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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許優待全院集議 允退位民國造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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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看到第八款,沒有一人贊成,議決作廢。看官!你道原稿第八款,是寫著什麼?乃是: 第八款,大清皇帝有大典禮,國民得以稱慶。 依情理上論來,清帝已經退位,中國人民,不服清帝管轄,所有清室典禮,與國民何涉?應該將此款刪去。到了第九款,大眾又抗論起來,但見原稿上寫著: 第九款,禁衛軍名額俸餉,仍如其舊。 原來禁衛軍是保護清宮,因有此制。清帝退位後,須移居頤和園,禁衛軍理應裁去。但從前這班軍人,靠著軍餉過活,此時遽議裁汰,恐他遊騎無歸,轉成寇盜。當經各議員裁酌,改為:「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統計甲種九款,改為八款,下文是: (乙)關於皇族待遇之條件。 第一款,王公世爵,概仍其舊,並得傳襲。其襲封時,仍用大清皇帝冊寶,凡大清皇帝贈封爵位,亦用大清皇帝冊寶。 大眾議決,皇族的皇字,改作「清」字。條文中只用首二語,以下盡行刪去。第二款雲: 第二款,皇族對於國家之公權,與國民同等。 這條經大眾增改,定為:「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其私權,與國民同等。」 再看下文第三四款。 第三款,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第四款,皇族免兵役之義務。 這兩條不加刪改,惟于皇族上各加一「清」字。統計乙種共四款,下文為丙種條件,共計七款,原文雲: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一)與漢人平等;(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三)王公世襲,概存其舊;(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應設法撥給官產,作為世業,以資補助;(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餉,仍舊支放;(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刪一「應」字,第五款中,改「官兵」為「官弁」。條件已終,全體議決,再由主稿員依次謄正。惟末文尚有結尾數語,又由各議員修正通過,原文為:「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照會各國,或電達駐荷華使,知會海牙萬國平和會存案。」 改正為:「以上條件,除丙款各條另行宣佈外,余均列於正式公文,由中華民國政府,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 全文俱已繕清,即諮照臨時政府,轉交伍代表電達北京。袁總理瞧閱一周,便呈入隆裕太后。隆裕後又召見各近支王公及各國務大臣,諮詢優待條件事宜。應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載灃等到來。會議多時,或謂:「皇室經費,必須四百萬兩,分文不能短少。」 ——這是奪利。 或謂:「皇帝尊號相承不替數字,定須增入。」 ——這是爭名。 或謂:「各種條件,統應增損。」 惱動了隆裕太后,不覺唏噓道:「大事已去,只爭了一些小節,亦屬無益。咳!我列祖列宗創造經營,得了中國一統江山,煞是艱苦,不意傳到我輩子孫,無材無力,輕輕的讓與別人,教我如何對得住先人呢?」 說畢,哽咽不已,載灃等亦愧悔交集,各帶慘容。始終以一哭了之。隆裕後又道:「慶親王到哪裡去了?為何此時尚不見來?」 正憶念間,忽見老慶傴僂趨入,臉上尚帶煙容。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來遲。當由隆裕後與他商議,老慶細閱優待條件,亦沒甚異議,不過於相承不替一語,亦主張加入。隆裕後乃轉囑袁總理,令他致電南京政府,爭此四字。怎奈南方回電,堅不承認。袁總理入宮面複,請太后自行定奪。隆裕後道:「為這四字,決裂和議,倘或宗廟震驚,生靈塗炭,不更令我增罪嗎?依他便了。」 【這卻是仁人之言。】 袁總理道:「且再與近支王公熟商。」 隆裕後不待說畢,便道:「他們多半不在京師,就是留著,也是不中用的人物,你不妨作主辦理,日後必無異言。」 袁總理唯唯退出,即欲擬旨,只因遜位的「遜」字,有礙清帝體面,且會議時候,皇族中亦有異論,乃酌改一「辭」字,與南方電議允洽,敦請老袁出山,【總算爭得此一字。】便草定懿旨三道,呈入宮中,請隆裕太后及宣統帝蓋用禦寶。宣統帝不識不知,當然由太后作主,含淚鈐印,統共蓋訖,就於清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二日,頒佈天下。諭雲: 朕欽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各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組織臨時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內安,仍合漢、滿、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還有兩道諭旨,一道是頒佈優待條件,一道是飭文武官吏,各循職守,毋生異論。是日北京遍懸五色旗,民國南北統一,二百六十八年的清室,已成過去的歷史。臨時大總統孫文,複提出最後的協議五條,交伍代表轉達北京,條款列著: (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時諮照駐京各國公使,請轉知民國政府,現在清帝已經退位,或轉飭旅滬領事轉達亦可。 (二)同時袁須宣佈政見,絕對贊同共和主義。 (三)文接到外交團或領事團通知清帝佈告後,即行辭職。 (四)由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 (五)袁被舉為臨時總統後,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乃能授受事權。 伍代表即日發電,由袁世凱接著,已是滿意,自然沒有意外的爭執了。小子有詩詠道: 帝運告終清祚覆,中華一統共和成。 如何尚逐中原鹿,攫得全權始撤兵? 欲知老袁答覆的電文,且從下回接閱。 *==*==* 此回為化板為活文字,優待清室等條件,已見《清史演義》,而此書亦萬不能不錄。經作者一番熔化,覺得各條文字,煞費磋磨;且於清室提出原稿,亦曾載及,愈見當時改正,不可謂非參議員之功。至敘及臨時政府,與參議院之關係,是為南京組織政府三月內之舉動,亦可留作一段話柄,固非漫無抉擇,隨筆鋪敘已也。後文述及隆裕後蓋印,以及孫總統提出協議,無非為老袁屬筆,總結一詩,具見大意。皮裡陽秋,可於此書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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