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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回 訊兇犯直言對簿 延律師辯訟盈庭(1)


  卻說滬寧車站的西崽,審視捕房人犯,指出兇手面目。那人不禁大駭,把頭垂下,只口中還是抵賴,自言:「姓武名士英,籍隸山西,曾在雲南充當七十四標二營管帶。現因軍伍被裁,來滬一遊,因與應桂馨素來認識,特地探望,並沒有暗殺等情。」

  法總巡哪裡肯信,自然把他拘住。但武士英既是兇手,何故未曾逃匿,卻在應宅安居呢?說將起來,也是宋靈未泯,陰教他自投網中,一命來抵一命。可為殺人者鑒。

  原來武士英為應所使,擊死宋教仁,仍然逃還應家。應桂馨非常讚賞,即於二十三日晚間,邀他至李桂玉家,暢飲花酒。此外還有座客數名,彼此各招名妓侍宴。有一李姓客人,招到妓女胡翡雲。胡妓甫到,才行坐定,即有中西探到來,將應桂馨拘去。座客聞到此信,統吃了一大驚;內有武士英及胡翡雲,越加慌張。

  武士英是恐防破案,理應賊膽心虛,那胡翡雲是個妓女,難道也助應逞兇麼?小子聞得胡應交情,卻另有一番緣故。

  應素嗜鴉片,嘗至胡妓家吸食。他本是個闊綽朋友,纏頭費很不吝惜,胡妓得他好處,差不多有萬金左右,因此親密異常,仿佛是外家夫婦。此日胡妓應召,雖是李客所征,也由應桂馨代為介紹。李客聞應被拘,遂語胡妓道:「應君被拘,不知何事?卿與他素有感情,請至西門一行,寄語伊家,可好麼?」

  【李客不去,想亦防有禍來。胡妓自然照允。】

  武士英亦插嘴道:「我與她同去罷。」

  【自去尋死。】

  於是一男一女,起身告辭,即下樓出弄,坐了應桂馨原乘的馬車,由龜奴跨轅,一同到了應宅。方才叩門進去,那法租界中西探二十餘名,已由法總巡電話傳達,說是由英總巡轉委,令他們至應宅看管。他們乘著開門機會,一擁而入,竟將前後門把守,不准出入。

  胡翡雲頭戴瓜皮帽兒,梳著油松大辮,身穿羔皮長袍,西緞馬褂,仿效男子裝束,前回所說的男裝女子,就是該妓。解明前回疑團。她與武士英同入應宅,報明桂馨被拘,應家女眷,還道是因她惹禍,且問明武士英,知她是平康裡中人,越加不去睬她。她大是掃興,回出門房,欲呼龜奴同去,偏為西探所阻,不令出門,她只得兀坐門房,也是冷清清的一夜。【總算是遙陪應桂馨。】

  次日,英法兩總巡俱到,見門房內坐著少婦,不管她是客是主,竟驅她同上樓房,一室圈禁。

  胡翡雲叫苦不迭,沒奈何捱刻算刻;就是飲食起居,也只與應宅媼婢,聚在一處。真叫做平地風波,無辜受苦哩。受了應桂馨許多金銀,也應該吃苦幾日。

  又過了一天,法總巡帶了西探三名,華捕四名,並國民黨員一人,又到應宅搜查,抄得極要證物一件,看官道是何物?乃是五響手槍一柄,槍內尚存子彈二枚,未曾放出,拆驗槍彈,與宋教仁腰間挖出的彈子樣式相同,可見得宋案主凶,已經坐實,無從抵賴了。主凶還不是應桂馨,請看下文便知。

  是日下午,即由法國李副領事、聶讞員,與英租界會審員關炯之,及城內審判廳王慶愉,列坐會審。兇犯武士英上堂,起初不肯供認,嗣經問官婉言誘供,乃自言本姓本名,實叫作吳福銘,山西人氏,曾在貴州某學堂讀書,後投雲南軍伍,被裁來滬,偶至茶館飲茶,遇著一陳姓朋友,邀我入共進會。晚上,同陳友到六野旅館寓宿,陳言應會長欲辦一人。我問他有何仇隙?陳言:「這人是無政府黨,我等將替四萬萬同胞除害,故欲除滅那廝,並非有甚麼冤仇。」

