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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回 遭彈劾改任國務員 冒公民脅舉大總統(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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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贛、寧起事的時候,曾由袁總統運動國會,請他提出征伐叛黨的議案。那時參議院院長張繼,已受國民黨連帶的嫌疑辭職而去。此外國民黨議員,因贛、寧起事,屢戰屢敗,害得大家沒有面目,你也出京,我也回籍,於是國民黨失勢,進步黨愈占勝著。袁政府本利用進步党,進步黨也願受指使,遂由汪榮寶、王敬芳兩議員,提出議案,諮請政府。大致說是:「臨時政府,曾按照約法,組織正當機關,此外有潛竊土地,私立名號,與政府反抗,就是背叛民國,為四萬萬人公敵。政府為維持國家生存起見,應適用嚴厲方法,對待亂黨。本議院代表民意,建議如右,相應諮大總統查照施行」云云。【兩個議員,即可代表民意,若一位大總統,應該作民意代表了。】 袁總統得此議案,越覺冠冕堂皇,竟飭北京檢察廳,傳訊國民黨議員,謂:「黃興是否黨魁?党中人如與聯絡,應由政府取締,否則由党人自行宣佈,立將黃興除名。」 國民黨議員,無法可施,只好開會公決。有幾個自願脫黨,有幾個自願去職,方在危疑交迫的時候,忽發現一種秘密條件,系是四月內的事情,至七月間才行宣露,為兩院議員所得聞。 看官道是什麼秘事?原來大借款未成立以前,政府卻向奧國斯哥打軍器公司,密借款項三千二百萬鎊,約合華幣三千二百萬圓,實收額系是九二,擔保品乃是契稅,利息六厘。約中並附有特別條件,須以借款半數,由公司承購軍械。【贛軍事未曾發生,已先借款購械,且嚴守秘密,老袁畢竟多智。】雙方早已簽押,政府卻諱莫如深,一些兒不露痕跡。等到百日以後,方由外人間接說起,傳入議員耳內。議員聞這消息,無論是進步黨,與非進步黨,統說政府違法,不得不向政府質問。政府無詞可辨,只有擱起不答的一法。偏議員不肯罷休,接連遞交質問書,那時政府無可抵賴,不得已實行承認。議員不便彈劾袁總統,只好彈劾國務員。 是時國務總理,由陸軍總長段祺瑞暫代,所有奧款交涉,尚在從前趙秉鈞任內,與段無干;且因革命再起,軍事彷徨,段任陸軍總長,調遣兵將,日無暇晷,已由袁總統提出熊希齡,繼任國務總理,諮交兩院議決。熊隸進步黨,當然經議院通過,遂正式下令,調熊入京,任為國務總理。熊亦直受不辭,竟卸了熱河都統的職任,來京組閣,適值借款外露,質問以後,繼以彈劾,國務員乘勢辭職,袁總統亦乘勢照準,於是外交總長陸征祥、財政總長周學熙、司法總長許世英、農林總長陳振先、交通總長朱啟鈐,均免去本官,教育總長范源濂、工商總長劉揆一,早已辭去,部務由次長代理,未曾特任。內務總長一缺,本由趙秉鈞兼管,趙去職改官後,亦只由次長暫代。惟陸軍總長段祺瑞,海軍總長劉冠雄,專司軍政,於借款上無甚關係,所以自問無愧,絕不告辭。【梳櫛明白。】 熊鳳凰既經上臺,改組閣員,當下與袁總統商議,除陸海軍兩總長,一時不能易人,仍請段祺瑞、劉冠雄二人照舊連任外,外交擬任孫寶琦,內務擬任朱啟鈐,教育擬任汪大燮,司法擬任梁啟超,農林擬任張謇,交通擬任周自齊,財政由熊自兼。即由袁總統提交議院,得多數同意,遂一一任命,只工商總長一缺,急切不能得人。特命張謇暫行兼任。張字季直,系南通州人,前清狀元出身,向稱實業大家,兼任工商,卻也沒人指摘,熊內閣便算成立了。 袁總統心中,以進步黨本受籠絡,偏亦因奧款發現,出來作梗,顯見得兩院議員,統是靠不住的人物,欲要自行威福,必撤銷這等議院,方可任所欲為。洞見肺腑之談。但此時不好雙管齊下,只能一步一步的做去,先將國民黨捽除,再圖進步党未遲。乃通飭各省,如有國民黨機關,盡行撤除;並因江西、廣東、湖南三省議會,附和亂黨,勒令解散,一面派遣偵騎,暗地探緝。 適有眾議院議員伍漢持,原籍廣東,因受國民黨嫌疑,憤然出京,行至天津,突被偵騎拿去,說他私通叛黨,牽入軍署,當即殺死。還有眾議院議員徐秀鈞,已回江西原籍,也被軍人拘住,無非是罪關黨惡,處死了案。就是參議院院長張繼,也有通令緝拿,虧得他先機遠引,避難海外,才得保全生命,溷跡天涯。袁總統又借著湖南會匪為口實,限制各省人民集會結社,特下一通令道: 湘省會匪素多,自叛黨譚人鳳設立社團改進會,招集無賴,分佈黨羽,潛為謀亂機關,於是案集如鱗之巨匪,皆各明目張膽,借集會自由之名,行開堂放票之實,以致劫案迭出,民不聊生。貽害地方,何堪設想。其餘並有自由黨人道會、環球大同民党諸名目,同時發生舉動均多謬妄。著湖南都督一律查明,分別嚴禁解散,以保公安。至此等情形,尚不止湖南一處,並著各省都督民政長,一體查禁。須知人民集會結社,本有依法限制之條,如有勾結匪類,蕩軼範圍情事,尤為法律所不容,切勿姑息養奸,致貽隱患。此令。 看官至此,稍稍有眼光的,已知袁總統心腸,是要靠著戰勝的機會,變共和為專制,所有反對人物,統把他做匪類對待。從此民党中人,銷聲匿跡,那一個敢向老虎頭上去搔癢呢?惟一班袁氏爪牙,統想趁此時機,攀龍附鳳,恨不得將袁大總統,即日抬上御座,做個太平天子,自己也好做個佐命功臣。可奈老袁的總統位置,還是臨時充選,不是正式就任,倘或驟然勸進,未免欲速不達,就是袁總統自己,也未便立刻照允呢。【袁氏果欲為帝,吾謂不若早為,何必躊躇。】 於是大家議定,請國會先舉正式總統,把袁氏當選,然後慢慢兒的尊他為帝。兩院議員,已都怕懼袁政府聲威,樂得敲起順風鑼,響應國門。 只是大總統已須選出,大總統選舉法,還未曾制定,這卻不得不急事研究,先將選舉法宣佈,方好選舉正式總統。先是國會開幕,曾有先舉總統後定憲法的計劃,但參考西洋各國,多半是憲法規定,才舉大總統,若要倒果為因,理論上殊說不過去,因此擬先定憲法,後舉總統。兩院中的議員,便組織兩個特別機關,一個是憲法起草委員會,一個是憲法會議,草創的草創,討論的討論,彼此各有專責,正在籌議進行。偏值贛、寧亂事,生一波折,好容易平定內訌,改造時勢,議員為勢所迫,幡然變計,遂於九月五日,由眾議院開會投票,解決先舉總統的問題。至開篋檢視,贊成先舉總統的,有二百十三票,不贊成的只有一百二十六票。再由參議院公決,也是贊成先舉總統。【是即上文所雲敲順風鑼。】乃複開兩院聯合會,商立大總統選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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