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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回 聞俄亂籌備國防 集日員會商軍約(1)


  卻說中日互訂約章,為了軍事協定,各守秘密,嗣經日報揭露,方俾國人知曉,內容底細,卻是為對外問題,說將起來,實受外界刺激,因發生這種條約。自從歐戰開始,連年不休,俄皇尼古拉二世,本與英、法諸國,訂就協約,反抗德、奧,起初兵鋒頗銳,突入普魯士境內,略地甚廣,後來屢戰屢敗,不但將佔有普地,悉數失去,甚至屬部波蘭,亦為德所奪,就是對奧戰爭,勝敗不一,也沒有甚麼得手。就中更有一位俄國皇后,乃是德國非都西邦的王女,德系聯邦組成,故非都西邦為德國之一部分。名叫亞尼都古司,頗有雌威,干預政治,德人僑寓俄都,往往恃為後援,願入俄籍,得輾轉充列貴官。

  俄、德兩國,素來專制,合兩派人士,掌握政柄,百姓還有何幸?眾怒難犯,醞釀已深。會歐戰事起,俄皇主戰,俄後懷念祖國,未表同情,所以一切軍機,暗遭牽掣;再加士心不一,民志益離,所以轉戰數年,迭遭敗挫。俄後又屢次慫恿俄皇,停戰言和。俄皇受英、法諸國的束縛,不能獨宣和議,因此躊躇未決;惟議會人員,完全主戰,免不得訾議俄皇,俄皇怎肯受責,勒令停會,輿論大嘩。議員乘勢號召,奮起革命。

  時俄皇身兼總司令,方出次京南的樸次可地方,籌劃軍事,突聞京內暴變,急召前敵將士,返戈勤王。偏革命黨氣焰囂張,雲集影從,差不多有二十萬眾,一夕發難,全域推翻,凡俄京裡面的各部院,各機關,所有重要人員,一古腦兒被他拘禁。他如郵局、電局,及鐵路要塞等處,悉被佔領。就是俄後亞尼都古司,立後後,曾改名亞歷山大扶約多羅嫵娜。亦坐致幽囚,禁居茲亞魯司古鴉西羅離宮。都城統為革命黨蟠踞,遂蜂擁至俄皇行次,把他圍住,迫令遜位。從古到今,最難做的就是皇帝,做得好時,人人尊敬,做得不好時,個個叛離,所以皇帝二字的反面,叫作獨夫。【想做皇帝者其聽之。】

  俄皇到了此時,已與獨夫相似,沒人聽他號令,不得已宣佈詔旨,讓位于皇弟米哈爾大公。米氏嘗戀一女優,私下結婚,同奔奧都維也納,嗣複徙往倫敦,甘作田舍生涯。及聞俄、德宣戰,卻激起一腔忠憤,歸國請纓,自陳悔過。俄皇也不念舊惡,擢任陸軍最高等官,即令赴敵。果然驍勇無前,屢得戰績,威名大振,遐邇傾心,故一經俄皇詔下,全國兵民,歡聲雷動。獨米氏自知皇位難居,不願就任,願將國體問題,聽從民意解決。於是下議院議決,下議院即中國之眾議院。組織臨時政府,建設新內閣,力反舊制。凡從前政治宗教各人犯,一概赦免,人民集會結社,均准自由辦理。普及選舉,削除一切階級。

  舊有憲兵,統改為通常陸軍,調赴戰地。警察改為民團,團長由國民選舉,隸屬自治會。不到旬日,居然造成了一個共和政府,厘定秩序;不但前敵將士,連電贊成,即如英、法、美、意、日等國,亦皆投與公文,正式承認。惟俄皇尼古拉二世,與俄後俱被驅出,徙至西伯利亞,幽錮窮荒,不得自由行動。余若親德派大臣,或殺或逐,掃盡無遺,比諸中國革命時,難易相去,幾判天淵。新政府且發表政見,聲言作戰方針,舉國一致,決不與德奧單獨講和,似乎俄國人士,一德一心,可以從此大定了。

