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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回 拒委員觸怒政府 借武力追索證書(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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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憲法草案的內容,袁總統已探聽得明明白白,他因所定草案,仍然由《臨時約法》脫胎,不過增修字句,較為詳備,並沒有特別通融,所以極力反對。各省都督民政長,本是行政人員,當然不能立法,老袁並非不曉,但既為民選的總統,未便悍然自恣,不得不借重官吏,要他出來作梗,反抗立法機關,庶幾藉口有資,得以壓倒國會。借刀殺人,是他慣技。各省都督民政長,見老袁正在得勢,哪個不想望顏色,湊便逢迎?於是你上一篇電陳,我達一篇電複,或說是應解散國民黨,或說是應撤銷國民黨議員,或說是應撤銷草案,及解散起草委員會。就中有幾個袁氏心腹,簡直是主張專制,說是:「國會議員,與逆黨通同一氣,莠言煽亂,顛倒黑白,不如一律解散,正本清源」云云。【貢媚獻諛,無所不至。】 袁總統接到這等電文,喜得心花怒開,忙邀入國務總理熊希齡,及各部長等,商議撤銷議員等事宜。 熊總理等依違兩可,乃由袁總統決定,分條進行,先命解散國民黨,及撤銷國民黨議員,于十一月四日下令道: 據警備司令官匯呈查獲亂党首魁李烈鈞等,與亂党議員徐秀鈞等,往來密電數十件,本大總統逐加披閱,震駭殊深。此次內亂,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潛相構煽,李烈鈞、黃興等,乃敢據地稱兵,蹂躪及于東南各省,我國民身命財產,橫遭屠掠,種種慘酷情事,事後追思,猶覺心悸,而推原禍始,實覺罪有所歸。綜核伊等往來密電,最為我國民所痛心疾首者,厥有數端:一該各電內稱李逆烈鈞為七省同盟之議,是顯以民國政府為敵國;二中央派兵駐鄂,純為保衛地方起見,乃該各電內稱國民黨本部,對於此舉,極為注意,已派員與黃興接洽,並電李烈鈞速防要塞,以備對待,是顯以民國國軍為敵兵;三該各電既促李逆烈鈞以先發制人,機不可失,並稱黃聯寧、皖,孫連桂、粵、寧為根據,速立政府,是顯欲破壞民國之統一而不恤;四該各電既謂內訌迭起,外人出而調停,南北分據,指日可定,是顯欲引起列強之干涉而後快。 凡此亂謀,該逆電內,均有與該黨本部接洽,及該党議員一致進行,並意見相同各等語,勾結既固,於是李逆烈鈞,先後接濟該黨本部鉅款,動輒數萬,複特別津貼該党國會議員以厚資。是該党黨員,及該党議員,但知構亂以便其私,早已置國家危亡,國民痛苦于度外,亂國殘民,於斯為極。本大總統受國民付託之重,既據發現該國民黨本部,與該党議員勾結為亂各重情,為挽救國家之危亡,減輕國民之痛苦計,已飭北京警備地域司令官,將該國民黨京師本部,立予解散,仍通行各戒嚴地域司令官各都督民政長,轉飭各該地方警察廳長,及該管地方官,凡國民黨所設機關,不拘為支部分部交通部,及其他名稱,凡現未解散者,限令到三日內,一律勒令解散。 嗣後再有以國民黨名義,發佈印刷物品,公開演說,或秘密集會者,均屬亂党,應即一體拿辦,毋稍寬縱。至該國民黨國會議員,既受李逆烈鈞等,特別津貼之款,為數甚多,原電又有與李逆烈鈞,一致進行之約,似此陽竊建設國家之高位,陰預傾覆國家之亂謀,實已自行取消其國會組織法上所稱之議員資格,若聽其長此假借名義,深恐生心好亂者,有觸即發,共和前途之危險,寧可勝言?