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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回 袁公子扶櫬歸故里 李司令集艦抗中央(2)


  袁家事從此收場,再表那承先啟後的黎政府。黎素性長厚,就職時,中外頗慶得人,獨帝制派栗栗危懼,蠢然思動,意欲推倒了他,鞏固自己地位。一時人心浮動,訛言百出,在京官吏紛紛移家天津,虧得段祺瑞竭力鎮定,暫保無恙。至川、陝、粵取消獨立,中央勢力加厚一層。段氏不為無功。惟西南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電達政府,要求四大條件:

  (一)系恢復民國元年公佈的舊約法;
  (二)召集民國二年解散的舊國會;
  (三)懲辦帝制禍首十三人;
  (四)召集軍事會議,籌商善後問題。

  副撫軍長岑春煊,又通電中央及各省,略言:「撫軍長所言四事,系南中獨立各省一致的主張,如政府一律照辦,本院當克日撤銷」云云。唐紹儀、梁啟超等,更推闡四議,說得非常痛切,非常緊要。即如河南將軍趙倜,南京將軍馮國璋等,亦先後電京,力請恢復舊約法,召集舊國會。

  偏偏政府不理,杳無舉動,於是舊議員谷鐘秀、孫洪伊等,在上海登報廣告,自行召集會員,除前時附逆外,所有各省議員,限期六月三十日以前,齊集上海,定期開會。約旬日間,議員到滬,已達三百人,這消息傳達北京,段國務卿不便懸宕,乃致電南方各省,及全國重要各機關雲:

  黃陂繼任,元首得人,半月以來,舉國上下,所齗致辯爭者,約法而已。然就約法而論,多人主張遵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但此項辦法,多願命令宣佈,以期迅捷,政府則期期以為未可。蓋命令變更法律,為各派法理學說所不容,貿然行之,後患不可勝言。是以遲回審顧,未敢附和也。或謂三年約法,不得以法律論,雖以命令廢之而無足議,此不可也。三年約法,履行已久,歷經依據,以為行政之准,一語抹煞,則國中一切法令,皆將因而動搖,不惟國際條約,關係至重,不容不再三審慎,而國內公債,以及法庭判決,將無不可一翻前案,如之何其可也?或又謂三年約法,出自約法會議,約法會議,出自政治會議,與議人士,皆政府命令所派,與民議不同,故此時以命令複行元年約法,只為命令變更命令,不得以變更命令論,此又不可也。

  三年約法,所以不饜人望者,謂其起法之本,根於命令耳。而何以元年約法,獨不嫌以命令複之乎?且三年約法之為世詬病,僉以其創法之始,不合法理,鄰於縱恣自為耳,然尚經幾許諮諏,幾許轉折,然後始議修改,而今茲所望於政府者,奈何欲其毅然一令,以複修改以前之法律乎?此事既一誤於前,今又何可再誤於後?知其不可而欲尤而效之,誠不知其可也。如謂法律不妨以命令複也,則亦不妨以命令廢矣。今日命令複之,明日命令廢之,將等法律為何物?且甲氏命令複之,乙氏又何不可命令廢之?

  可施之於約法者,又何不可施之於憲法?如是則元首每有更代,法律隨為轉移,人民將何所遵循乎?或謂國人之于元年約法,願見之誠,幾不終日,故以命令宣佈為速。抑知法律爭良否,不爭遲速,法而良也,稍遲何害?法不良也,則愈速恐愈無以系天下之心,天下將蠭起而議其後矣。縱令人切望治,退無後言,猶不能不慮後世爭亂之源,或且舞法為奸,援我以資為先例。是千秋萬世,猶為國史增一汙痕,決非政府所敢出也。總之複行元年約法,政府初無成見,所審度者複行之辦法耳。諸君子有何良策,尚祈無吝教言,俾資考鏡。

  祺瑞印。

  又致上海國會議員電雲:

  上海議員諸君鑒:約法問題,議論紛紜,政府未便擅斷,諸君愛國俊彥,法理精邃,必能折衷一是,敢希詳加討論,示以周行,無任企盼!

  這兩電發表後,南方各省極端反對,唐紹儀、梁啟超覆電辯論,略雲:

  三年約法,絕對不能視為法律,此次宣言恢復,絕對不能視為變更。今大總統之繼任,及國務院之成立,均根據于元年約法,一法不能兩容,三年約法若為法,則元年約法為非法。然三年約法,非特國人均不認為法,即今大總統及國務院之地位,皆必先不認為法,而始能存在也。

  段祺瑞仍然未允,只擬修正約法,參加手續,或仿行約法會議辦法,或參照南京參議院成例,由各省長官派選委員三人,或指選該省國會議員三人,組織修正約法委員會。正在籌議舉行,忽上海海軍,宣告獨立,推李鼎新為總司令,傳檄遠近道:

  自辛亥舉義,海上將士,擁護共和,天下共見。

  癸醜之役,以民國初基,不堪動搖,遂決定擁護中央。然保守共和之至誠,仍後先一轍,想亦天下所共諒。洎乎帝制發生,滇南首義,籌安黑幕,一朝揭破,天下咸曉然於所謂民意者,皆由偽造,所謂推戴者,皆由勢迫,人心憤激,全國俶擾,南北相持,解決無日。戰禍迫於眉睫,國家瀕於危亡。海上諸將士,僉以丁此奇變,徒博服從美名,當與護國軍軍務院聯絡一致行動,冀挽危局。正在進行,袁氏已殞,今黎大總統雖已就職,北京政府,仍根據袁氏擅改之約法,以遺令宣佈,又豈能取信天下,饜服人心?其為帝党從中挾持,不問可知。我大總統陷於孤立,不克自由發表意見,即此可以類推。是則大難未已,後患方殷。今率海軍將士,於六月二十五日,加入護國軍,以擁護今大總統保障共和為目的,非俟恢復元年約法,國會開會,正式內閣成立後,北京海軍部之命令,斷不承受,誓為一勞永逸之圖,勿貽姑息養奸之禍!庶幾海內一家,相接以誠,相守以法,共循正軌而臻治安矣。特此布聞,幸賜公鑒!海軍總司令李鼎新、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練習艦隊司令曾兆麟叩。

  這海軍向分三隊,就是第一艦隊,第二艦隊,及練習艦隊。第一艦隊,與練習艦隊,同泊滬濱,所以同時獨立。只第二艦隊,尚泊長江各埠,未曾與聞。但第一艦隊勢力最強,軍艦亦最多,一經獨立,惹起全國注目。這一著有分教:

  海上洪波方作勢,京中大老已驚心。

  欲知海軍獨立以後,如何處置,請看官續閱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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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回敘袁氏喪禮,將送殯各節,依據官報,擇要撮錄,見得袁氏雖死,氣焰猶生,帝制派之從中主持,不問可知矣。夫袁氏一生之目的,莫過於為帝,而袁氏一生之大誤,亦莫甚於為帝。小言之,則有背盟之咎,大言之,則有畔國之愆,其得保全首領,死正首邱,尚為幸事。乃後起之政府,反盛稱其功績,加厚其飾終典禮,是獎欺也,是助畔也,何以為民國訓乎?段雖非帝制派人,要亦未免為蘇味道。袁家約法,猶欲維持,非經西南各省之抗爭,與上海海軍之獨立,則以暴易暴,不知其非,猶是一袁家天下也。嗚呼袁氏!嗚呼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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