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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會 爭膠澳勉抗強權(1)


  卻說外交總長陸征祥,奉命赴歐,參與和會,嗣又有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依次續發,同充巴黎和議全權委員。陸征祥到法國時,各協約國所派專使,先後馳集。既而顧、王、施、魏各委員,亦皆踵至,共計列席會議,得二十七國使人。全權大使,約有數十,代表及秘書等,不下數百,好算是五大洲中,空前絕後的盛會。當時會中議定各國列席委員,多寡不一。中國指定兩人,除陸總長外,余四人得輪流出席。

  小子聞得和會組織的大略,開列如下:

  美國專使列席得五人。英國同上。法國同上。意國同上。日本同上。比國三人。波利維亞一人。巴西三人。中國二人。古巴一人。厄瓜多爾一人。希臘二人。危地馬拉一人。海地一人。漢志國二人。即阿剌伯國。哄都拉斯一人。裡卑利亞一人。巴拿馬一人。秘魯一人。波蘭一人。葡萄牙二人。羅馬尼亞二人。塞爾維亞三人。暹羅二人。捷克斯洛伐克二人。烏拉圭一人。

  〖和會中正副會長〗

  會長 法人克勒孟沙
  副會長 美人藍辛 英人勞合喬治 意人歐蘭都 日本人西園寺侯爵

  〖協約國最高議會中會長會員〗

  會長 法人克勒孟沙
  會員 美總統威爾遜 藍辛 英人勞合喬治 貝爾福 法人克勒孟沙 畢勳 意人歐蘭都 沙尼諾
  日本人 西園寺侯爵 牧野男爵

  據上所列,已見得和會大權,實為美、法、英、意、日本五大國所把持。中國專使,雖得列席,已等諸自鄶以下,無足重輕。就中對於德、奧兩國,如何賠償損失,如何割讓土地,如何放棄權利,如何撤除兵備,統歸五大國主張,中國專使,幾無容喙餘地。【堂堂古國,如此倒黴,豈不可恥?】惟關係中、德事件,始准中國與議,但也須由五大國決定,大致如下:

  (一)德國對華,放棄由一九〇一年拳匪條約而得之各種特別權利與賠款,與其在天津、漢口德租界,及其他中國境內,除膠州外,所有之房屋碼頭營房炮臺軍火船隻無線電臺及其他產業,惟使署領署不在其內,並允將一九〇〇年與一九〇一年所奪取之所有天文儀器,一律歸還中國。
  (二)中國未經署名於拳亂條約之各國同意,不得施行處分北京使館界內德人產業之計劃。
  (三)德國承認放棄漢口與天津之租界,中國允准兩處租界,辟為萬國公用。
  (四)德國對於中國,或對於任何與國之政府,不得因在華德人被幽禁或被遣回,及因德人利益於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四日被沒收或被清理之故,而有所要求。
  (五)德國放棄其在廣州英租界內之國有產業,讓與英國。並放棄上海法租界內德人學校之產業,讓與中、法兩國。

  這五項條約,講到平允二字,已不甚合。德國既放棄在華權利,為什麼除開膠州?北京使館內德人產業,例應歸中國處分,為什麼應得署約各國同意?漢口與天津租界,為什麼要辟作萬國公用?廣州英租界及上海法租界內的德國產業,為什麼讓與英、法?這豈不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明證嗎?大聲疾呼。又有一種關係山東條件,由日本專使西園寺侯爵等提出和會,硬要占利。美、法、英、意諸國,明知日本恃強欺弱,但與自己無損,哪個肯替中國幫忙,代鳴不平?弱國無公法。當由日使擬定約文道:

  (一)德國以膠州各項權利所有權特別權利,與因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與中國立約及其他關於山東條約而得之鐵路礦產海底電線,讓與日本。
  (二)屬￿青島至濟南鐵路之德國各項權利,連同器用礦權開掘權,一併讓與日本。
  (三)自青島至滬及煙臺之海底電線,亦讓與日本,免償其值。
  (四)膠州德國國有之一切動產與不動產,亦歸日本所有,免償其值。

  膠州是我中國的膠州,青島是我中國的青島,從前清光緒二十四年間,為了一個德國教士,在山東曹州地方,為華民所害,德國政府即派兵來華,佔據膠澳,清政府無法拒絕,不得已將膠澳租與德國,定期九十九年。嗣是德人築路開礦,竭力經營,至歐戰開手,中國宣告中立,日本獨不顧公法,破壞我中立國章程,竟出兵攻奪膠澳,且將德國所有路權礦權,悉數佔領。彼時日人曾向中國聲明,謂將膠澳租借地移交日本,以備日後交還中國云云。【木屐兒專使此等伎倆。】中政府一再抗議,均歸無效。後來袁項城熱心帝制,乞援東鄰,駐京日使,遂提出二十一款的要求,包含膠澳全境在內。袁項城自討苦吃,沒奈何與他簽約,但約文中尚有交還膠州灣,待諸戰後解決字樣。此次戰事已了,各協約國為公道主義,組織和平大會,理應將德國租占地,歸還中國,方算得公正無私,為何日使眈眈,竟視膠澳為囊中物?曩時尚聲言交還,到此竟說出「讓與」二字,不但有違公理,並且自食前言。美、法、英、意諸國,作壁上觀。那時中國專使陸征祥等,忍無可忍,只好當場抗議,先提出山東問題說貼,繳入和會,憑諸公判。說帖中文字甚繁,小子不便直錄,但撮舉大要,臚列如下:

  (甲)德國租借權,暨其他關於山東省權利之緣起及範圍。

  (一)租借之緣起。
  (二)租借地之範圍。
  (三)德國之路礦權利。
  (四)中國之鐵路警察權。
  (五)德國對於鐵路借款之優先權。

  (乙)日本在山東軍事佔領之緣起及範圍。

  (一)日本之對德宣戰。
  (二)日本軍隊在租借地,及百里環界以外之龍口地方登岸。
  (三)中國宣言劃出特別行軍區域。
  (四)日本收管青島之中國海關。
  (五)日本對中國二十一條之要求,暨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關於山東省之條約。
  (六)沿鐵路之日本民政權。
  (七)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之鐵路借款草合同及換文。即濟順及高徐兩路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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