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丹尼爾·凱斯 > 24個比利 | 上頁 下頁 |
一一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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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爾茲伯裡出示了考爾醫生的證詞。哈丁看後表示,關於治療多重人格症患者的醫生應具備的條件,考爾醫生的意見十分正確,他本人也認為那些是最基本的條件。 隨後出庭作證的是特納博士。她作證說,在比利接受審判前,她幾乎每天都與他在一起,並且曾為他做過幾次智力測試。 「測試結果如何?」戈爾茲伯裡問。 「其中兩個人格的智商是68-70,一個人格是一般水平,另外一個則非常優秀,智商達到了130。」 「這可能嗎?」畢林基問,「這些智商一定是假的!」 「絕對不假!」特納發怒道,「我絲毫不懷疑測試結果的真實性!」 卡洛琳醫生也出庭作證說,她與特納博士、科尼利亞博士以及哈丁醫生分別參與了對比利的治療。她曾在今年4月、6月和7月見過比利,認為他仍然處於人格分裂的狀態。 「如果患者還存在其他問題應如何處理?」畢林基問道。 「首先針對多重人格症進行治療,」卡洛琳醫生說,「儘管患者可能存在其他精神方面的問題,例如不同的人格可能患有不同的疾病,但應當優先治療整體性的病症。」 「你認為他在阿森斯醫院接受的治療正確嗎?」 「是的。」 戈爾茲伯裡將考爾醫生的證詞遞給卡洛琳看,她點頭說那是最基本的要求。 作證完畢後,證人獲准留在法庭內繼續旁聽。 當天下午3點50分,比利獲准為自己作證,這是他生平第一次。 由於戴著手銬,他只能先吃力地將左手放在聖經上,然後再將右手舉起。他彎下腰努力地完成了上述動作,面帶微笑地宣了誓。宣誓之後他坐下來,抬頭望著法官。 「威廉·米利根先生,」金沃希法官說,「你有權參加這次聽證會,但也有權保持沉默,無須回答提出的問題。」 比利點點頭。 戈爾茲伯裡開始溫和但態度堅決地直接詢問:「比利,你是否記得10月12日曾在法庭上說過的話?」 「是的,我記得。」 「我想詢問你在利瑪醫院的治療情況。你是否接受過催眠治療?」 「沒有。」 「集體治療?」 「沒有。」 「音樂治療?」 比利望著法官:「他們把我們帶進一個房間,裡面擺著一架鋼琴,但沒有醫生。我們只是在那坐了幾個小時。」 「你對米基醫生有信心嗎?」戈爾茲伯裡問道。 「沒有,他給我開了三氟拉嗪安定片,但那種藥讓我感到頭昏眼花。」 「你對接受的治療有什麼看法?」 「我到了那兒就被送進22號病房,來了一位非常非常粗魯的醫生,然後我就去睡了。」 「比利,你什麼時候發現自己具有多重人格?」 「在哈丁醫院。但是,直至我在阿森斯心理健康中心看過錄像後,才真正知道。」 「比利,你認為這種現象為什麼會發生?」 「因為我繼父對我做過的事。我想逃避,我不想當威廉·米利根。」 「你能舉個例子告訴我們,當你轉換成另一種人格時會發生什麼?」 「有一天,我站在我房裡的鏡子前刮鬍子。當時我遇到了很多困難,因為我剛剛搬到哥倫布市,而且並不是在和諧的氣氛下離開家的,所以心情很不好。我站在那兒刮鬍子,突然眼前一黑,就好像燈被關掉了一樣,四周也變得非常安靜。當我再睜開眼時,發現自己正坐在一架噴氣客機上。我大吃一驚,根本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兒。飛機降落後,我才知道自己到了聖地亞哥。」 法庭上鴉雀無聲,法官專心地聽著,負責錄音的女職員張大嘴巴抬頭望著比利,感到匪夷所思。畢林基站起來進行交叉詢問。 「比利,你為什麼信任考爾而不信任利瑪醫院的醫生?」 「從我第一天見到考爾,就對他有一種很奇怪的信任感。一年多以前,警察送我去那裡的時候,用手銬緊緊地銬著我。」他將手舉起來給大家看,現在的手銬銬得很松。「考爾醫生看到後,就指責他們把我銬得太緊,讓他們把我的手銬打開。我立刻就知道他是會保護我的。」 「如果肯配合,你在利瑪醫院不是會得到更好的治療嗎?」畢林基問。 「我無法自我治療啊!」比利說,「那裡的病房就像是人來人往的菜市場。在阿森斯醫院,我的情況也曾惡化過,但我學會了如何自我調整,醫院的工作人員也知道如何處理我的問題,而不是懲罰。他們重視的是治療。」 聽證會快結束時,畢林基總結說:州政府只需證明當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療,而不需要瞭解治療過程。目前的最新證詞分別來自考爾醫生和米基醫生。考爾強調比利仍然患有精神病;米基醫生則認為利瑪醫院是治療此類患者的最佳場所。 「因此,我請求將當事人安置在利瑪醫院。」畢林基說。 湯普森律師在最後辯論中指出:今天出庭作證的都是精神醫學界的權威,他們都認為我的當事人是多重人格症患者。 「這一點確認後,主要的問題就是採取何種方法進行治療,」湯普森繼續說,「根據比利目前的精神狀況,上述專家均認為應該把當事人送往最適合他的地方——阿森斯心理健康中心——接受治療。此外,他們都認為對比利的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10月4日,比利被轉送到利瑪醫院,他的主治醫生表示不會參考以前的治療方案,而且認為比利對他自己和其他人構成了威脅。請問,他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法官先生,根據各位專家提供的證詞,根據米基醫生認為比利有反社會傾向而且狀況毫無改善跡象的說法,我們可以說米基醫生顯然不是治療多重人格症的專家。真正的專家都支持比利的看法。」 法官最後宣佈,他將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並於10天之內做出判決,在此之前,比利仍將留在利瑪醫院。 1979年12月10日,法院做出下述判決: (1)被告的思想、情緒、理解力、適應力和記憶力均處於相當混亂的狀態,損害了他對現實的判斷能力、行動能力和認知能力,因此被告被診斷為精神病患者。 (2)被告的精神病屬多重人格分裂症。 (3)鑒於被告患有精神病,本庭判決其入院接受治療。由於被告患有精神疾病,最近又曾企圖自殺,可能會對其造成身體傷害;同時他近來的暴力行為也對他人的安全構成了威脅。因此,為了保護被告本人和他人的安全,被告入院治療刻不容緩。 (4)由於被告患有精神病,可能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因此必須在實施嚴格安全措施的醫院中接受治療。 (5)由於被告被診斷為多重人格症患者,因此必須針對該病症加以治療。 本庭判決被告在利瑪市的州立利瑪醫院接受治療,治療的病症為多重人格症,此前的所有病歷和材料均應轉至利瑪醫院。 金沃希法官 亞倫地方民事訴訟法庭緩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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