  哪知國家革命,斷沒有這種容易的事情,試看我國辛亥革命,各省人民,哪一個不歡欣舞蹈,極力鼓吹,統說是革命告成,大家可享共和幸福,就是內外官吏,無論文武,亦皆翊贊共和,推倒君主。為甚麼清室遜位,民國成立,擾擾多年,反害得七亂八糟,不可究詰。難道俄國人民,果皆高尚,絕無爭權奪利、黨同伐異的思想麼?向來俄國分二黨派,除舊政府外,一為下層階級的急進派,系勞兵團、農民團所組成;一為中等階級的保守派,乃立憲黨系,及武人軍官所組就。此次俄國革命,全是急進派倡起,保守派不過隨勢附和,略表同情。首任內閣總理爾伏夫,視事不過數旬,即受各界刺激,辭職自去。繼任為克倫斯基,是急進派翹楚,當革命時,被舉為司法總長,曾決議廢止死刑,嗣改任陸軍總長,進掌首揆,所有設施,純主急進。陸軍總長薩微柯甫,及將軍柯尼洛甫,與彼不合,薩氏辭去,柯尼洛甫獨與克氏競爭,致用武力解決,俄京複起戰事。後雖柯氏失敗,黨爭終未消滅,就中又有一派過激黨,比克氏還要維新,竟將克氏推翻,另組新政府、新國會。所以俄京大亂,迭起爭端。

  內部不靖,外部當然懈體,德軍得乘隙深入,步步進逼,俄國原是吃緊,還有我國的中央政府,更禁不住慌張起來。如此怯弱,奈何參戰?中國西北一帶,與俄接壤,萬一俄人不能制德,被德人穿過俄境,由歐入亞,必且仇恨中國,乘勢報復。中國加入參戰團,本是徒慕虛名,怎可弄巧成拙,反遭實禍?參戰督辦段總理,為主戰的發起人,並且親操政柄,內外處置,叢集一身,哪得不暗暗著急,加添了一樁心事?虧得小徐等代為設法,想出了借助他山的政策,預備不虞。環顧列強,只有東鄰日本,地處同洲,依為唇齒,況迭蒙貸款,情好正深,樂得援共同防敵的美名,與他結約。好在駐日公使章宗祥,素來親日,必能出與協商,不致無效。當下電告章氏,令他速辦。章公使不敢怠慢,即致書日本外務大臣,請他共同防敵。公文有雲:

  敬啟者:中國政府鑒於目下時局,依下列綱領,與貴國政府協同處置,為貴我兩國之必要。茲依本國政府之訓令,特向貴國提議,本使深為榮幸。

  (一)中國政府,及日本政府,因敵國實力之日見蔓延於俄國境內,其結果將使遠東之平和安寧,受侵迫之危險。為適應此項情勢,及實行兩國參加此次戰爭之義務,不能不及早協同考量應行之處置。

  (二)依前項所述,經兩國政府合意後,因實行決定之事,凡兩國陸海軍,對於此次共同防敵戰略之範圍,應行協力之方法及其條件,由兩國當局官憲協定之。該當局官憲,對於互相利害問題,互相慎重誠實,隨時協議。

  並由兩國政府核定,俟時機實行以上提議。相應函達,敬請見複為荷!茲本使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

  中華民國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華民國特命全權公使章宗祥 印
  外務大臣法學博士子爵本野一郎閣下

  公文去後,即日接複,願同辦理。【何其親善乃爾?】除公文外,又由日本外務大臣本野一郎,另附一函雲:

  敬啟者:三月二十五日,貴我兩國政府,因共同防敵,業經互換公文。帝國政府,以為該公文之有效期間,應由兩國軍事當局商定。再因共同防敵,日本軍隊在中國境內者,俟戰事終了後,應一律由中國境內撤退。帝國政府,特此聲明,相應函達。茲本大臣對於閣下,特表敬意。敬具。【真好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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