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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傳


  張元,字孝始,河北芮城人也。祖成,假平陽郡守。父延俊,仕州郡,累為功曹主簿。並以純至為鄉里所推。元性謙謹,有孝行,微涉經史,然精釋典。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從,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于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

  南鄰有二杏樹,杏熟多落元園中。諸小兒競取而食之。元所得者,送還其主。樹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是以收而養之。」叔父感其言,遂許焉。未幾,乃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恒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祐。後讀《藥師經》,見「盲者得視」之言。遂請七僧,然七燈,七日七夜轉《藥師經》行道。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以燈光普施法界,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如此經七日,其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鑱療其祖目,於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恒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沒,號踴絕而後蘇。隨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鄉里鹹歎異之。縣博士楊軌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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