  我尚遲疑不決。次日,至應宅會見應會長,由應面托,說能擊死該人,名利雙收,我才答應了去。到行刺這一日,陳邀我至三馬路半齋夜餐,彼此酒意醺醺,陳方告訴我道:「那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車,事不宜遲,去收拾他方好哩。」

  說畢,即潛給我五響手槍一柄。陳付了酒鈔,又另招兩人,同叫車子到火車站,買月臺票三張。一人不買票,令在外面看風。票才買好,宋已到來,姓陳的就指我說:「這就是宋某。」

  後來等宋從招待室出來,走至半途,我即開槍打了一下,往後就逃。至門口見有人至,恐被拘拿,又從朝天放了兩槍,飛奔出站,一溜風回到應家,進門後,陳已先至,尚對我說道:「如今好了,已替四萬萬同胞除害了。」

  應會長亦甚贊我能幹,且說:「將來必定設法,令我出洋遊學。」

  我當將手槍繳還陳友,所供是實。問官又道:「你行刺後,曾許有酬勞否?」

  武言:「沒有。」

  問官哼了一聲,武又道:「當時曾許我一千塊洋錢,但我只拿過三十元。」

  問官複道:「姓陳的哪裡去了?叫什麼名字?」

  武答道:「名字已失記了。他的下落,亦未曾知道。」

  問官命帶回捕房,俟後再訊。所獲嫌疑犯十六人,又一一研訊,內有十一人略有干連,未便輕縱,餘五人交保釋出,還有車夫三人,也無干開釋。

  法總巡複帶同探捕等複搜應宅,抄出外國箱及中國箱各一隻,內均要件,亦飭帶回捕房。越宿,再行複訊。又問及陳姓名字,武士英記憶一番,方說出「玉生」兩字,餘供與昨日未符,但說:「與應桂馨僅見一面,刺宋一節,統是陳玉生教導,與應無涉等情。」

  【這明是受應囑託。】

  問官料他狡展,仍令還押。

  胡翡雲圈住應宅,足足三日三夜,虧得平時恩客,記念前情,替她向法捕房投保,才得釋放。翡雲到處哭訴,說是三日內損失不少,應大老曾許我同往北京,他做官,我做他家小,好安穩過日,哪知出此巨案,我的命是真苦了。這且擱過不提。

  且說應桂馨被押英捕房,當下卜總巡稟請英副領事,會同讞員聶榕卿,開特別公堂審問,且令王阿法與應對質,應一味狡賴。英副領事乃將應還押,俟傳齊見證,再行複訊。王阿法著交保候質。是時江蘇都督程德全,以案關重大,竟親行至滬,與黃興等商量辦法。孫文亦自日本聞警,航歸滬瀆,大家注意此案,各在黃公館中,日夕研究。陳其美亦曾到座,問程督道:「應桂馨自稱江蘇巡查長,曾否由貴督委任?」

  程德全道:「這是有的。」

  黃興插口道:「程都督何故委他?」

  程德全半晌道:「唉!這是內務部洪蔭芝,就是洪述祖所保薦的。」

  黃興點頭道:「洪述祖麼?他現為內務部秘書,與袁總統有瓜葛關係,洪為老袁第六妾之兄,故黃言如此,詳情悉見後文。我知道了。這案的主因,尚不止一應桂馨呢。」

  程德全道:「我當徹底清查,免使宋君含冤。」

  黃興道:「但望都督能如此秉公,休使元兇漏網,我當為宋漁父拜謝哩。」

  說著,即起向程督鞠躬。程督慌忙答禮,彼此複細談多時,決定由交涉使陳貽範函致各國總領事,及英法領事,略言:「此案發生地點,在滬寧火車站,地屬華界,所獲教唆犯及實行犯,均系華籍,應由華官提訊辦理,請指定日期,將所有人犯,及各項證據解交」等情。陳函交去,英領事也有意承認,惟因目前尚搜集證據,羽黨尚未盡獲,且俟辦有眉目,轉送中國法庭辦理,當將此意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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