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北史 > 隋宗室諸王傳 | 上頁 下頁 |
秦王楊俊 |
|
秦王俊,字阿祗。開皇元年,立為秦王。二年,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衛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伐陳之役,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余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轉並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初頗有令問,文帝聞而大悅。後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帝遣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於是盛修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幕籬,重不可戴,以馬負之而行。徵役無已。置渾天儀、測景表。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堦,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瑩飾之美。每與賓客伎女弦歌於上。 俊頗好內,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於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徵還京師。以俊奢縱,免官,以王就第。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廨舍而已。臣謂可容。」帝曰:「法不可違。」升固諫,帝忿然作色,升乃止。楊素複進諫,以秦王過不應至此。帝曰:「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卒不許。 俊疾篤,含銀,銀色變,以為遇蠱。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帝責以失德。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複王官,不許。歲餘,以疾篤,複拜上柱國。 二十年六月,薨于秦邸。帝哭之數聲而已,曰:「晉王前送一鹿,我令作脯,擬賜秦王。今亡。可置靈坐之前。心已許之,不可虧信。」帝及後往視,見大蜘蛛、大蛷螋從枕頭出,求之不見。窮之,知妃所為也。俊所為侈麗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從世法。王府僚佐請立碑,帝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妃崔氏以毒王故,下詔廢絕,賜死於其家。 子浩,崔氏所生也。以其母譴死,遂不得立。於是以秦國官為喪主。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三,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酒肉。每忌日,輒流涕不食。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俊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及俊疾,延恒在閤下,衣不解帶。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帝聞憫之,賜以禦藥,授驃騎將軍,典宿衛。俊葬日,延號慟而絕。帝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弔祭,詔葬延於俊墓側。 煬帝即位,立浩為秦王,以奉孝王嗣。封浩弟湛濟北侯。後以浩為河陽都尉。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勒兵討之。至河陽,修啟於浩,浩詣述營,共相往復,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內臣,竟坐廢免。宇文化及弑逆,立浩為帝。化及敗于黎陽,北走魏縣,自僭為帝,因而害之。 湛驍果有膽烈。大業初,為滎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