況若輩早不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自居,國家亦何能強以法律上之合格議員相待?應飭該警備司令官,督飭京師警察廳,查明自江西湖口地方倡亂之日起,凡國會議員之隸籍該國民黨者,一律追繳議員證書徽章。 一面由內務總長,從速行令各該選舉總監督暨初選舉監督,分別查取本屆合法之參議院眾議院議員候補當選人,如額遞補,務使我莊嚴神聖之國會,不再為助長內亂者所挾持,以期鞏固真正之共和,宣達真正之民意。該党以外之議員,熱誠愛國者,殊不乏人,當知去害群即所以扶持正氣,決不致懷疑誤會,藉端附和,以自蹈曲庇亂黨之嫌。該國民黨議員等回籍以後,但能湔除自新,不與亂黨為緣,則參政之日月,仍屬甚長,共和之幸福,不難共享也。 除將據呈查獲亂黨各證據,另行佈告外,仰該管各官吏,一體遵照。 此令。 *** 這令下後,不特國民黨議員,驚愕異常,就是別党議員,也有兔死狐悲的感慨,擬援據議院法,凡議員除名,須經院議決定一條,與政府辯駁。還有新行組織的民憲黨,系擁護憲法草案,抵制政府干涉,共說袁總統能戰勝兵戎,不能戰勝法律,誓共同心力,與憲法為存亡,彼此抖擻精神,要與袁政府辯論曲直。已經遲了。那知迅雷不及掩耳,就是下令這一日,下午四時,軍警依令執行,往來如梭,徹夜不絕。看官道是何因?乃是向國民黨議員各寓中,追繳證書徽章。議員稍一遲疑,便經那班丘八老爺,拔出手槍,指示威嚇。天下無論何人,沒有不愛惜身命,欲要身命保全,不得不將證書徽章,繳出了事。到了夜半,已追索得三百五十多件,匯交政府。 哪知老袁意尚未足,再令將湖口起事前,已經脫党人員,亦飭令勒繳證書徽章。軍警們不敢少懈,只好再去挨戶搜索,敲門打戶,行兇逞威。直到天光破曉,紅日高升,方一齊追畢,又得八十餘件,乃回去銷差。不意政府又複下令,叫他監守兩院大門,依照追繳證書徽章的議員名單,盤查出入。凡一議員進院,必須經過查問手續,確是單內未列姓名,方准進去。 看官!你想議院章程,必須議員有過半數列席,方得開議,起初追繳國民黨議員證書徽章,尚止三百多件,計算起來,不過兩院中的三分之一,及續行追繳八十餘人,兩院議員,已去了一半,照院章看來,已不足法定人數,如何開會議事?【袁氏之所以必須續追,原來為此。】因此立法部的機能,全然失去。就是命令中有遞補議員一語,各省候補當選人,也相率視為畏途,不敢赴京。國會遂不能開會,徒成一風流雲散的殘局了。袁政府煞是厲害,見國民黨議員,變不出甚麼法兒,索性飭令各省將省議會中的國民黨議員亦一併取消,小子有詩歎道: 大權在手即橫行,約法何能縛項城? 數百議員齊俯首,乃公原足使人驚。 欲知袁政府後事,且至下回續表。 *==*==* 八委員之被拒,為國會正當之舉動,狡如老袁,豈見不到此?彼正欲借此八委員,以嘗試國會,無論被拒與否,總有決裂之一日,業已戰勝敵党,甯不能戰勝國會乎?迨解散國民黨,及追繳證書徽章,強權武力,陸續進行,於是擁護袁氏之進步党議員,亦抱兔死狐悲之感,欲起而反抗之,然已無及矣。觀袁氏之令出如山,軍警亦奉行惟謹。通宵追索,翌晨畢事,袁氏之威勢,真炙手可熱哉!然以力假仁,得霸而止,仁且未假,欲橫行以逞己志,難矣。請看今日之域中,畢竟誰家之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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