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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韋


  室韋國,在勿吉北千里,去洛陽六千里。「室」或為「失」,蓋契丹之類,其南者為契丹,在北者號為失韋。路出和龍千餘裡,入契丹國,又北行十日至啜水,又北行三日有善水,又北行三日有犢了山,其山高大,周回三百里。又北行三百餘裡,有大水名屈利,又北行三日至刃水,又北行五日到其國。有大水從北而來,廣四裡餘,名捺水。國土下濕,語與庫莫奚、契丹、豆莫婁國同。頗有粟、麥及穄。夏則城居,冬逐水草,多略貂皮。丈夫索發,用角弓,其箭尤長。女婦束髮作叉手髻。其國少竊盜,盜一征三;殺人者責馬三百匹。男女悉衣白鹿皮襦袴。有曲,釀酒。俗愛赤珠,為婦人飾,穿掛於頸,以多為貴。女不得此,乃至不嫁。父母死,男女眾哭三年,屍則置於林樹之上。

  武定二年四月,始遣使張烏豆伐等獻其方物。迄武定末,貢使相尋。及齊受東魏禪,亦歲時朝聘。

  其後分為五部,不相總一,所謂南室韋、北室韋、缽室韋、深末怛室韋、大室韋,並無君長。人貧弱,突厥以三吐屯總領之。

  南室韋在契丹北三千里,土地卑濕,至夏則移向北。貸勃、欠對二山多草木,饒禽獸,又多蚊蚋,人皆巢居,以避其患。漸分為二十五部,每部有餘莫弗瞞咄,猶酋長也。死則子弟代之,嗣絕則擇賢豪而立之。其俗,丈夫皆被發,婦女盤發,衣服與契丹同。乘牛車,以蘧蒢為屋,如突厥氈車之狀。度水則束薪為栰,或有以皮為舟者。馬則織草為韉,結繩為轡。匡寢則屈木為室,以蘧蒢覆上,移則載行。以豬皮為席,編木為藉,婦女皆抱膝坐。氣候多寒,田收甚薄。無羊,少馬,多豬、牛。與靺鞨同俗,婚嫁之法,二家相許竟,輒盜婦將去,然後送牛馬為聘,更將婦歸家,待有孕,乃相許隨還舍。婦人不再嫁,以為死人之妻,難以共居。部落共為大棚,,人死則置其上。居喪三年,年唯四哭。其國無鐵,取給於高麗。多貂。

  南室韋北行十一日至北室韋,分為九部落,繞吐紇山而居。其部落渠帥號乞引莫賀咄。每部有莫何弗三人以貳之。氣候最寒,雪深沒馬。冬則入山居土穴,土畜多凍死。饒麞鹿,射獵為務,食肉衣皮,鑿冰沒水中而網取魚鱉。地多積雪,懼陷坑阱,騎木而行,俗皆捕貂為業,冠以狐貂,衣以魚皮。

  又北行千里至缽室韋,依胡布山而住,人眾多北室韋,不知為幾部落。用樺皮蓋屋,其餘同北室韋。

  從缽室韋西南四日行,至深末怛室韋,因水為號也。冬月穴居,以避太陰之氣。

  又西北數千里至大室韋,徑路險阻,言語不通。尤多貂及青鼠。

  北室韋時遣使貢獻,餘無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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