃正式道歉,且令兇犯賠償恤費,便算了事。胡宗漢總是枉死。至若日、捷軍傷害華兵,當經英、法軍官調停,由日、捷兩軍,撫恤死傷,並向中國道歉,也即銷案。惟山東問題,中政府因全國人民反對中、日直接交涉,所以遲遲不答。 駐京日使又奉本國訓令,照會外交部,催促從速開議,內容分三項: (一)謂日本駐德代理公使,已收到關係膠州各種文件,並送達東京。日本繼承德人在山東權利,依照和約,有三強國批准,即生效力,現五國中已有四強國批准。只有美國尚未批准。故從前德人在山東權利,當然由日本繼承,毫無疑義。 (二)日本政府本善意與友誼,要求中政府與日本直接交涉,解決山東問題,圖謀雙方利益。不意日政府種種好意,不但中國人不肯原諒,反發生種種排日舉動,日政府不得不切實聲明,如中國依然抱持延宕政策,日本即視此種行為,為默認日本的要求。 (三)因上述兩種理由,故日政府請中國政府,速將方針決定,並定期與日本討論,解決山東問題,不容再延。 看官!你道這樣的照會,是嚴刻不嚴刻麼?外交部接著,就使陸子欣徵祥字子欣。有專對才,也覺得瞠目結舌,無從應付;當下與國務總理靳雲鵬等,共同商議。靳雲鵬取出一篇電文,交與大眾審視,但見紙上寫著,系是湖北督軍王占元領銜,聯名共四十八人。電文略雲: 山東問題,自接收日本通牒以來,疊經各界人士,集合研究,僉以拒絕直接交涉,提交國際聯盟,為唯一之辦法。詎道路傳聞,有與希望相反之趨向。占元等廬墓所在,痛切剝膚,父老責言,似難緘默,敢進危言,幸垂聽焉!外交重要,關係國本,詳慎考慮,誰曰不宜?顧詢謀既已僉同,方針依然未定,逆料鈞座左右,必有謂直接交涉,不至有害,提交聯盟,未必有利,持此說以熒惑聰聽者,此非毫無知識,便是別有肺腸。一言喪邦,莫此為甚!大抵強國與弱國交涉,利在單獨,不利於共同,利在秘密,不利於公開,至弱國外交,則適得其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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