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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撤軍院複歸統一 開國會再造共和(2)


  自是南北統一,北京政府算有代表全國的資格了。惟粵東方面,龍、李交爭,尚且未息,各督軍多承政府意旨,歸咎李烈鈞,隱袒龍濟光,張勳、倪嗣沖專電通告,尤斥李烈鈞違令橫行,請加聲討。無非黨同伐異。政府乃一再電桂,催陸赴粵,陸至此亦不能再延,乃約同省長朱慶瀾,相偕赴任,電告政府,指日啟行。於是黎總統又下令道:

  迭據各方報告,廣東紛擾,禍尤未已,生靈塗炭,外人複有煩言。長此遷延,靡知所屆。龍濟光未交卸以前,責在守土,自應約束將士,保衛治安。李烈鈞統率士卒,責有攸歸,著即嚴勒所部,即日停兵。該省督軍陸榮廷,省長朱慶瀾,現已星夜赴任,龍濟光應將各項事宜,妥速預備交代,此後如再有抗令開釁情事,定當嚴行聲討,以肅國紀。此令。

  令下後,複派薩鎮冰為粵閩巡閱使,令他選調兵艦駛赴粵海,查辦一切,並駐泊沙面等處,保護僑商。其實是震懾龍、李,隱示中央威力,教他知難而退。哪知龍濟光尚不肯離粵,鎮日裡守住觀音山,與李血戰。陸榮廷到了肇慶,聞著消息,又複稱病逗留,只遣朱慶瀾到粵。朱亦頗有戒心,待至薩鎮冰已到沙面,方啟行至粵,先與薩會敘一番,然後攜手入城。龍濟光不便抗拒,只好迎入,將民政一部分,劃歸朱慶瀾接管,一面索請鉅款,但說是解散軍隊,必須先撥恩餉,方好辦理。好容易籌了一宗款子,交給了他,方才把督軍印信,付與朱慶瀾,自己帶了若干親兵,向瓊崖而去。阿堵物到手,才肯動身,這是現今軍閥第一條秘訣。李烈鈞聞龍已離粵,也即退兵,惟陸尚未肯到省,由朱慶瀾飭人齎送印信,才行接收,粵事也就此作一結束。

  小子於川、粵、湘三省,已經敘畢,就乘便敘入山東省了。山東民軍,分作兩黨,吳大洲自稱護國軍,居正稱東北軍總司令,七二回中曾已提及,但兩軍勢力,均屬有限,不過佔據了幾個縣城,與川、湘、粵情形不同。

  自張懷芝奉袁氏命,署理山東將軍,本思效忠袁氏,把民軍逐出境外,可巧袁死黎繼,由政府電令停戰,雙方靜候解決,吳大洲、居正兩人乃按兵守候。偏張懷芝乘他不備,襲奪民軍所據的長山、安邱、臨朐等縣。民軍大憤,一面質問政府,一面招集黨人,將與張懷芝死戰。

  吳大洲部下,約七八千人,居正部下,約一萬四五千人,並運到飛機兩架,聲焰甚盛。張懷芝料不能平,始派員與他議和,各不相犯。延至八月中旬,由國務院派出陸軍中將曲同豐,馳往山東,會同張懷芝等辦理軍事善後事宜。曲同豐與民軍商議,改編軍制,歸隸中央,辦理粗有眉目,即回京覆命去了。是時留滬各議員,已齊集京師,重開國會,八月一日,舉行國會第二次常會開會禮,先期二日,由兩院通告,並訂定禮節如下:

  (一)八月一日午前九時,參眾兩院議員,各服禮服,齊集眾議院。
  (二)午前十時,兩院議員,入禮場就席。
  (三)贊禮員引大總統及國務員入禮場就席奏樂。
  (四)主席宣告開會,並致開會詞。
  (五)大總統暨國務員致頌詞。
  (六)贊禮員報告向國旗行三鞠躬禮,在場者鹹行禮如儀。
  (七)主席宣告開會式禮成詞。
  (八)主席宣告大總統宣誓。
  (九)大總統宣誓奏樂。
  (十)主席宣告退席。
  (十一)攝影散會。

  是日,參議院議員,共到一百三十八人,眾議院議員,共到三百十八人。參議院中,仍由王家襄、王正廷為正副議長,眾議院中,仍由湯化龍、陳國祥為正副議長,臨時公推王家襄為主席。黎總統及國務總理兼陸軍總長段祺瑞,財政總長兼外交總長陳錦濤,交通總長兼內務總長許世英,教育總長范源濂,農商總長張國淦,海軍總長程璧光,同時蒞會。黎總統依照民國二年公佈之大總統選舉法第四條,鄭重宣誓。誓雲:

  余以至誠遵守憲法,執行大總統之職務。誓畢,全體歡呼,連稱中華民國萬歲,中華民國國會萬歲,中華民國大總統萬歲。睹群情之雀躍,復旦重光;瞻勝令之鸞旗,共和無恙。觀者如堵,望慰雲霓;國是再安,心傾中外。燕雲之氣象又新,鯨海之波濤不沸。

  是謂國會開幕的第二次,就是民國再造的第一日。【極力表揚,隱寓厚望。】午後同拍一影,然後散會。政府即改定公文程式,並停止覲見大總統禮,另訂覲見禮八條,由國務院呈准施行,所有謁見禮如下:

  (一)特任簡任各職之晉見大總統,均用謁見禮。
  (二)謁見員詣大總統府時,須先向承宣司遞職名柬,柬用大名片,居中直行寫職銜及姓名,背面並寫姓名履歷,由承宣官入啟,俟大總統臨延見室,再行導入。
  (三)謁見員入延見室,應向大總統行一鞠躬禮。大總統延坐詢答畢,謁見員興辭,行一鞠躬禮退出。
  (四)謁見均用常私服,但初次晉見者,須著燕尾服,曾得勳章者,並佩帶勳章。
  (五)大總統傳見,及因公請見,或介紹請見者,均用謁見禮。
  (六)薦任職以下,除大總統傳見者外,均無庸謁見。
  (七)滿王公世爵,及蒙、回、藏汗王公等之晉見者,均用謁見禮。
  (八)凡謁見員預請示期,或臨時請期,經大總統定期或改期,或派代見,或免謁見,承宣司均應隨時通知謁見員。

  至若公文程式,亦從簡單,分作十三項類別,一是大總統令,二是國務院令,三是各部院令,四是任命狀,五是委任令,六是訓令,七是指令,八是佈告,九是諮,十是諮呈,十一是呈,十二是公函,十三是批。大致仿民國元年定例,與袁氏後改的程式,繁簡不同,無非是懲戒帝制,規複共和的用意。就是參議院中,亦照舊《約法》辦理,於八月十四日開議各案,黎總統便提出國務總理,諮請同意,兩院接到來諮,免不得有一番手續了。正是:

  元首有心籌總軸,議員依樣畫葫蘆。

  欲知兩院是否同意,請至下回看明。

  *==*==*

  軍務院撤銷,南北始歸統一,兩院重行開會,民國乃見中興,當時海內人士,喁喁望治,交頌黎、段功德,黎以長厚稱,段以勤練著,未始非足與有為者。但帝制派之罪魁,不聞捕戮,龍、李兩人之互哄,未別是非,中央之目的在苟安,外省之目的在自固,蓋猶是過渡時代,非致治時代也。如病癰然,不去其釀毒之源,但塞其流毒之口,將來必有潰決之一日。識者于黎、段當國,再造共和之日,蓋已料其有初鮮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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